肇庆市《端州区企业职工解困救济基金会章程》出台

为了帮助企业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怀,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端州区总工会提议,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于去年8月成立了“端州区企业职工解困救济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基金会),并由区总工会负责起草的《端州区企业职工解困救济基金会章程》(下称章程)于今年1月经基金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实施。

《章程》规定:基金会的性质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政府及企业资助,接受各类组织、各界人士及职工的自愿捐助,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的群众经济互助组织。她的任务是:筹集、管理、使用基金会的基金;做好调查、掌握全区困难职工的情况及发放救济金的工作,缓解职工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基金会由区领导、区委办、区府办、区总工会、民政局、劳动局、入事局、老于局、信访办以及各战线、镇、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并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及管理细则;审议批准基金会的基金筹集、使用和执行情况;确定区困难职工当年最低生活标准和解困救济对象、条件,及当年解困款发放的标准和具体办法。

基金会设办公室在区总工会内,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会的部署,调查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受理审查基层单位提出的困难职工情况的申请报告;办理补助手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提供咨询服务。

《章程》规定基金审批和发放的办法:由职工提出困难救济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盖章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造册报基金会审批。解困救济款在基本金中提取利息,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全年发放总额一般不超出救济基金当年利息总额,并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把解困救济金发放到困难职工   手中。

《章程》还规定了救济的对象和申请救济的条件:必须是区属企业的合同制或固定职工、离退休职工,家庭人平收入低于区的最低生活标准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者。

(覃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