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工会干部管理办法》出台

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总工会、中共深圳市委市属企业工作委员会三家联合制定的《深圳市企业工会干部管理办法》最近正式下发实施。

《但埋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和职权、工会干部的选拔、配备及待遇、工会组织换届及工会于部的调动、罢免和补选、培训和考核、附则共六章21条款。《管理办法》体现了原则性、规范性和操作性三结合。既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为遵循原则,又从深圳特区企业工会实际出发,作出统一规定。如在第三章“工会于部的选拔、配备及待遇”中,对工会干部配备明确规定;“成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企业应有基层工会15个以上,会员2000人以上,并按3%。比例配备专职工会于部,具中工会主席、副主席各1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1名气“职工200入以上,500人以下的企业工会,配备专职主席1名,职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配备专职正、副主席各1名",

“职工200人以下的企业工会,配备专职主席或副主席1名”。对企业工会于部待遇明确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享受党政副职级别待遇”,副主席“享受所在企业部门正职级别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工会副主席待遇"'"企业工会其他专职于部的待遇,应比照同级行政工作人员和克务工作人员的标准确定”。

(潘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