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乱集资”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国家对集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活动。经国家批准可以举办的有偿集资活动主要有: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或发行内部职工股;.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三、有关单位发行金融债券;四、有关单位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债券。除此之外的集资项目目前一律暂停市批。

问:何谓乱集资?群众参与这类集资会造成什么后果?

答:开展集资活动要报经中华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批准,否则即被视为乱集资。目前最常见的乱集资是擅自发行企业内部债券。按规定,企业内部债券视同地方企业债券,须经批准才能发行。乱集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不受法律和法规保护,一旦集资不能及时兑付偿还,就会给群众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1995年广州活盛工贸公司以传销商品形式,以发展经销商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后企业负责人携款逃匿,最终演变成诈骗案件,就是一个例子。

问:市民如何识别乱集资?

答:首先乱集资所允诺的利率比较高,甚至比同期国库券或同档次定期储蓄存款利率都高很多,这是最能迷惑群众的外在表现。

其次,市民在购买广州市企业债券时,应着清券票面是否印有经中国人行广州分行和市计委审批字样。还要弄清承销者是否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通过综合分析,就不难辨别出集资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