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当好维护角色

有一段时间,我们对工会是什么角色的认识是模糊的,不敢鲜明地讲工会是维护角色,伯讲维护角色会引起什么误会。其实一切社会组织都充当一定的角色,工会组织也有自己特定的角色。工会角色是什么?就是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工会的特定角色,是深化工会改革的大方向。

工会必须当好维护这个角色,必须研究这方面的改革,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这首先从工会的性质和宗旨看,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直接代表组织,就是要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全国总工会提出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要通过维护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完成党和国家的总目标总任务。这是完全正确的。工会必须在这方面站好位置。工会不同于党组织,不同于行政组织,也不同于别的社会组织,虽然大家的总目标总任务是一致的,但具体角色是不同的。必须按照各自的角色去工作,才能表现出自身的特色,才能不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同时,这也是劳动关系新变化的迫切要求。过去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基本上是政府与职工的关系。两个根本转变带来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发展,劳动关系走向企业化、多样化、复杂化。经营者和企业主在为谋求最大利益,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据调查,有些企业经常强制工人加班,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小时,不加班的要扣罚工资。有的随意处罚工人,限制工人上厕所和出入工厂的人身自由。有的任意压低职工的劳动报酬,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有的企业对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五期”保护不落实,甚至有体罚、人身污辱和性骚扰现象。由于目前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使职工的正当权益有时还得不到保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关、停、并、转、亏,职工生活保障也出现许多问题,职工的某些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有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又不同程度地损害职工利益。在目前我国事实上存在对劳动力的用人单位一方的“买方市场”企业处于明显的优势,职工处于劣势,职工在企业处于弱者地位,受压制和被“炒”的威胁增加。这些都使职工群众更加迫切希望工会组织能够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显得更重要更突出了,内容更广了,方式方法要求更高了。深一层讲,这也是社会利益关系和职工利益关系新变化的要求。两个根本转变必然带来拉开差距,扩大差别,将会出现新型的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经济状况的阶层,其间的矛盾将会增加,需要工会调查研究,进行分析,协调关系,维护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和特别困难职工的基本利益。

再从工会组织现状看,当好维护角色还存在差距,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现在的基层工会,很多要看经营者的眼色办事,不敢大胆地、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办事。有些企业为经营者肆意压制敢于说话的工会主席,甚至出现经营者随意任免工会主席的怪现象。许多企业的工会也尚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行政附庸的地位,片面强调与企业行政总体利益的一致性和服从性,忽视了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者的角色身份,从而导致对职工权益维护不力。企业转制后,有些基层工会被随意撤销,有些被并入党政科室,工会办公场地被吃掉。有些国有栠体企业的职代会不能正常召开和行使职权,召开不召开职代会要看厂长经理高兴不高兴,有的企业经营者忘乎所以,公然声称不接受工会、职代会的监督。事实说明,深化工会改革,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摆正工会的角色地位,是一个不能等闲视之的问题。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之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的维护角色更加鲜明了。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确立工会的维护角色地位,在企业工作和调处劳动关系中,充分有效地发挥其维护角色的作用,是时候了要使各级工会发挥好维护角色作用,就必须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理顺工会维护职责与其他职责的关系,强化工会干部的维护意识。工会有多项职责,但基本职责是维护,立足点应是维护。因为工会的根基是职工群众,就要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职工群众在用人单位处于相对弱者地位,需要维护,是工会组织存在的根源。离开了这个立足点,工会就不能“安身立命”。工会也要通过维护来带动其他工作,促进完成各项职责任务。维护是工会全盘工作的启动器和推进器。履行好维护职能,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才能团结职工群众,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通过理顺维护职责与其他职责的关系,以增强工会干部的维护意识,也就是要确立维护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是工会干部的天职的思想,牢固树立维护观念。这样才能做到自觉维护,积极维护。现在有些工会干部维护观念淡薄,认为组织职工搞好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资收入,维护就在其中了。这是片面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要各项工作都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不是要以经济工作来代替工会的维护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决不能用提高经济效益来代替。而且不做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想提高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即使有一时之效,也不会长久。

第二、坚持依照和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过去职工权益屡遭侵犯,是由于法制不健全,“人治”、“权治”大于“法治”。现在《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已陆续颁布实施,为工会维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工会要学习掌捏好这些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对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方面,工会也要积极调查研究,参与和促进人大和政府立法立规。要从上到下加强工会的法律工作,配置法律干部,建立工会法律工作机构,使工会干部队伍成为有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的队伍。为了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要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律监督约束机制。首先是对照《劳动法》修订厂章厂规的工作,使厂章厂规厂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得由个别领导人随心所欲。其次,各级分别建立健全工会对违法侵权事件的定期调查通报制度,做到发生违法侵权事件有登记报告、有责任分析、有协商整改和监督处理,有结果反馈。还要建立职工申诉档案和保护职工申诉的制度。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系统及其权威,凡忽视安全生产造成职工伤亡的单位责任人,工会可按制度组织教育审查并追究其应负责任。

第三、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依靠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是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企业改革转制决不能取消职工民主管理,只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内容、方法可以根据不同企业性质适当调整,有些方面还要加强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应当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建立工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制度和职工民主协商制度。要坚持发挥好工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日常工作机构的作用,制订和修订好本单位民主管理实施细则,每年开好一到二次的职代会或工会代表会、民主协商会。还要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篮事会和监事会的问题,保障工会从源头上参加管理和做好维护工作。

第四、代表职工群众做好签订和检查实施企业集体合同工作。在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是在企业贯彻《劳动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具体措施,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必要机制。通过集体合同,对本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规范企业劳动关系行为,可以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都得到切实的保障。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赋予工会和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会一定要深刻认识,善于把握。各类企业都要亳无例外地建立这项制度。

第五、认真研究解决职工劳动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不断开拓维护工作的新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的双向选择,企业的优胜劣汰,职工劳动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职工处在中年下岗、再就业的困惑之中,许多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需要救助。工会必须在这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和企业采取措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例如协助搞好“再就业工程”、“送温暖工程”。帮助职工开拓就业渠道,开展再就业培训,建立再就业劳动市场,扶助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生产自救,做好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救助等,是十分具体实际的维护工作。工会要根据两个根本转变中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善于创造维护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

第六、正确处理两个维护的关系,坚持两个维护一起抓。我国工会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支柱,是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伙伴。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应两者兼顾,因为两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同性质的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工会要具体研究,具体分析,运用法律法规进行衡噩,合法的就支持,违法的就反对。不能片面强调企业的利益,也不能片面强调职工的利益,要坚持公平合理,利益兼顾,才能使工会的维护工作卓有成效。

第七、必须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保护法规,保障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行使维护职权。工会干部中出现“怕”字,存在畏惧现象,常要看经营者眼色,是由于法律和制度保障不足。有些单位“人治”、“权冶”现象严亟,敢于打击压制工会,是由于法律剕度的约束不力。要通过各级人大,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保护法规,对抵制建立工会、随意撤销工会组织,阻碍压制工会行使维护职权、打击报复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干部、不按法定手续任意撒换工会主席等,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法庭追究法律责任。工会要对不接受民主监督约束的违法者和以权利者进行揭露和斗争。安定团结并不排斥合法斗争。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斗争。工会要善于运用合法斗争来促进团结稳定,促进发展进步。要通过一定的法规规定,在企业建立领导干部(包括工会)每年一次的职工信任投票制度,凡连续两年达不到过半数职工信任票的,一律就地任免或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