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企业中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96)穗劳综字003号

各区、县级市、局、总公司和区、县级市劳动局、总工会、产业工会: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在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双方自我调节、政府依法调控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项重要的内容。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这项工作进行过协商,要求今年要建立起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包括:1、所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J2、30%的外商投资企业J3、前几年签订了“双保合同”(共保合同)的企业按《劳动法》的要求完善并转为集体合同。因此,各级行政和工会要认真贯彻《劳动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各区、县级市、局、总公司和工会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试点,摸索路子,力争到年底按劳动部和全总的要求完成任务。现提出几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县级市、局、总公司及企业党、政和工会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地、有计划地推进。

二、明确主体,各司其职。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行政和职工。《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企业行政和工会要明确自己的地位,从企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进行平等协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所属区工会、县级市工会、产业工会应加强联系和指导,组织职工选派代表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并要以此为契机,加快工会的组建工作。

三、坚持原则,不走过场。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地位平等原则。当事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互不存在隶属关系。

2.自愿协商的原则。集体合同必须是当事双方在充分协商、意思表达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  合法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当事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5.程序性原则。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企业所有成员都承担相应责任。因而必须健全订立和审查的有关程序,包括其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民主程序,签订后送劳动部门审查的程序,以及经审查后向全体职工公布的程序。

6.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好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使企业能够在和谐的气氛中获得稳定的发展。因此,从平等协商到签订集体合同的整个过程,都要保持企业的和谐和稳定。四、实事求是。积极稳步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机制。集体合同作为协商的结果,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专项的,取决于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当事双方应实事求是分析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先建立起平等协商机制,然后逐步健全、完善。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工作,应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文)及有关文件执行。

广州市劳动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委员会

广州市商业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农业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