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纺织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态势和对策

一、基本情况

我省有大、中型纺织企业308户,职工总数近20万人。1995年,我省纺织工业呈现平衡发展的局面,生产、销售有了适度的增长,工业生产总值、出口交货值、销售收入等方面,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8%、26,16%、19,3%,利说总额则下降10,91%。

近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纺织工业压缩总星,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沟,加快技术改造和深化改革,加上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等原因,形成了相当数量的下岗职工,据对广州市纺织行业调查,全行业职工6万多人,已精简了2万多人,其中属重点解困转制的10多家企业富余5600多人;潮朴l、梅州、兴宁等市下岗待业的职工,各占该市纺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5,3%、46,8%、88,1%。随着改革、调整和技术改造步伐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企业冗员的显性化,我省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将呈现增长的走势。

二、分流安置的思路与实践

为了保证纺织工业改革调整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各地纺织部门、企业和工会以高度责任感,积极探索和实践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的思路和做法,如广州纺织行业实行一厂一策,分类指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统观各地分流安置做法,大约可以归纳为8个类型:(1)自我消化型。如深圳、佛山等市,发展“厂内劳务市场”,创办劳动服务企业,实行“减肥”与“活血”并举,把产品开发与人力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2)开发自救型。由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及主管部门紧密配台,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兴办劳动服务企业和生产自救基地,拓展经首,增加安置容盘,特别是兴办第三产业,扩大了芳动就业,实践了开发型就业。如深圳龙脑公司拨120万元作为启动周转资金,由公司工会牵头成立一个新公司,开展生产自救,安置了59名富余职工。(3)分流转业型。如佛山、顺德纺织行业,允许企业在政策控制比例范围内将富余职工转向社会,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劳动部门负责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新职业。广州市的富余人员有近四成是通过社会和市场调剂消化的。另外,支持职工到“三资”企业就业。(4)储备过渡型。巩固和发展就业培训事业,扩大各类职校、技校、训练班招生容噩,开展对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职工转业培训。如深圳、广州等市的企业举办培训班,培训下岗人员,对其中学有所成者,业务水平有所提高者,择优使用。 (5)退养保障型。在部分年大体弱职工和中年女工中推行厂内提前退养政策,减轻企业富余职工的安置压力。如番禺、顺德等市这样做,安置效果比较妞职工群众比较满意。(6)约束安排型.我省有不少市规定,企业内部调整用工结构,清退非正常使用的外来工,压缩农民临时工,腾出工作岗位,优先安置本市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7)自主就业型。鼓励富余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支持私人合作创办各种经济实体。(8)增岗安置型。实行5天工作制的规定,改革企业用工办法,调整好企业劳动组织和生产班次,实行增岗安置。另外,还有买断工龄、病退等安置做法。

三、分流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调整力度的加大,分流安置工作将更加繁重和艰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观念滞后,难以重新择业。长期以来,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使职工形成根深蒂固的“从一而终”的旧就业观念,对企业的依赖感、归属感特别强烈,经过改革开放十多年,传统的就业观念仍未根本变化。

2.政策贯彻落实难。国务院十分重视、关心纺织工业的发展、富余职工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1994年劳动部和纺织总会联合发出了《关于促进纺织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通知》([1994]310号文),对职工的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分流安置、自谋职业和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制订了具体的扶持政策。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企业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如,(1)可用适量的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亏损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转业培训和生产自救政策不到位;(2)企业实施破产、资产转移和拍卖所得的第一顺序,用于安排职工的遗散、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政策不到位;(3)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纺织主管部门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贷款发放长期亏损企业职工生活费的政策不到位;(4)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收入,首先用于安置好本企业职工的政策不到位等等。

趴中龄女工难找就业出路。纺织行业是女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由于体质、技能、文化水平、生理特点等原因,企业裁减冗员,她们首当其冲,社会招工一般限制在35岁以下,因此,下岗中年女工再就业难。

4.技能单一,再就业难。下岗职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素质,他们中大多数长期从享纺织生产流水作业,技术专一又无特长,尽管有心到社会上闯一闯,但因招工对求职者的技能及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和越来越苛刻的求职条件,不能如愿,这些职工深感前途的渺茫,只好期待企业的分流安置。

5.经济欠发达地区分流无路,安置无门。纺织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工会,虽然经过很大的努力,千方百计地开辟有效的途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但由于纺织业的全面调整所伴生的结构性失业的职工队伍较庞大,加上历史原因形成的企业吸纳力的饱和,安置能力十分有限,大盘的下岗职工仍然分而未流,滞留企业。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分流无路,安置无门。

6.下岗待业周期延长,部分职工难于维持基本生活。由于大多数的下岗职工集中在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企业分流安置能力极弱,有的职工待业了好几年,“坐吃山空"'加之拖欠医疗费、物价上涨等因素,部分职工生活十分困难。

四、建议和对策

1.企业改革力度要加大,生产要发展,从根本上增强分流安置能力。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生产,增大安置容盘,增加就业机会,而发展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1)继续扎扎实实地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运行,针对重点,难点攻坚,力求突破,实现机制转换,通过改革,使企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2)加速培植发展大企业集团,发挥规模经芦效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3)注意抓好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放开放活,搞好搞活,(4)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练好“内功"'增强“造血”功能,向信埋要效益。

2.择业观念耍更新。企业党政和工会应通过宣传教育,做过细思想工作,帮助下岗职工扫清思想上的障碍,校正求职取向,引导职工充分认识产业结构调整是纺织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应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帮助他们认清形势,面对未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竞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主动寻求再就业。

3.保险保障工作要跟上。要加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保证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分流到社会上的富余职工享受国家失业保险待遇;对省试点的职工,各地应根据现有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接收范围,并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实现所有企业的富余职工的失业保险统筹;做好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补充养老保险费可在工资储备中列支,由企业工会、退管、财务、劳动人事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职工福利基金会管理。当前应要求各级工会成立职工解困救急基金组织,增强工会协助行政救助特困富余职工的能力。

4.认真做好纺织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1)建议政府和劳动部门在发挥市场调剂作用的同时,继续采取必要的手段,安笆下岗职工再就业。如规定新兴行业招工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下岗职工,定期召开信息发布和交流会,进行劳动力余缺调剂和合作等。(2)建议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安置一部分下岗职工。如广州市明确规定,对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可以采取留用、调动、离职、辞退、岗退、离养等办法进行安置,职工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次性合理选择其中一种安置途径,企业根据其选择,在离职后,退休费、保险费、生活费等给予一定的补偿。实行这一政策后,企业富余职工开始流向社会,下岗人员的社会和市场调剂消化率达到35.5%。(3)建立“再就业基金”制度,其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失业保险基金、银行贷款以及初次就业者每人交纳200-300元。(4)组织集体劳务输出,离岗不离编,不转劳动关系,仍享受原单位退休和医疗待遇,一般不停发下岗生活费,劳务输出期间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承担。(5)给予中年女工特殊保障。我省有不少市规定对具有20年工龄以上的女工不允许推向社会,有的市规定因结构调整下岗的中年女工,体弱多病、重新就业无望,而又未到退休年龄的,经医生出具证明,可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社会统筹。(6)规范外来工、农民工、临时工的工作范围,维护本地区下岗职工的就业权利。加强对劳务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先省内、后省外”的招工原则,控制使用外省劳动力,为本地劳动力腾出就业的岗位,提供就业机会。(7)建立“下岗待业制度”,实行凭证管理。持证者可享受免费受培训、职业介绍、工商登记和资金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根据下岗职工虽然能够找到职业,但不愿与企业脱钩,怕医疗劳保和退休享受落空的心态,确定保持劳动关系的期限、停薪保职期限以及停新保职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等等。(3)建议政府扩大失业保险金的适用范围,如免收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