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实行“特困职工证”
为做好企业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使他们解困脱贫。端州区企业职工解困救济基金管理委员会在8月中句专门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镇、办事处、主管局和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布置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经过对全区16个系统、集团(公司)所属的142家企业调查,有困难职工153户,其中特困46户,一般困难的107户。与上年底调查相比,困难职工94户增加了59户,增福达61.4%。职工致贫的原因主要有:
1.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在153户中就有103户因病致贫,占总数的67.3%。
2.失婚或丧偶,兼要抚养小孩,造成生活困难。在今年需救助的困难职工中有22人因失婚或丧偶致贫,占总数的14.4%。
趴集体小企业底子薄,遇,到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时,未能按规定发放退休金、生活费给职工,造成职工生活困难。(主要是办事处所属一些企业无参加区级社会统第)。
针对以上情况,区总工会提出了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建议,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除接受建议并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对153名困难职工进行“中秋送温暖”活动外,还于11月29日在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上,对区总工会提出另一条向特困职工发放《特困职工证》的建议进行了研究,认为“这是关心职工,为职工办的一件好事,"同意向困难职工发放《特困职工证》,在区委副书记陈以良和区政府陈华副区长的协调下,经区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终于确定了领取《特困职工证》的优惠内容和使用及管理办法。
特困职工领取《特困职工证》,享有以下优惠:
1.区敦育部门:特困职工子女在中、小学学习期间,免收学杂费、专用设备维修费。
2.区劳动局:对下岗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由区劳动部门优先推荐安排就业,并免交就业培训费。
3.区民政局、区残联:特困职工的偶、子女没残疾但有劳动能力的,由民政、残联负责优先推荐就业。
4.区工商分局:对下岗的特困职工员其配偶、子女申请开办个体经营的,由所属单位出具证明,区工商分局优先办理执照,并减免摊位费、工商管理费。
5.区税务部门3对下岗的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方面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措施给予扶持。
6.区卫生部门:对特困职工本人到区属各医院治病,免收挂号费,门诊药费8.5折优惠。
《特困职工证》从1997年1月起实施。
(覃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