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在困难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去年,我们在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中,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在困难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困难及原因,抓住主要矛盾,坚持把签订集体合同与企业扭亏增盈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在困难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至去年底,在已签订集体合同的124个国有集体企业中,困难企业占了40%左右。

一、充分认识在困难企业建立平等协商栠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我市原有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国有集体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加上近几年企业深化改革转机建制,许多企业出现了暂时的困难,使我市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步履维艰,进展缓慢。去年1-9月份,全市的集体合同签订数仅有30多个,市总各部室在联系挂钩基层过程中都感到在困难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大。如市水利电力局属下某企业,因生产不景气,效益差,该公司经理一听说要在该企业试行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忙说今年企业任务少,效益差,现在忙于找任务还忙不过来,那有心思搞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后大家肚子会不会饱?如果肚子会饱的话,那我就坐下来签。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同志认为在困难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吃力不讨好,产生了畏难情绪,导致工作停滞不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及原因,认为越是困难的企业更应该建立平等协商和渠体合同制度。这是因为:

1.企业解困的内在要求。困难企业一般都存在企业管理水平较低,劳动关系不够协调;企业效益差,负担重,职工合法权益难保障;企业未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缺少应变对策和能力等难点。这些难点的核心是!人的问题,需要协调好企业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以法律和民主的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   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企业越困难,涉及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切身利益问题越多,工会更应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确定下来,运祥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稳定,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工会自身建设的需要。困难企业工会在深化改革和转机建制中存在机构不健全、工作难开展的状况,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给工会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妞,嬴得广大职工的信赖和拥护,提高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及时召开市总机关大会,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和集体合同知识,捉偉j对在困难企业推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蜇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大家认识到困难企业更应该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使企业摆脱困境,这正是把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落实到基层的一个霓要方面。

二、抓住思想认识关键环节,着力打开困难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局面

在困难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关键是解决好困难企业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只有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才能到位。为此,我们着力抓了三顶工作。首先,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困难企业各类人员的思想障碍。经过调查研究,掌握到: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对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认识不足,认为企业当务之急是筹集资金、找任务和启动生产,哪有时间和精力去搞集体合同?同时担心合同内容难兑现会陷于被动。有的工会干部认为企业效益差,厂长经理工作难做通,职工权益难维护,弄不好受两头埋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吃力不讨好。职工中有的认为既要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就要多给职工一些实惠,不然不如不签;有的则认为企业经济效益差,工资没保证,签不签一个样。

其次,深入困难企业,做好思想工作。我们把消除上述思想认真障碍当做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环节,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分析困难,抓住主要矛盾,把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企业解困扭亏增盈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做好基层党政工领导的思想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企业主管部门党政工领导的思想工作,紧紧依靠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促使企业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职工达成三个共识:一是明确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紧密联系起来,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两个积极性,化解矛盾,增强活力扭亏增盈,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明确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经营者的法治意识,促进企业的依法管理;三是明确困难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反,不要冰一步到位,正在建立机制,再逐步完善。

再次,运用简报形式,推动工作开展。我们及时收集各级工会推行这项工作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宣传和发动,对困难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由于我们把思想工作做到家,自去年10月份起,便出现了困难企业竞相签订集体合同的局面,如市外经贸委、市航运总公司、市粮食集团公司等单位有一半以上是困难企业,但到去年底集体合同签订率都达到100%。我市集体合同工作也超额完成了省总下达的任务。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为了积极推进困难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服务和指导,从两个方面帮助困难企业做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一方面把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变为实现企业扭亏增盈的过程。困难企业的中心任务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扭亏增盈,尽快走出困境。在指导困难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我们注意紧扣企业的中心任务,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明确企业依靠职工发展,职工依赖企业生存,把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利益维系成共同体,体现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之中;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互相沟通,增进了解,使职工理解企业的难处,关注企业的兴衰,使经营者了解职工的疾苦和要求,为共谋企业的发展同舟共济。不少企业认真抓好平等协商环节,将扭亏增盈的目标、措施、责任、奖惩和职工的合理化建议,以及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都摆到桌面上进行协商沟通,使职工明确企业发展的目标,看到个人收入增长的前景,明确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增强了与企业共渡难关的责任感。使企业经营者明确要为振兴企业、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尽责尽力。这就使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变为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谋企业发展的过程。如上面提到的市水利电力局属下某企业的经理,开始认为签订集体合同不能填饱肚子,不愿意搞试点,后来经过我们做通思想工作,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与职工沟通了思想,使职工了解企业所处的困境和经营决策,从而激发起职工振兴企业的热情,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使这位经理看到企业的生机,十分感动,在合同签订后,亲自到市总工会表达谢意,说他对签订集体合同的积极效应意想不到,上级工会帮助他们签订集体合同是帮助他们解困的举措。

另一方面坚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待困难企业的劳动标准问题。困难企业集体合同难以签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劳动标准难把握。《劳动法》为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劳动标准。困难企业如果坚持了标准,则脱离企业实际,最终不能履行,会失去合同的严肃性。如果过多地照顾了企业实际,又会影响法定劳动标准的落实。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课题。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在困难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更应该注意两个维护的统一。在具体指导上,坚持实事求是,重在建立机制,做到“三不”:不求大而全,不要求一步到位,.不搞一刀切。能签几项就签几项,允许逐步完善。我们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握合同中的有关标准,从职工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劳动保障入手,就企业有能力办到或通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事项,指导他们通过协商形成条款。(1)对待企业富余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上,指导他们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条款。对企业困难不是很大的,规定发给富余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救济金标准150%执行;企业困难较大的,规定发给富余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失业救济金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线。(2)劳动报酬。在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的前提下规定取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并明确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其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关于工作时间问题。有的困难企业要实行五天工作制有一定的困难,一般采取总量控制灵活掌握的写法,在条款上可定为“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这也符合《劳动法》每周40小时的规定。(4)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问题。一般规定为“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以安排补休为主,也可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在具体操作上依法办事,从合同文本的起草、修改、协商到审议通过、签订的整个过程,我们都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办事,保证了集体合同质量。这样做,既切合困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又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标准保障了职工的权益,解决了困难企业在签约上的难点,促进了困难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

我市一批困难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后,企业劳动关系得到协调,企业管理有所改善,困难企业整体效益有所回升,职工队伍趋于稳定,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没有一家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我市在困难企业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许多困难企业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我们要抓住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契机,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困难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要加强对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困难企业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加强对腹行集体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