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调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广州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决定从今年3月起调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的困难补助标准仍按职工家庭全部收入计算。即对职工本人生活费收入,从事一般工种的低于250元,从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的低于280元;职工供养家属生活费,住本市市区的低于240元,住其他大城市的低于220元,住中小城市和县级市的低于200元,住县镇的低于180元,住农村的低于160元,均应给予定期补助。对职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包括享受定期补助的职工,可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县级市应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实施标准。

(列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