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工总经[1997]84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

现将全总《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省总已明确将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

干部作为全省工会工作的一个重点,并列入今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希望你们抓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这个机遇,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协调,切实把全省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广东省总工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