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权与公有制企业的矛盾
企业改革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但也有部分企业,特别是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亏损比较严重,而且亏损面较大。企业亏损的原因很多,其中私权的影响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认真剖析和研究企业私权问题,有助于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所谓私权,就是指有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图谋私利。这是一种极端利己主义现象,这种现象,现在在公有制企业中表现比较突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采用各种手段,侵吞公有财产。一是采用“两本帐”的方法,为自己做生意。某县一做旅游贸易的企业,采用“两本帐”的手法,即生意亏了记在单位的帐上,盈了是自已得。经营两、三年,亏损150多万元,导致企业到了破产的边缘。二是搞回扣,为自己的腰包挣钱。一些企业负责人及供销人员在外面进购原材料或推销产品,不是根据货物质量和市场价格交易,而是看谁给回扣多,完全违背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不顾企业的利益,导致企业亏损。如某市粮食加工企业,由于购进的原材料质量差导致加工产品质量差而卖不出,仓库长期压货,卖出的货也被退回,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三是假公济私。如某区某局长,为自己的司机开一家公司,经理是他(司机),职员也是他(司机),几十万元由他一人去处理,亏了是企业负责。四是转帐手法,某省属企业在顺德办一家公司,亏损几百万,经查,其中有几十万元转到该公司经理的儿子门下,成了私有财产。五是随意报帐。有的是开大发票的数额报帐,有的是填空白发票自己报帐,有的是用白条报帐。六是私下贷款。某水泥厂厂长接受某皮包公司红包2000元和皮包公司的分红承诺,私下贷款40万元给该公司,至今无法全部收回,损失近30万元。如此等等,手段之多,难以尽数。
滥投资,损失公有财产。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是人才济济,资金雄厚。但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领导人决策的随意性较大,导致滥投资现象严重,使企业财产蒙受较大损失。如某省属企业投资房地产,损失1个多亿,使企业负债累累。
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等,大肆挥霍公有财产。有的企业以做生意为由,动不动就请客送礼,其档次之高,耗费之大是惊人的。据了解,一些企业谈生意请客,一桌饭就吃掉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一些外商对此都很反感,他们说这些厂长经理不是来做生意的,而是来花钱摆阔的。还有的企业以参观、学习之名,图游山玩水之实。有一个总厂厂长,上任几年,“学习”了欧美,“参观”了东南亚,还到过好望角,最后让企业背了一个多亿的债。
公有制是人类社会的先进制度,它与私权是不相容的。公有制要求人们克己奉公,为集体为国家着想,摒弃个人私利,而私权是一种极端利己主义现象。然而,为何私权在公有制企业中得以存在乃至发展、膨胀呢?其原因到底在哪里呢?细细分析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原因之一:责、权、利不统一。企业改革之后。责、权、利都给了企业,使企业有了较大的自主权。无疑,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从实践中看责、权、利存在不统一问题。客观上,企业负责迳全接受并充分使用了权利,而对责任却彩它全落实。一些企业搞亏了,甚至亏损很严蜇,企业的责任人可以讲出很多的客观理由来掩饰问题的症结,减轻或逃脱责任。有的亏损企业厂长、经理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反而还升迁。这些现象无疑会导致企业管理的恶性循环。责是基础,权是保证,利是动力,如果企业的责权利没有统一起来,企业就无法搞好。
原因之二:约束机制不完善。权力失去制约往往容易滋生腐败。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人、财、物等的管理权都集中在厂长(经理)身上,这是有利于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的。但由于约束机制不完善,无法对厂长(经理)进行适当的监督控制,有的厂长经理不仅用权过头,如随意处罚职工,不顺心的工人被无故辞退,不缴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等,甚至越轨用权,图谋个人私利,导致私权泛滥。一些厂长经理的所作所为引起职工群众公愤,也很难得到及时处理。
原因之三:私权网络的形成与影响。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巩固和发展私权,一方面在企业内部结党营私,主要是在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特别是要害部门用上自己的心腹,撤换调整自己认为不可靠的人。如某企业采用几本帐的方法,偷税、涌税、逃税、骗税,被查出后受到处罚(主要是补交税和对企业罚款)。该企业经理怀疑是会计揭发的,随即将会计调离岗位,并限期该会计调离该企业,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另一方面,在企业外部用公款拉关系,寻找保护伞。他们用企业的钱、财、物去腐蚀上级部门和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一些意志薄弱、思想不纯的人被拉下水。这样私权者建立了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的私权网络,这种网络的形成自然对私权起到保护作用,给上级和有关政法部门及监督机关对私权的打击处理增加难度和压力。如某厂长因亏损几百万被撤职,过不久,他用钱买通少数职工和有关领导,这些人联名写信,为他唱赞歌,蒙骗上级部门,又恢复了他的厂长职务。结果又导致该厂亏损几千万元。过后,该厂长又私自离去自办企业,而他丢下的债务难以处理。
原因之四:法制滞后。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企业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新的政策、法律跟不上,给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也被一些投机分子钻了政策、法律的空子。如省属某企业有三个干部在外地搞房地产投资,结果损失8000万元,因他们是“投资失误”,这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完善,因此很难处理。
私权与公有制是不相容的矛盾关系。私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导致公有制灭亡,其危害是很大的。首先是公有制企业的亏损和倒闭。如果公有制企业中的私权泛滥,企业的财产就会大量流人少数人的腰包而造成企业亏损或倒闭,职工群众的利益必然受到侵害。如果企业垮了,工人就会面临失业和生活困难。因此,职工群众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接着将影响社会稳定。企业是工人的生存之家。没有了企业,工人就要为生活找出路,职工群众的信访问题就会增多,群众集体上访、突发事件亦会随之增加,社会治安等问题也会增多。其三是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经济组织,企业垮了,国家税收,财政收入等都会减少,没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四是危及人民政权的巩固。经济是基础,企业是基础的基础。公有制企业大都分布在人口集中的城市,企业的不稳定,首先影响城区的不稳 定。各级政权都在城市,城市既是经济中心,又是政治中心。因此,政权的巩固也会受到影响。故认真解决私权与公有制的矛盾,是当前企业中的主要问题,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可忽视。
如何克服和限制企业中的私权,笔者谈三点设想,供各级领导参考:
(一)要建立合理的企业内部制约机制
企业改革只能向前发展,绝不能后退。企业的厂长(经理)权力过大,失去制约,固然容易产生私权,但不能因此而收回权力,使企业厂长(经理)的手脚受到捆绑。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一个人既有积极的心理因素,也有消极因素,有积极向上的思想,也有潜在意识。如何发挥一个人的积极方面,克服消极方面,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制约机制。通过这个合理的制约机制,使企业的责任人(管理者)明确权力的责任,主要是明确对谁负责,怎样负责,违背了责任就会立即受到制约(甚至处罚)。这样,就能发挥责任人的积极方面,克服消极方面。一个单位的前途命运建立在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机制上才是真正可靠的。这里谈三种管理机制:
L职代会制。所谓职代会制即职工代表大会制,就是在公有制企业中,由职工选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组成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产生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工会”。这个“工会”与现行企业的工会不同,它是企业中的权力机关,企业厂长(经理)的任免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企业厂长(经理)一经产生,便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职代会在企业中行使监督保证权。两者分工不同,各行其职,但又相互联系,互相制约。企业厂长(经理)必须为维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全体职工的利益进行经营管理,如有图谋私权,就会受到职代会的限制,情节严重就会被免职。
这种制度可以充分体现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精神,是全体工人管理企业的一种有效方武如韶关市属某针织企业的厂长由工人选吓生,实现了扭亏为盈。实践证明,国有勺并非无法搞好。关键是如何建立一种既有制约又有激励作用的机制,并切实执行这种机制。
2.董事会制。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股份制企业中的董事会制管理,应着重解决四个问题:一是股东的监督权。很多拥有企业股份的股东,特别是大多数小股东,根本不了解企业的情况,无法对企业进行监督'二是股份制企业中的法人代表应由董事长还是厂长(经理)担任,这个问题值得研究。现行股份制企业中的法人代表是厂长(经理),但从董事会的职责来看,董事会应是企业所有权者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应当是法人代表。三是股份制企业中的董事长和厂长(经理)必须分别担任。因为董事会行使的是监督权,厂长(经理)行使的是经营管理权。二者合一会失去监控,不利对私权的制约。四是厂长(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免.(这里所讲的是对公有制中的股份企业而言,资本主义私有制股份企业另当别论。)
党代会制。它不同于过去所提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这种制度容易产生以党代政,以党代企汃党委与企业行政是并列关系,党委的主要职能是管好党务,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行使监督保证权,企业厂长(经理)仍是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厂长(经理)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报上级备案。上级主管部门不能撇开企业党委直接任免企业厂长(经理)。这样的党代会制,既不会出现以党代企,党不管党的现象,又不会使党组织成为企业厂长(经理)的附庸。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
(二)正确处理政企关系,重点抓好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制
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抓好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定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战略方针,抓经济建设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企业是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是现代国民经济的基本经济单位。没有企业也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因此,政府抓经济,说到底就是要抓好企业,管理好企业。这就说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仍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公有制企业而言)或者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国家对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仅是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开,并不等于政府不管企业,也不是企业可以无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的改变。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政府对企业管得过细,统得太死,甚至以政代企、政企不分,使企业没有活力。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从外部指导,实行宏观调控。不再从企业内部去直接指挥,使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改革是一项新事业,是要开创前人没有开创出来的事业,因此,企业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国有企业领导者认为企业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往往不接受政府的指导或管理,特别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有的企业更是独断专行。一些政府的领导者也把企业的问题完全看成是企业的事,采取不管的态度,如一些企业不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不签用工合同等,以种种理由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上访找政府,有的人就往企业推,认为这是企业的事。一些企业领导者不负责任的管理企业,甚至把企业搞垮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使私权得以发展,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建设带来严重影响。这些问题的主要症结是责任制没有落实。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必须对职工负责,必须对企业负责,必须对社会负责,没有负起责任的领导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否则就会出现私权泛滥,最终搞垮企业。因此,抓好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制是政府管好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只有抓好经济责任制,才能促使企业领导者正确行使权利,企业才有可能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抓经济责任制的方法很多,各级政府和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也采取过一些有效的办法,如企业领导离任审计等。但是,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应建立经济责任委员会这样的专门工作部门来抓这项工作,使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以法治企
市场经济是有序的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必须实行依法管理。没有法制管理的市场就会乱,没有法制管理的企业就会垮。因此,一定要加强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如企业经济责任的立法,企业投资行为和企业领导的决策行为的立法等,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的责任,尤其是明确企业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对搞得好的企业的领导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乃至重奖,对搞不好企业的领导者给予适当的处罚乃至重罚(判刑),使企业领导者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这样就可以达到以法治企的目的,收到良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制约公有制企业中的私权,使企业的责、权、利真正统一起来,公有制企业才会顺利、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韶关市信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