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发文要求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制度
最近,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和含国有股的股份制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
《通知》指出民主评议的对象是企业的行政领导人员,企业其他领导人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要以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领导人员,评议的内容则要体现相应的特点。
《通知》对民主评议的具体步骤、组织领导等一一作了规定,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综合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后企业领导人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年底前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要100%完成今年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任务;其他国有、集体企业和含国有股的股份制企业今年要力争80%以上完成这项工作任务。还未进行企业领导班子检考的国有企业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可结合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进行。今后,各类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每年一次,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