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几年来,我们围绕贯彻工会工作总思路,在“两个根本转变中“,结合广东的实际,突出维护职能,力求从源头上做好职工权益保陔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党政的肯定和职工的赞扬。
在参与立法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有:
1994年,由省总工会起草,获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颁布实施。1996年,由省总工会起草,获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另《广东省企业职工生活保障条例(草案)》。受省人大的委托,由省总工会草拟,有望今年获省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另外,省总工会还参与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医疗期实施细则》广东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改善企业离退休职工待遇的通知》等条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源头上、从整体上维护了职工的权益,保障了职工的生活。
一、主要做法
几年来,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活方面,我们紧紧抓住源头参与这个关键环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问题,确立不同的重点,集中力量去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概括起来有4个字:
旱、准、实、高。
(一-)“早”字。
这个早字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意识早,二是着手早。
1.意识早。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走先一步。加上毗邻港澳,所以有大量的三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出现了新情况,原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章的适用范围不能覆盖这类企业,因而在调解处理劳动关系时往往无法可依,所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十分迫切。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的管理体制已由计划体制下的计划、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我们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保障工作也要从靠行政干预转到依法维护、保障。由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比较早,认识的比较深,我们在参与立法方面能争取主动。加上措施得力,方针对头,所以成效显著。
2.着手早。在经济体制、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过程中,我们在动员职工积极支持、参与改革的同时,密切关注企业和职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职工权益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94年下半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治理通涨,冷却过热的经济;调整经济结构。实现软着落。但在91年,宏观控调初期由于宏观经济紧缩,企业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地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下岗待业,失业的人员增加,这部分职工收入水平大幅下降,特困职工人数扩大。当苗头刚出现时,我们就分析了我国整体经济波动曲线在未来2-3年内会进一步走低。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职工增加,特困职工人数扩大的趋势未来2一3年会进一步加强。于是我们及时做好调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省府报告。省府领导十分重视,批示由省总工会、省经委、劳动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在1994年7月份便形成《关于妥善处理企业停产半停产问题,保障社会稳定的通知》(粤府[1994]81号),对安置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生活,提出了针对性的五条措施,10个具体处理办法,对在整个宏观调控期内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稳定职工队伍起了很大作用。
关心职工生活,开展“送温暖工程”是党和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去开展?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实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这是个新课题。我们在借鉴国内外和港澳地区在社会救济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后,1994年3月正式向省委、省府提出成立“广东省职工解困救急基金会"'通过基金会筹集资金去援助特困职工。这一报告得到省委省府的支持。我们通过发行“工会会员优惠卡”,企业和职工捐款等形式,一次筹集本金近千万元,并于1994年11月,正式成立“广东省职工解困救急基金会”。并借此推动全省各市、县(区)工会组建“职工解困”基金会,到96年底止,全省各市总工会90%,县(区)总工会50%成立了“职工解困”基金会,加上产业、企业成立的各类职工解困基金会,全省基金会的本金达到3亿多人民币。由于有了网络化的基金会,解困资金有了固定的来源,使送湿暖工作有了物质上的保证。通过发行“工会会员优惠卡”来筹集解困资金,这是、创举,当时中央电视台和香港五洲电视台旬有专门的报道。
(二)“准”字。
“准”字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摸准情凡二是对准热点;三是抓住机遇。
1.摸准情况是参与立法的基础。只有情况明了,保障工作、送湿暖工作才能做到统筹规划有底数,提出建议有依据,制定措蔼有把握,解决问题有路子。为了摸准情况,我们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
为了准确及时了解掌握特困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95年我们向全省推广广州、汕头市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经验。96年形成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和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列入省总工会对各市工作十项定量考核指标,推动了各地扎扎实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到96年底止,特困职工档案建档率市级达100%,县(区)级达到80%,由于形成了特困档案网络化和定期汇报制度,所以及时、准确地了解了特困职工生活状况;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95年以来,分上下半年,我们都定期向省委、省府报告职工生活状况和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提出建议。省委、省府的有关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场合,表扬工会工作做得细,反映的情况全面、准确、具体,提出的建议比较可行。为政府制定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措施,提供准确的依据。
2.对准热点。是参与立法的关键。我省外资企业比较多。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也比较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克扣拖欠工资打骂污辱职工、劳动条件差、职工伤亡事件屡屡发生等严重问题已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1992年我们对准这个热点,深入调查研究,据我们对105家外商投资企业和1500名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调查,发现企业或经营者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比较普遍。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1)未按法定要求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占近40%,使员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合同的保障;(2)近三分之二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收入低于企业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也比较严重。(3)员工披强迫加班加点的情况较严重,61.8%的员工每周工作7天,42.1%的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或以上。(4)许多企业以各种借口拒绝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待业等保险。(5)许多员工不能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有薪假期,许多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假。(6)很多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备条件差。调查情况表明,外商投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相当普遍,我们及时将情况向省委、省府及省人大反映,建议人大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我们的情况反映引起重视,省委有关领导批示:人大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力度,从而颁布实施了《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璋规定》。
3.抓准时机,积极推动和参加立法。乔石同志在广东考察立法工作时指出,广东在立法上要先走一步,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也可以成为立法的试验区。省人大主任林若同志提出,立法要发挥多渠道的作用。可以尝试采取委托专家和有关群团组织共同立法的形式。国家领导人和省人大领导的讲话,为工会参与立法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条件。我们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在国家《劳动法》还没出台的情况下,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大胆提出建议,承担制订“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任务。
93年深圳"11?19"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我们在调查分析中,发现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我们紧紧抓住"11?19"特大事故社会影响面广,党政关注的时机,大做文章,使特大事故成为我们立法的“催化剂”。
由于我们抓住时机开展工作,事半功倍,由省总工会和省劳动局共同起草的《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在94年1月由省人大颁布实施。这是我省第一个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劳动法》颁布之前一年出台,在港澳地区引起强烈的反响。
(三)“实”字。
参与立法制规,所提的办法、措施要切实可行,实事求是。”待遇水平”不脱离广东的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社会、企业的承受力。
我省既有经济较发达的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也有经济落后的山区市、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我们参与立法,制定规章的过程中,有关职工生活待遇问题,所提的意见、措施,既考虑职工的利益,同时充分考虑广东的实际,顾及社会和企业的承受力。
在《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的参与起草、修改过程中,我们不是盲目地要求提高职工的待遇,而是经过深入研究,顾及社会和企业的承受力。重实际、讲实效,一切从实际出发。由于我们的建议意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在参政议政中受重视,参与立法比较顺利。
(四)“高”字。
一是抓住源头,高层次参与;二是研究问题,采取措施要站高望远。
1.抓住源头,高层次参与。我们历来十分重视源头参与,高层参与。在目前阶段,我国正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章需重新修订、完善法律真空地带需填补,在这个过渡时期,从源头上参与,高层参与,显得特别重要。我们除了积极向省委、省府映情况.提出建议外,还利用工会组织在人大、政协的常委席位,积极提出议案,促使政府对一些重大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如特困职工救济问题,他们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的救济标准,但由于过去救济制度规定救济对象只有“三无”人员。因为特困职工有职业,有收入来源,一直都没有列入民政社会救济的范围。96年我会在省人大提出:"把特困职工家庭列入民政救济范围”的提案,引起政府重视。民政部门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在今年草拟的《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草案)》中,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护线的特困职工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和失业职工列入社会救济范围。
2.研究问题,采取措施要站高望远。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无论是观察问题、研究问题,应立足于为职工谋利益,立足于工会的社会角色,但观察问题研究问题,又不能仅局限于工会角度。要站在全社会的角度,要兼顾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只有这样,源头参与才能更有成效。93、94年,我们就退休职工生活水平低,部分退休职工因被拖欠退休金和医疗费,生活十分困苦问题进行了几次全省性的调查,并将情况反映到省府。省府十分重视,很快拟出《关于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儿在对该文提修改意见时,对离退休人员发“补充养老金”和“企业非生产性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问题上,我们充分考虑企业经济承受力,在坚持保障离退休职工根本利益的同时,对具体问题做出弹性处理,使《关于改善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粤府[1995]73号)顺利出台。
二、几点体会
几年来,我们根据全总的布署,结合广东的实际,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办成了几件事,也确实有些体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
1.转变观念。参与立法,源头维护是最根本的维护。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租国的管理体制,已经由过去的靠行政管理转到依法治国。作为工会组织,维护和保镜工作也要转到依法维护,依法保障上来。有法的,我们依法去开展工作,尚未立法的,或者原有法律需修改、完善的,我们积极去推动、去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环境,才能更有成效地维和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活。
2.抓住机遇。要成功参与立法,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深入调查,多渠道反映呼吁,引起重视外,抓住机遇很重要。《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能由省人大颁布实施,就是我们抓住乔石同志在广东考察时的讲话和抓住深圳"11?19"重大火灾事故的机遇,促使这一法规的及早出台。还有由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也是我们抓住《劳动法》颁布实施的机遇,积极主动参与,使这一条例得以颁布实施。
3.讲求实效。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为职工谋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天职。但这个“维护”,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前提下的维护。利益有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分,有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之别。在参与立法过程中,我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离开经济发展水平来讲职工的生活福利水平,不离开企业的效益来讲职工利益。不要贪高求全,不企望一步到位,把握分寸,讲求实效,所以我们的意见、建议可操作性强,容易被采纳,参与立法成效显著。
(本文是省总工会提交全总保障工作会议的发言材料,本刊发表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