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我们广东各级工会两年多来贯彻落实总体思路的主要做法和体会之一,就是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先导,促进广大工会干部理解、把握总体思路的精神实质,从而增强贯彻落实总体思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而当初,恰恰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问题上,工会存在三个滞后:一是工会领域的观念转变滞后千其他领域的观念转变;二是工会工作的观念转变滞后于经济工作观念的转变;三是工会工作的观念转变滞后于客观形势的要求。由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滞后,工会工作出现面对新形势,还是老观念;面对新任务,还是老办法;面对新情况,还是老机制(体制)的状况。不改变这种状况,总体思路的贯彻落实无从谈起。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提出,是工会领域思想观念的一场革命,只有首先把这一革命搞好,才能真正通过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把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到基层。

围绕学习、理解总体思路的精神实质,我们主要推动工会干部在七个方面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1.解放思想,树立基本职责的观念,明确工会主要是干什么的,解决不敢理直气壮地在劳动关系的范畴上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和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落实总体思路,就是要突出维护,通过履行基本职责发挥工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这巳经成为当前大多数工会干部的共识。但在宣传、贯彻总体思路的过程中,有少数工会干部并不认同上述的观念或看法。这主要源于三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对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认识不清,认为在国有企业突出维护,还不是时候,或者说是还不能实行;一种是搞惯了工会过去的“四菜一汤”的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得不习惯,加上观念上的陈旧,对接受基本职责的观念有保留、有抵触或者说很被动;一种是畏难心态,这些同志知道工会不突出维护不行,但又觉得搞维护工作比起其它工作要解决更多的问题,目前体制条件下突出维护,做好维护工作,难度很大;一种是抱残守缺,在理论上对总体思路有这样或那样的看法,甚至可以说,是心有余悸,怕突出维护被扣帽子,打棍子,因此对接受基本职责的观念有保留很被动。上述三种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在理论上、实践上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缺乏正确认识,对工会的独特、不可替代作用缺乏客观分析。为了使广大工会干部解放思想,树立起基本职责的观念,应当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什么是工会独特的、别的社会组织(团体)不可替代的职责、作用这两个方面认识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正确性。在过去几十年,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有过种种的理论和观念,这些理论和观念至今仍然影响一部分工会干部。比较统一的观点和观念,是说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是因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一理论依据无疑是对的,但显得宽泛,在具体解释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还要存在工会来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说服力不够,特别是无法区分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工会维护这一基本职责的差异。总体思路把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客观基础,定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的矛盾”,这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现实上把握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适应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所出现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一即国有企业也应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关系企业化,国有企业也存在资本与劳动对立(但跟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对立不同)这一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等。既继承了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一理论,又发展创新了这一理论。维护是基本职责有了深厚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也就有可能成为工会干部的新观念。至于维护是基本职责缘于维护对工会来说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则是一个具有历史含义的理论或观念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企业和职工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一方,于是国家、企业与职工个人利益的一致性被突出了,工人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维护职能也就被掩盖起来,甚至视为"端”。五十年代赖若愚同志曾经指出:生产;设不是工会的独特任务,而是党和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任务。工会在这个共同任务中的作用是:团结全体工人,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等等。但这真知灼见受到极左影响的冲击,未能付诸实践。从客观上说,这与当时的劳动关系模糊了工会的本质属性密切相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工会作为政治关系附属物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国家与企业、职工,企业与职工,经营者与职工相互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逐步或正在形成主体独立、地位平等、具体利益不同的关系。这样的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造就了工会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或价值,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这在《劳动法》中已有明确表述)这一基本的、本质的,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特性被凸现出来。可以说,这是总体思路得以提出并能够付诸实践的基本前提。因此,是否树立起维护是工会独特的,别的社会组织、团体不可替代的职能的观念,是是否理解、把握总体思路精神实质的重要标志。

值得指出的是,树立基本职责的观念,是理解把握总体思路的关键,下面涉及的六个方面的观念转变,都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

2.解放思想,树立维权丰富性的观念,明确维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解决不会结合实际做好维权工作的问题。

有一些工会干部不愿意接受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思想,在于片面看待、理解维权工作,看不到维权工作的丰富性。这种丰富性包括:(1)内容上的丰富,工会既要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也要维护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的需求。(2)把握上的复杂,工会要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统一,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整体利益与局部、个人利益的统一,这的确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做到的,涉及许多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基层工会所面临的维权工作个案,往往集中在具体利益、眼前利益、局部或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要达到上述几个统一,需要付出很大努力。(3)职工需求上的多层次,即根据职工、企业的不同情况履行维护职责。职工需要工会维护的权益层次与职工自身需求的层次是一致的,逐步递进的,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职工需求肯定有层次上的差别。比如,企业停产半停产,这时候维权的出发点是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劳动权利,满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有了效益的时候,就要转变为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按劳分配,满足职工渴望平等的需求,如此等等。(4)维权手段上的多样化,维权当然必须以法律手段为主,但并不排斥其他如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甚至是多种手段并用。总之,认识维权内容、需求、方式、手段的丰富性、复杂性、多样性、层次性,从而树立起维权的丰富性观念,与树立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的观念是相辅相承的,它的实质,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3.解放思想,树土维护统帅、带动其他职能的观念,明确维护职能的突出地位,解决如何正确处理工会四项职能的相互关系问题。

这一问题的明确与解决,是总体思路对工会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贡献。在经过多年探索之后,中国工会终于在十一大明确地提出了自己应当履行的四项社会职能。在随后的年月里,对四项职能的相互关系有种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最后,最弹性的说法是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突出某项职能。总体思路鲜明地把维护放在基本职责的位置上,它明确了基本职责,又解决了维护与其他职能的关系,这就是维护应当对其他职能起统帅的、带动的作用,不是互相排斥,也不是齐头并列。要把维护职能的这种统帅、带动作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真正带动起工会履行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就必须在树立维护的统帅、带动观念的同时,解决好如何统帅、带动的问题。比如,贯彻总体思路,不是否定劳动竞赛等群众生产工作的重要,而是要在指导思想上明确,组织劳动竞赛等活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为维护增强物质基础,也就是说,从维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出发,又达到增强维权物质基础的归宿,这样的指导思想与实践,符合当前企业与职工的关系,符合市场经济职工价值观念的转变,因而会对职工、对企业更有号召力,使这些活动更具活力。我们过去把履行教育职能,定位在工会出资办学上。其实,这样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工会履行教育职能,主要是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职工的社会竞争能力和就业素质。当然,工会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多办一些学校、多办一些培训班,但就办学来说,应是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以这样的观念看待教育职能,就必然调整工会原有的工作,特别是教育工作格局,使工会的教育工作出现新局面。在推动再就业工程方面,许多地方工会正是这样做的。至于参与的职能,一般没有什么很大的不同意见,强调维护的统帅、带动地位与作用,必然能带动参与职能的更好履行。总而言之,牢固树立起大维护的观念,就能正确认识、处理维护与参与、建设、教育职能的相互关系。

4.解放思想,树立集体合同是维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观念,明确集体合同在工会维护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解决在企业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整体维护的基本途径问题。

我们过去常常说要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整体维护,但一直在寻找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的,又适合于全国范围大多数企业的形式和基本途径。总体思路明确了这一形式和基本途径。这是总体思路重要的内容,因此,把握总体思路的精神实质,就不能不树立集体合同是“重中之重”的观念。要树立起这个观念,必须解决好几个认识问题,一是对集体合同这样一种来自国外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形式和基本途径要有正确的认识。要用开放的胸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评价集体合同百年来在协调劳资关系的巨大作用,要看到这样的形式和途径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它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引进”这样的形式来作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不能因集体合同是“舶来品”就怀疑其重要性、必要性。二是必须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这一点大家有共识,不赘述。三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不能“急功近利'勹要看到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发挥其最大功效,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既要看我们的主观努力,也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客观条件制约。比如,在镇级工会开展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试点,镇工会怎样取得授权去代表众多的企业工会协商、谈判以至签订集体合同,就是一个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又涉及企业与主管部门关系和工会组织体制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假以时日才能解决,也必须通过试点才能逐渐推行。四是必须注重规范,注重质量,注重实效。只有规范的高质量的集体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其整体维护作用。我们要防止这样的倾向和可能,即由于我们只注意数量不注重质量,只强调签订不注重规范,只注意签订前的程序不注重签订后的履行,导致集体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能真正发挥预期的功效。不防止这样的倾向和可能,就很难在广大工会干部的思想上牢固树立起集体合同是“重中之重”的观念。五是必须尽快使工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机制、活动方式等适应”重中之重”。这个适应与广大工会干部树立起“重中之重”的观念是对应的。缺乏这样的适应,广大工会干部树立起来的“重中之重”观念,可能会日渐淡薄,而贬这样的观念,又很难推动这种适应的尽快实现。比如,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我们仍然是老样子,但也没有办法,因为为了争编制,不能不这样设置。争来编制之后又怎样突出重点工作,形成维权工作的合力机制,就需要我们认真探索。

5.解放思想,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明确维护这一基本职责的履行必须依靠法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主要手段和方法问题。

这里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工会主要是地方工会必须重视立法、执法的工作,把参与立法、执法以及发动广大职工监督有关方面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工作的主项和常项,使之成为履行基本职能的主要途径。另一方面是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待之以恒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以法律为主要手段,辅之以行政、舆论等手段的格局。这个问题看似已经解决了,其实不然。我们多年强调工会干部要学法、懂法,但时至今日,真正说得上是懂法、能够熟练而准确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干部有多少呢?这样的工会干部又占工会干部总数的多少呢?况且,学法、懂法、用法,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教条的,而是活生生的。因此,决不能低估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对于理解、把握总体思路精神实质的重要性。此外,我们也不能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就是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尽如人意,如果不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观念,就会动摇我们履行维护职能的决心和信心,就可能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浅尝辄止。

6.解放思想,树立工会社会化工作的观念,明确工会工作要与社会管理、社会进步社合在一起,解决维权工作的开放性问题。

从工会的性质、任务来说,工会工作是应该社会化的。但工会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些工作模式,把工会自我封闭起来,往往是就工会论工会,把工作局限在企业内部和工会内部。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逐步有了转变。总体思路提出之后,加快了这种转变,工会的许多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已经逐步走向社会,为社会所支待,因而工会也就赢得了社会影响。贯彻总体思路,极大地推动了广大工会干部解放思想,使之认识到必须树立起工会工作的社会化观念。与工会的角色要由行政配角逐步向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主角转变息息相关的,特别是缘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社会的因素。工会要突出维护,真正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就必须研究社会、适应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把企业和职工推向了市场,推向了社会,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成了市场、社会的竞争主体,职工不再是“国家”的职工而成了企业的职工,工会也就跟着面对市场,面对社会,从而在客观上要求工会与社会运作、进步结合起来,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工会工作融入社会管理之中,要求工会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与工会的力量结合起来,为职工说话办事。总之,要求工会有社会的大局观,要有开放.性,要有符合社会政治团体这一性质的社会性。共青团策划并开展的“希望工程”,一下子把共青团的工作推向社会,给其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缺乏社会性观念,难以把自己推向社会,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工会借鉴。北欧好些国家的工会,依法承担工人失业、退休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或参与管理、运作,使工会活动与社会管理结合在一起,对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其地位及影响整个社会都不敢小觑,而工会也就在这种社会影响中履行了其职责。二是竞争的因素。一个有社会性观念的组织就必须面对社会竞争。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众多的政治、社会组织,都免不了要面对竞争。我们摒弃过去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方法转而靠引导、吸引的方式方法团结、组织职工,就必须有竞争意识。要让职工信赖工会、支持工作,工会就必须经得起其它部门、团体的竞争,否则,工会脱离群众的危险就很难消除。这是一种社会现实。工会不是职工合法权益的唯一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社会的范畴内,职工完全有多个部门、团体选择以反映其意愿,寻求有关问题的解决,这就在客观上形成社会竞争。三是加强自身改革与建设的因素。贯彻落实总体思路,必然要求加强工会的自身改革与建设,事实也是如此。在加强工会自身改革与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受政治体制改革的制约,有些问题目前还难以解决,但在工会领导机关的转型——从过去靠开会、活动指导工作向以调查研究为主要指导服务手段转变;在工作格局-从过去的“四菜一汤”、以国有企业为主向突出维护带动其他工作,以国有企业为主、兼顾不同所有制企业转变;在工作内容-从过去以务虚为主向虚实结合,软任务硬指标转变;在工作评价—从过去做好做差难以考核向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评价转变等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使工会工作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大大增强,达到了内增活力,外树形象的实效,从一个方面推动了工会工作的社会化。但这方面的进展,仍嫌不够大不够快,这既受制于客观条件,又受制于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进程。

7.解放思想,树立搞好维权工作必须壮

大自己的观念,明确必须抓好组织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费收缴工作,解决履行维护职能的组织和物质保障问题。

工会要真正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就必须不断壮大自己。壮大自己主要是三个方面,即三大基础。一是组织基础,包括要不断壮大工会组织,不断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二是干部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三是物质基础,包括依法收缴经费和办好工会的企事业。没有这三大基础,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就会受到削弱以至落空。因此,牢固树立起搞好维护必须壮大自己的观念,实在是非常重要。

(作者是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