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在日本称为雇佣保险,主要为了保护失业人员以及老人退休后,继续被雇佣时享有的公平待遇而设立的险种。此外,也保证哺育婴儿期的育儿补助金的正常领取。

加入失业保险,一旦失业后,就可以获得失业补助金。此外,退休后,高龄者从事低收入的职业时,可获得一定的继续雇佣补偿;为养育、照顾婴儿而休假,公司只付给少于80%的工资时,育儿休假补助金。

(一)雇佣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一为失业者发放补贴、稳定雇佣市场、促使能力开发事业、雇佣福利事业等政府实施的综合保险制度。规定凡雇佣一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就必须加入雇佣保险。雇佣保险的保费,根据工种不同,有一些不同。但,一般的情况下,单位负担工资总额的7.5/1000、个人负担工资总额的4.0/1000。

(二)失业补贴雇佣保险的失业补贴,主要分为求职者发放的补贴和促进就职。求职者补贴,主要是为求职者的生活的安定而贴付的基本补贴、学习补贴、伤病补贴等。此,外高龄者老人继续就业补贴、育儿休业补贴、委节劳动者及按日雇佣的短工等的补贴。

就业促进补贴包括再就职补贴,常用就职准备金,搬家费,求职活动费等。

(三)公共职业安定所—旨—在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的机会,根据职业安定法所设置的机关。主要为求职者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协助求职者弁理领取失业赔付等关于雇佣保险关系业务的手续。

(四)扶助用人单位一一根据雇佣保险条例,为稳定雇佣市场,为用人单位所制定的扶助政策。当生产规模不得不缩小时,根据劳资双方的协定,而须停工,解雇员工的,作为补偿,为用人单位而支付的补赏金。此外,还设立了包括继续雇佣等的扶助金。

失业补贴——退休或离职前,凡是加入雇佣保险超过1年半,目前正在找工作的失业者,可领取基本补贴。求职者领取基本补贴时,首先,须获得用人单位发给的退休或离职证明书,持该证明书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求职书,换取失业补贴领取资格证明书。失业基本补贴的给付期间:从退休、离职的第二天算起一年。

领取基本补贴   四星期一次。在指定的日期,由本人亲自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并提交“失业认定申请书“,经审查,合符资格的,发给该认定日前28天的基本补贴。

基本补贴额度:按日平均工资的60%80%(约2390-9040日元/天)发给。发给补贴的天数,因加入保险时间的长短、年龄的不同而不同。但是,从提交求职表开始算起的七天为待机期间不发给补贴。同时,由于个人原因而辞职而被解雇的,补贴支付日期延迟3个月。

补贴给付天数表格:

再就业补贴-该补贴是指失业者在领取基本补贴期间,决定重新就业时,而发给的种补贴。支付金额约相当于30-120天的基本补贴数。支付条件必须符合以下的任一条:

@领取基本补贴总天数必须还有1/3以上;

@认重新就业必须确保有一年以上的雇佣期;

@重新就职单位不是原来辞职或离职的单位。

@重新就业前的三年内没有领取过再就业补贴或常用就职准备金的。

继续就职准备金-45岁以上的中高龄老人、残疾人、不景气工种的离职者继续就业有困难时,当找到有单位可确保一年以上继续雇佣他们时,可支付总额为30天的基本补贴。支付申请表,由新单位提供,并由本人在就职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的一个月内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出。职业训练补贴—一为再就职业,按照公共职业安定所所长的指示,而接受的再终业训练期间,除基本补贴之外,领取以下的职业训练补贴:

@听课补贴——每日590日元

@交通费一往返职业训练所的交通费

@住宿补贴一为接受职业训练而离家寄宿宿在外的住宿补贴

搬家费·大范围求职活动费——接受职业训练或接受公共职业安定所所介绍的职业而移居他方时,可获得搬家费;此外,由公共职业安定所介绍的工种较远,在面试时,须住宿的,可获得大范围求职活动费。支付金额约为8700-7800日元。

高龄者继续雇佣津贴·育儿休假津贴

高龄者继续雇佣津贴一一为促进并保护高龄者继续受雇佣而制定的制度。与60岁时相比,如果领取的工资只有85%,那60-65岁的老人可领取工资的25%补贴。但是,月工资与领取的补贴合共超过361680日元的,其超过部分不予以支付。

育儿休假津贴——从1995年4月开始实施的新制度。育儿休假开始前2年内,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以上且加入了雇佣保险,为养育1岁未满的幼儿所而休假时,所制定制度。规定必须支付休假前工资的25%。但是,育儿休假期间如果仍领取工资且领取的工资总额超过休假前80%的,其超过部分将不予支付。

伤、病津贴—一领取基本补贴的失业者提出求职申请后,又患病且超过15天以上,不能就业的,可申请领取与基本补贴相等的伤病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