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与工会工作问题的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庞大,到97年6月止,全国共有私营企业67.9万家,从业人员1069.1万人。私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为国家增加了积累。二是为市场提供了丰富的商品,繁荣了城乡市场,方便了群众生活。三是拓宽了就业部门,带动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四是为建立市场经济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详实的材料。但是,由于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着与国有企业不同的特征,或者说,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和探讨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及其工会工作,是一个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新课题。

一、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分析

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着三大特征:

私营企业中存在着剥削的劳资关系。私营企业是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和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劳资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在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者、支配者的身竹出现,无论是从生产过程还是从利益分配沃系上看,企业主与工人都是支配与被支配俏关系;在企业主收入中,占有着雇工的剩余价值。私营经济劳资关系中存在这种剥削关系,主要有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从价值的创造者来说,是劳动者创造了价值,创造了被资本所有者无偿获取的剩余价值。其次,从获取报酬的理由、依据来说,在市场经济的运行,特别是工业化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资本(它的物质形态是生产资料)是一种稀缺资源,是一种商品,是生产要素之一,它有价格,支出这种资源就要获取报酬,使用这 种资源就要付出报酬。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说,资本所有者支出了资   本这种稀缺资源,他就有理由依据获取报酬。但是怎样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这种剥削关系呢?可以从几方面来理解:一是a从经济地位看,公有制为主体,私营经济难以操纵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只能处千补充地位;二是从经济联系看,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受公有制经济的制约;三是从社会环境看,作为国家所有制所有者的国家掌握着经济法律、行政、政治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对私营经济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经济行为;四是从私营企业主的构成来看,绝大多数原来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还有相当比例的中共党员。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营经济是一种受国家控制、调节的私有制。所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说:"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所以,在私营经济中存在着剥削,这种剥削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理由、依据;不能人为地加以消灭,但可以加以限制。

2.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地位、身份、利益明晰,雇主占主导地位,被雇者处于被支配地位。首先,私营企业的基本经济关系决定了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这一特点。私营企业主是资本的人格化,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雇主,是雇佣劳动的使用者、支配者,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指挥者,是资本的收益者。私营企业的被雇者则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是出卖劳动力的被雇佣者,他获取的收益是劳动力价格   ,双方地位、身份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在现阶段,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这就决定了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是需求约束型市场。企业雇主在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劳动力有较多的选择,并可以以较差的劳动环境、相当长的劳动时间、相当低的劳动报酬来选择劳动力。而靠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则处弱者地位   ,对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3.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法制化、组织化的程度相当低。劳动关系的组织化、法制化有一个发展过程。目前,我国私营经济及其劳动关系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是法制化程度低下的客观原因。有关资料表明:相当多雇工是通过亲戚关系、家族关系、同乡关系等地缘、血缘关系进入企业的,企业主既以老板身份,又以家长身份进行管理。雇工有意见也未能作为争议提出,不少的劳资关系双方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签订合同。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但书面合同的格式、内容也极不规范,合同的内容全由雇主说了算,根本不共同协商合同条款(如相当多是生死合同,雇工被迫写上“工伤概不负责”等违法条款);书面合同也往往是双方私下写的,根本不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不向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不过一纸空文而巳;变更合同也全由雇主说了算,对其无约束力,这些劳资矛盾的严乘性促使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迫切需要一部统帅全局的大法一《劳动法》和一个能够代表雇工利益,而又敢于维护雇工利益的组织一工会。

二、必须建立私营企业工会组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要求

目前私营企业中侵犯职工合法权利的现象主要有下面几方面:

L企业主不执行国家劳动法规,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没有合同,企业主可以逃避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任,躲开劳动部门的管理,从而对受雇职工不负任何责任。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上的条款也多是为了加强职工的约束,而职工权益方面的条款是虚多实少。

2.工人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工资很低。多数私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定额通常很高,工人每天工作12-14小时,因而许多疾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比其他企业高得多。

3.企业设备陈旧,缺乏安全保护设施,工伤事故频繁。有的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主给点钱打发工人回家了事。

4.由于实行计件工资或定额承包,国家对女工“四期”保健的规定得不到执行,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定额也不能减少,雇佣童工的情况屡有发生。

5.职工的政治权利在私营企业中得不到保护,工人和企业主是雇佣关系,老板随便一句,工人就被辞退。工人的各项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些严重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严重地阻挠了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私营企业组建工会提供了一个机遇。只有建立工会,通过工会才能找到反映意见的渠道,才能协调劳资关系,及时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第三十三条规定:“私营企业工会有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及工会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私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广阔的发展前途。要推动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就要认真解决好劳动关系问题。而要解决劳动关系的问题,就必须积极建立私营企业工会组织,这既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党对私营企业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需要。

三、积极开展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为大局服务

私营企业工会必须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主依法经营,共谋企业生产发展。重点做好如下几点工作:

1.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企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将面临激烈的竞争。私营企业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动员和组织职工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引导取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生产劳动,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企业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

2.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发展社会主义私营企业工会要以职工群众集体代表者地位和身份,协调职工与企业主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三是高度重视职工劳动报酬的兑现情况,积极参与制定有关劳动工资和奖金分配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3.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私营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一支新军,迫切需要提高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素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四有”职工队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决职工的思想、观点和政治立场问题,注重调动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人阶级先进思想和优良传统教育。在文化技术教育方面,要大力宣传提高职工文化技术对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激发职工学习文化技术的积极性。

4.学习借鉴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会工作经验,结合私营企业实际,努力探索具有私营企业特色的工会工作新路子。

(执笔:关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