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改革后工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场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体制的革命。在这场革命中,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而使我们工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情况和问题。本文试就这一课题作些探讨。
—、企业改革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国有企业的构成成份或要素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劳动关系也因此发生了五种新变化:
变化之一,企业转轨建制后,由单一的公有制形式逐步过渡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使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
变化之二,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形成,过去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使劳动关系走向契约化。
变化之三,由于市场竞争和利益机制的驱动,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出现了具体利益追求目标的差异,由此导致劳动关系矛盾表面化。
变化之四,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一些企业破产、兼并、重组、一些职工下岗,必然会引起劳动力的流动,在劳动关系中形成了多变化。
变化之五,企业转轨建制,扩大了企业的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自主权,出现了多种工资分配形式,分配上的差别使劳动关系呈现了复杂化。
二、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对我们工会工作的影响
广大职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要求工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劳动关系运作载体之一的企业要发展,也需要工会帮助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党和国家更需要工会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作用。以上三个需要,在理论上把工会地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根深蒂固的封建残余势力的影响,当前,工会组织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适应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现实要求,尤其是劳动关系的企业化,使得经营者的权力优势日益明显,加上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改革,企业与职工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就使工会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纵观起来可以概括为四个不适应、三种危机和双重压力。
四个不适应是:
1.工会组织的弱化与时代的重任不相适应。一是工会组织不健全。二是专职工会干部减少,兼职工会主席增多。1990年我市专职工会干部2002名,1996年降至1083名,减少919名。企业基层工会主席兼职和交叉任职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和大单位的二级分会较为普遍。三是工会组织活动不正常。大部份停产半停产企业工会主席为了生计奔忙,无暇也无法组织工会开展活动。
2.工会地位的现状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国有企业工会在运行机制方面,难以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是工会党员负责人未能按中央[1989]12号文件的规定进入同级党委。三是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难。
3.工会维护的力度与职工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工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许多企业工会主席由行政副职兼任,使工会代表职工的身份模糊,难以履行维护职能。二是职代会作用弱化,工会代表维护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前几年相比,我市职代会召开率和职代会中工人代表比例有所下降。三是工会经费收缴难,工会经济实力薄弱,维护底气不足。去年,我市停产半停产企业246家,困难职工34067人,富余、下岗职工66565人,这些人维权呼声很高,工会显得力不从心。
4.工会干部的素质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一是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比较陈旧,二是工会干部年龄结构总体趋于老化。市总工会31名在职干部中,50岁以上11人,40到50岁15人,30岁以下无l人,35岁以下只有2人。三是工会干部知识结构单一,缺乏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又懂工会业务的“三能式”(能讲、能写、能干)的人才。
三个危机是:
1.工会组织脱离职工群众的危机。由于大多数企业工会主席虽在形式上是经民主选举,但实质上是委任制,他们的去留取决于经营者的好恶,所以,他们开展工作往往只看行政的意向,极少考虑和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使工会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
2工会组织日益涣散的危机。随着租赁承包等形式的出现,许多企业分解为若干个小单位,这些小单位只有三几个人(如粮食系统、供销系统),无法开展工会活动,这就使工会组织日渐涣散。
3.工会组织凝聚力弱化的危机。劳动关系的企业化,使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以及职工上访较过去有大幅度增加。在这方面,职工对工会的期望值很高,而工会却难以解决实质问题,这就令职工对工会的认可率逐渐降低。
双重压力:一是职工希望工会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代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党和政府希望工会引导和教育职工投身改革、发展、稳定的压力。
三、关于对策的思考
1.强化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工会组织体制的多元模式
当前工会组织出现弱化的现象,主要樟碍来自企业经营者。他们不肯成立工会组织或随意把工会组织进行并、撤,主要籍口就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有关“企业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规定。他们认为成不成立工会是企业的权利。这种认识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严重肢解了《条例》的精神。因为《条例》中明确指出:“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会组织是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要求企业设立的。所以工会组织不能弱化。笔者建议地方总工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体改办等部门协商,做到申办企业与组建工会同步进行。要根据多种所有制,多种组织形式的实际建立多元模式的工会组织体制。例如:(1)"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实行上级工会直接领导的体制,建立工会联合会或工作委员会;(2)将行业较多的产业工会适当地作行业分解(如文教卫、财贸外经、建委等),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
(3)由于租赁、承包等原因分解的企业,统一组建系统工会联合会(如粮食、供销系统)。
强化工会代表身份,提高工会地位工会工作要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就必须要有地位,这是先决条件。工会地位怎样才能实现和提高呢?
第一要切实保障基层工会的法律地位。对行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的应彻底纠正。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89]1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各级工会主席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问题。这是一个事关工会地位、作用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当前的政治环境很有利,期望上级工会抓住时机,建议中央进一步拿出带有刚性的意见。
第三、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树立工会形象,扩大工会社会影响,提高工会社会地位。
第四、确立“有实力才能有地位”的观念,大力兴办工会企事业,增强工会的经济实力。
3.强化维护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维权机制
一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过程中,要不断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二是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都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要切实体现平等协商和全员参与原则。集体合同签订后,要发挥集体合同的效力和作用,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从我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来看,对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巳经形成共识,但对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则有分歧。《公司法》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当前,试点企业工会应当把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作为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重点。
四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去年,我市总工会、劳动局和市经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这一重要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抓好民主评议干部,使职工有效地监督企业领导人,促进廉政建设。
六是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机制e各级工会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兴办职工互助保险和建立送温暖解困基金,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七是建立维护工会干部的保障制度。对基层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刁难或打击报复或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地方工会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撑腰。
4.强化干部管理、教育,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一要加大干部协管力度。二是在基层工会真正形成全员民主选举、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民主选举工会主席,解决工会干部实质上存在的委任制,可以扭转工会干部只对行政负责,不对会员群众负责的现象,便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便于工会干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促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三要不断地对原有工会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或者选送机关干部到基层工会挂职,另一方面,要积极选聘工会工作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使工会干部能够坐到位置上,说到点子上。四要在工会领导机关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在机构改革中,可推行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实行聘任制,同时,还要实施工会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立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实绩兑现奖惩,彻底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作者是湛江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