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股改的维权思考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股份解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近年来,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已成燎原之势,仅广东省至九七年九月底就已有609.家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公司。我们三茂铁路公司也是这改革中的弄潮儿,在全国地方铁路企业中率先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国企改革既为我们工会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活力,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考验,作为国企工会组织既要突出维护广大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还要维护各个股东(职工持股会也是股东之一)的利益。这种产权国有化,资本多元化的体制,为企业工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突出做好对职工的维权工作,我想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在新形势下,职工主人需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中共中央1997年(4)号文指出:“国有企业的职工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和力量源泉。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须调动包括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任何贬低和削弱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国企改革,不管怎么改,就目前而言,国家控股这一基本原则没有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变,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当然不会变,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我们搞社会市场经济以后,绝没有降低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也绝没有改变工人阶级在我们国家的领导地位”。因此,在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紧紧依靠广大职工那众,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股份公司的活力和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确保股份公司各项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新形势下,职工主人翁的权利必须切实加以保障
职工在企业中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的发挥,有赖于职工主人翁权利的落实,中央4号文件指出:“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因此,在国企股改中,我们要始终坚持职工总体受益的原则,搞好“三个维护”(职工、国家、股东),同时,要在制度上,具体措施上切实保障职工的各种权利:
一是要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包括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职工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权利,职工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等等。
二是要保障职工的经济权利,包括职工有依法休息、休假的权利,职工有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等等。
三是要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包括享有劳动就业的权利,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等等。
四是要保障职工的其他权利。包括女职工和其他特殊性情况的职工享有特殊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和申诉的权利,享有接受技能培训和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等等。
三、新形势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实现形式必须进一步完善和保证
在国企股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搞好对职工的维权工作,必须通过具体有效的形式和途径来实现。
第一、要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体现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保障职工民主权力,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重要机制,是职工持股会、股东大会等其他会议无法替代的。因此,在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须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认真履行五项职能,确保职工通过职代会这一有效载体参政议政,实现对企业的民主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二、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元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与职工的关系,逐步变为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并向市场化、契约化发展。国家、企业、股东、职工四者利益关系日益清晰,工会作为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实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把职工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联系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为职工办实事好事,化解矛盾,减少冲突,稳定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因此,。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进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两会”中的作用。股份制企业由职工选举一定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是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体现,是职工参与公司决策、源头维护和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径,也是完善股份制企业领导体制,办好股份制公司的客观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作为职工董事、监事人迹,并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定期向公司工会和职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认真搞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的社会化、多样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会大量出现,劳动争议案件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工会主席要依法担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秉公主持调解工作。当调解不成,职工人民法院起诉时,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必须理直气壮地加大维护职能的力度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地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新形势下,如何履行维护职能,这是工会当前面临的新问题,也是工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我认为加大力度要侧重以下四点:
第一、在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布局上要突出维护职能。工会四项职能都体现了维护的思想,都是由维护这一基本职能决定和派生出来的.维护职能是具体利益的维护,建设职能是从根本上去维护,参与职能是从宏观源头上去维护,教育职能是从提高职工素质角度去潍护,在工作安排时,要体现维护这个主题,使各项工作都调整好角度,有效地为履行好维护职能服务。
第二、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维护,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要实现这一要求,不但工会工作者要努力工作,同时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职工才能在企业中真正当家作主,通过我们有效的工作,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和支持职工当家作主,行政尊重和保证职工当家作主,工会组织和维护职工当家作主,职工以主人翁姿态主动为企业当家作主的工作格局。
第三、要依法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作了明文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工会运用职权进行维护与法律赋予工会的职权之间的距离较大要改变这种状况,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强化依法维护的思想意识,理直气壮地担负起职工权益代表者的职责。
第四、要不断壮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益的经济实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要大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办好为职工服务的各种资金会,广纳社会资金,收好用好工会经费,不断增强工会经济实力,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新形势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不光是为职工排忧解难,而且是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既要为职工锦上添花,更要为职工雪中送炭。通过扎实的工作,把维权真正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作者单位: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