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产业及厅局工委会组织机构存在问题与对策
1995年4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总工会为适应省级党政机构的改革和调整,经与省编委多次协商和座谈、研究、上报了《关于调整省级产业工会和厅、局、总公司工委会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粤工总组[1995]18号)。经省编委领导批复同意后,进行了对部分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机构,编制等问题的调整工作。
改制和调整后的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在配合政府抓好国有企业的改革,注重调查研究,并提出有效意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工会在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实现工会的基本职责的有效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并为努力做到转变工作作风、重心下移,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为推动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的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明显带有过渡期的特点。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运作模式和局部初现端倪;另一方面部分产业、系统和单位工会或工作的某一方面依然存在较强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工作模式的惯性,一些影响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改革和建设向纵深推进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成为制约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良性运转的阻力。
1、机构改革后,有的系统、单位把工会当作党政一个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或工会主席兼职过多的现象依然存在。据对全省17个省级产业工会和26个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调查,在省级产业工会中,担任行政副职领导职务的有一个,如省地质工会。在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中,与党群或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有6个,如省中旅、广州海洋地质局、省粮食、广后东山局、广后工厂局、南方工贸。兼职的工会主席有16个单位,如省粮食、省海洋与水产厅等。工会与党群或行政合署办公,或工会主席兼职,都不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工会要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突出维护的基本职责,就会出现“屁股指挥头脑”的怪异现象,工会主席兼职,实际上会造成精力分散,管不了也管不细工会工作。
2、有些省级产业工会的作用不大,只起到中间传递的作用,无意中造成新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或与有关工作部门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明。有的省级产业工会,产业不似产业,部门不似部门,工作难于开展,如省外投。
3、人员编制明显不合理。一方面表现为部分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定编少或过多,另一方面表现为编制构成不科学、机构设置不规范。如省外投等编制相对较多,而省外经贸委、重化厅、广后东山局等相对较少。
4、工会学、法律专业和经济企业管理类型的专业工作人员过少,有的部门、单位仍然把工会当作安置“老干部”的休养所。据对17个省级产业工会调查,工会学专业的工作人员只有4人,占省级产业工会现有工作人员总数的2.4%;法律专业的有6人,占总数的3.6%;经济企业管理类型的有29人,占总数的17.5%;而其他方面的有126人,占总数的76%。在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中,工会学专业只有1人,占委、厅、局、总公司现有工作人员总数的1%;法律专业的有8人,占总数的9%;经济企业管理类型的有19人,占总数的21.5%;其他方面有60人,占总数的68%;而且在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工作人员当中,参加过中国工运学院学习的只有13人,占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现有工作人员总数253个的5%;参加过省总干校学习的有33人,占总数的13%;已取得规范化岗位培训证的有24人,占总数的9%。在省级产业工会工作人员当中,35岁以下的只有34人,而51岁以上的有45人。在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工作人员当中,35岁以下的有12人,而51岁以上的却有34人。由此可见,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现有工作人员,在年龄结构、专业知识构成、业务培训方面都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突出维护基本职责,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不相适应。
5、工作方式不适应。长期以来计划条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禁锢了一部分工会干部的思想,用市场经济眼光观察思考问题的能力不强,习惯于自上而下地用会议、文件对基层作指导、组织开展活动,指令性地部署、检查、统一规定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重点、步骤,没有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负责统一起来,把上级的部署与群众的意愿、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传交“接力棒”。
6、工作作风不适应。在一些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工作中,存在着工作职责不明,任务不具体,工作无压力现象,对工会干部在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方面发挥作用的考核制度不健全。
四、影响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组织机构改革深入的主要原因分析
1、部分精减机构,压缩编制,给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带来了客观困难和压力。有的行政机构改为经济实体后,从创造企业经济效益出发,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很多部门的编制被压缩或取消,工会也在其列。由于编制是上级定的,编制紧张的系统、单位不得不采取各部门限编的办法,加上有的对工会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工会工作是软任务,在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发展中无足轻重,因而与党群或行政部门合并。这是工会在缺乏有关系统编制硬性规定情况下出现的后果。
2、对事关全局的工作缺乏统一的宏观制指导,加大了下级工会工作的盲目性。工会工作强调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基层为主的群众性活动,无疑是正确的,但一些涉及宏观、全局性的问题,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位比例、干部待遇等,需要从上到下有具有权威性的政策性文件统一进行规范缺乏这些文件,势必增加下级工会工作的难度和曲折性。
3、工会干部的自身问题。一些工会干部还受守摊思想、部门思想、等待思想、依赖思想的束缚,这些思想影响了工会组织改革和建设的进程。
4、由于受编制部门的控制,据理力争争取到一些编制,但如何分配这些编制或设置机构研究不够。
五、对策和建议
1、重新分清职责,理顺关系,减少中间环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作组织体系。特别是应该理顺省总机关内产业与有关工作部门的关系,该撤就撤,该并就并,该放就放,不要形成似管不管,要管又不彻底,中间多一个环节,导致职责不明,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
2、可以考虑设立发挥辅助作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紧张,与任务加重的矛盾关系短期内难以解决。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理顺职能履行的层次性,争取党政的支持:抽调人员,借助各种力量,尽快成立和配齐围绕工会基本职责发挥辅助作用的下属事业单位,把一些具体的事务转交下属事业单位承办,达到既服务工会中心工作,又缓解工作人员紧张的矛盾。
3、加大力度,寻找出路,努力解决工会经费困难的问题。一是加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力度,二是拓宽经费收缴的领域和渠道,三是利用国家给工会的各种优惠条件,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产业或行业优势,积极稳妥地探索办好工会的经济实体,增加工会的财力。在这方面,省农垦工会已经走出了一条路子,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
4、切实加强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12号、13号文,中组部35号文以及省委138号文、省委组织部23号文的精神,上级工会要主动与干部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对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干部的配备、任免、待遇、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彻底解决对“维护者”的维护问题。
5、大力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为核心,通过建立完善工会干部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政绩考核办法、干部岗位培训制度、适应性培训教育制度、干部交流等,督促工会干部自觉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6、要重新研究和探讨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定编问题。上级工会要主动与编制管理部门对省级产业工会,委、厅、局、总公司工委会的工作情况、工作任务等进行实际的调查研究,从适应各系统、各单位工会工作出发,提出确实符合各系统、各单位实际需要的工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编的文件,从客观上为各级工会做好工作,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