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切实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效益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离开法制,就谈不上市场经济。但这种认识在企业许多干部职工思想中还未真正形成,使之在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即安全生产法制)过程中,依然存在大量的人治代法治等不良现象,造成干部、职工生产作业、管理违章违法难以遏制,企业接二连三发生事故甚至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很大损失。为此,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至关重要。

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教训

一是常抓不懈不够。许多领导认为发展市场经济效益压倒一切,安全上能干多少算多少。故对抓安全法制工作存在时冷时热、时紧时松,往往在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损失惨重后才真正深刻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才想起必须依法严格管理安全生产,大力进行整章建制,从严执行各种安全法规、制度的问题,这种冷热失衡或一阵风的现象是致使安全形势波动或滑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法制教育不细。学习内容往往只注重本行业内部的专业性安全法规的学习,而对国家《刑法》、《民法》等大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内容却学得很少。如《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一条至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航空、铁路、交通运输、工厂、矿山、建筑等企业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严重甚至特别严重后果的,须依法判刑或拘役,对这些法律条文的学习抓得不够。而教育上则常常是重工人轻干部、重群众轻领导、重现场轻机关,未能齐头并进,表现上冷下热,考试也敷衍了事。对法规宣传依然存在走马观花、晴蜓点水状况。因此,许多职工对安全的法律、规章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故缺乏牢固的安全意识。

三是法规落实不力。市场经济发展中,有些同志严重滋长了“金钱第一”的思想。在生产工作中,为了个人利益,图侥幸,凭“经验”,置安全法规、章程于不顾,简化作业,违章蛮干。对此,有些领导因怕伤和气,往往视而不见或得过且过。发生事故后,一些企业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隐瞒的尽量隐瞒,即使上级发现后也处理不严,对出事者不能受到强烈震动,对其他人不能受到深刻教育,形成恶性循环。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

一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大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放松安全上的法制工作,缺乏以法严格管理,又必然发生更多的事故,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深化安全法制建设,有利于企业减少事故,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塑造良好的外部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重要举措。抓好安全法制建设,能保障各项安全法规落到实处,从而,促进干部职工遵章守法,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作业安全系数,保障生产中的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是实现安全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必须以健全的安全法规为基础,否则,就会政出多门、名行其是、管理混乱。于是,只有加强安全法制建设,才能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主要途径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更加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人们的意识形态也在发生很大变化,“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还占有一定“市场”,给抓好安全工作增加了很多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应做到:

一要增强管理意识,提高企业领导的安全法制观念。党的十五大指出,必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那么,企业的党、政、工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根据“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国家劳动保护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抓好安全工作,把推进安全法制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管理、关系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措施来抓。要对企业法人甚至上级主管机关实施有力度、有影响的安全目标风险承包办法,落实重奖重罚,依靠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代会强有力的民主监督大力规范领导的安全管理行为,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过去安全上的行政、经济、教育的老一套的管理模式,适应法制经济要求,真正树立安全法制化新观点。

二要深化普法教育,造就一支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硬干部职工队伍。各级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法重要意义,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的普及教育,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教育计划、措施、目的、要求,实施奖惩措施,坚决落实普法逐级负责制。要利用各种舆论阵地、新闻媒介、宣传手段开展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安全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普法教育影响。要组织有关安全部门的同志和大专院校从事劳动保护教学的专家、讲授编写一种内容较为系统、全面的安全法规普及教材,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严格轮训,使之能真正深入人心、个个明白,努力提高安全素质,不断增强生产作业、管理遵章守法自觉性。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依法管理安全的有效机制。各级组织和劳动安全部门要积极修订、健全各种安全法规,细化安全奖惩条例,全面提高奖惩力度,形成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法制体系。在人为违规违章造成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处理上,各级领导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屡教不改、一再违反规定进行作业或指挥,其一、造成事故隐患甚至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下发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逐级上报强行解决,决不姑息迁就,大胆严肃处理,防止隐患升级酿成事故;其三、造成事故尤其是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政府、企业有关领导和负责人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以事实为根据、法规为准绳,坚决给予严惩。触犯刑律的,要及时送交公、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论何种性质的事故,必须坚持做到原因找不到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教育不深刻不放过。对检举揭发并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通报表扬并予以重奖。对在处理事故中拉关系、走后门、搞贿赂和隐瞒事故、无故拖延上报以及玩忽职守人为减轻处罚的同志、单位,要予以“爆光”,从重处理。

四要注重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在加强安全生产依法管理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做好过细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政、工组织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利用现身说法、事故解剖、案例挂图、知识竞赛等手段和通过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监控、班后安全总结,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思想。对发生违章苗头的职工,要贯彻先教育后惩罚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进步的要及时肯定,落后的要及时鞭策,形成人人关心、重视、维护安全的新局面。

五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各级企业要按照上级精神和定员编制,调整、配齐、配强安全工作人员,使大批熟悉生产业务、精通安全法规、具有较高文化的干部、职工充实到劳动安全监督检查队伍中来。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台帐、报表、资料,狠抓各种日常的、季节的、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必须条块结合地、联系实际地认真组织各级安全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法规的理论水平和依法管理安全的实践才能。

(作者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