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湛办发〔1998〕2号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局以上单位,中央、省驻湛单位:

市总工会、市经委、市体改委《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加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企业加强民主管理的指导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在试点企业中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率先做到“六个必须”,切实加强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本质特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职工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内在要求和有效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包括:(1)听取和讨论本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包括拟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和解散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本公司集体合同草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本公司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本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含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建议;(5)选举和更换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由工会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车间和班组民主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和各专门委员会在日常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试点企业要依照《劳动法》建立工会与企业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与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补充,更好地发挥作用。工会在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中,要注意发挥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

四、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是相对于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代表而言的)。职工董事、监事应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撤换。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其他公司是否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由公司工会与投资者协商决定。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任期内享有与其他董事和监事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因其履行职责的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作出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职工董事、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时,应充分表达职工群众的意见。董事会在讨论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如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建议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

五、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制度

根据职代会条例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坚持职代会每年对公司领导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建立相应制度。

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其主要内容是: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情况。

民主评议结果应向职代会反馈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工会是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试点企业首先要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在试点中,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规定,有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实行独立经营人员较少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有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根据《工会委员会条例》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试点企业工会要积极参与和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人员分流、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等项改革,同时要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办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发挥工会优势,组织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经经济效益。要用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武装广大职工,加强对广大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加强对试点企业工会的具体指导、帮助和服务,要密切与试点企业工会的联系,沟通情况,总结典型,协调矛盾,积极为试点企业工会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