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服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拒不上班,可否认定旷工?

【案件概况】

网友吴先生向“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于20151月入职某电脑销售公司,成为该公司的销售总监。自20183月开始,吴先生就未能完成年初承诺的各月销售任务。由于吴先生的业绩情况确实不理想,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吴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吴先生对此不接受,认为虽然自己确实未完成年初承诺的各月销售任务,但他完成的销售任务还是远超销售员,达到了副总监的标准,所以公司不应当直接将他调整至销售员岗位,只能调整至副总监岗位。于是吴先生并未前往销售员岗位履职,公司也将吴先生的行为记为旷工。吴先生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那么,职工不服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拒不上班,可否认定旷工?

【回复意见】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单方调岗应当是合法调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调岗令职工拒不上班,职工不但不能被认定为旷工,还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的情况主要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三)其他法定情形。

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者拒不上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不出勤。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另一种是虽然正常出勤,但仍然在原来的岗位工作,而拒绝到新的岗位工作。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认定劳动者旷工,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旷工指的是职工完全没有出勤的情况,而该种情况下虽然职工没有在新岗位工作,但毕竟有正常出勤,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这种行为在性质上毕竟与旷工不同。如果按照旷工处理,不但与客观事实不符,对劳动者也不公平,因此不能认定为旷工。也有观点认为,职工旷工与否应当与具体的岗位结合起来,只要职工没有在自己的岗位上班就是旷工。因此,在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调岗的情况下,只要职工没有到新的岗位上班,就应当认定为旷工。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我们倾向于认为,在职工有正常出勤只是没有到新岗位上班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为旷工是有争议的。因为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将激化双方矛盾。既然职工正常出勤,那么就表示其有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意愿;而双方的分歧仅在于工作岗位,所以双方可以尝试平等协商,重新确定工作岗位。

【风险提示】

问:如果双方都同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重新确定工作岗位,那么职工应当怎么做呢?

答:职工应当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当对用人单位现存的岗位进行分析,根据自己的工作能力进行选择,确定好目标岗位。之后需收集能够证明自己适合目标岗位的材料,以便在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中争取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