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委市政府制订政策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今年4月24日,华庆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决定》规定进一步放宽从业人员资格。其中有“鼓励、扶持企业下岗职工开办个体工商户、本营企业。下岗职工凭原单位和劳动部门证明中领营业执照的,给予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试营,试营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息政策。”

《决定》具体制订了“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放开经营方式”、“进一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政策。在“进一步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的政治地位,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规定“依法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要及时调解、仲裁、妥善解决;劳动、工会、社会保险等部门要主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要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保障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办理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决定》最后强调“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及时协调处理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应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要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己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积极主动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排忧解难,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和谐宽松环境。”

(冼绍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