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 / 2018.10.01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共22条,在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并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规定》的主要看点有:明确给予经期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5元;“保胎假”首次纳入新规,产检也将计入劳动时间;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流产也可休产假;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妇科检查每年一次,严格禁止职场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