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总提出制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组织行为的意见

最近,深圳市委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制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组织行为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工会组织的作用将更加突出,责任更加重大,因此,工会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党政企领导要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防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随意调动、罢免工会主席的行为。各级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更好地代表职工利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撤并企业工会组织的行为,依法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把那些被质意取消、合并或变相合并的工会组织重新恢复和建立起来。

四、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任免工会干部,依法保证工会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会干部的调动和任免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调动、罢免工会主席。同时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好工会干部的待遇,解决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五、对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随意调动、罢免工会主席的行为,工会有权向有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制止和纠正。在当前企业进行抓大放小、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改革中,要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和工会干部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