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龙岗区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初步调查

近年来,新经济组织发展迅猛的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成功地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工会组织网络体系,为发挥工会的整体职能作用,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然而,如何更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更有效地在制度上提供保证?深圳市龙岗区拔田村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坂田村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坂田村是龙岗区布吉镇最大的行政村,面积22平方公里,下辖10个自然村,常住人口2400人,外来人口5万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坂田村的新经济组织迅猛发展,已有各类企业160多家,其中三资企业60家,“三来一补”企业84家。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带来了劳动结构和关系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劳资关系的形成,使劳动关系矛盾越来越突出,虽然已在一些“三来一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中建立了工会组织,但由于这些企业的工人绝大多数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务工,年龄小、文化低,流动性大;企业的工会干部大多数又是兼职的,特别是他们本身也是受雇于老板的“打工者”,变动频繁,因此,工会基础工作薄弱,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会干部“腰杆子不硬”很难履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责。上述情况,都迫切需要有一个整体力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村一级工会代表所属企业工人与企业法人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就应适时地被提出来。经过艰苦细致的策划,深圳市龙岗区板田村工会已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坂田村工会工作委员会与坂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于在1998年11月27日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集体合同》,该合同签字生效后,将覆盖拔田村“三来一补”企业84家,受益职工达1.2万人。

二、深圳龙岗区坂田村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依据

1、法律依据。《工会法》、《劳动法》都赋予了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维护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维护更多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与《工会法》、《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

2、政策依据。1996年5月17日由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四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在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1996年6月出台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指出:“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这些规定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提供了政策依据。

3、外地经验。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江苏常州、河北宣化等地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进行区域性案体合同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对板田村建立村一级“三来一补”企业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有借鉴意义。

4、国际惯例。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由区城性工会或行业性工会与雇主方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已成惯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会也完全可以而且应当大胆汲收,为我所用

。三、深圳龙岗区坂田村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操作步板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自1998年6月开始,到1998年l1月27日举行签订仪式,历时5个多月,其具体操作步骤是: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龙岗区有行政村84个,10家以上企业的行政村达70多个,为什么最终选定在反田村推行区城性集体合同试点?原因有四点:一是坂田材企业数量较多,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可提供较大的覆盖面;二是板田村企业工人数量大,推行区城性集体合同能使更多的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三是相对于其他村工会而言,坂田材工会建制较健全,工会工作基础较扎实,工会干部素质也较高,对挑选工人代表人选提供了基础;四是板田村是深圳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试点单位,该村村委一贯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在该村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能得到村领导的充分尊重和积极配合。试点村选定以后,省、市、区工会和劳动部门有关人员就着手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使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了板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龙岗区总工会、区劳动局和坂田村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布吉镇工会、镇劳动站及板田村工会等单位协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既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从组织上保证了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宣传学习,提高认识。

一是召开企业经营者和员工代表参加的动员会,宣讲建立平等协商、签订案体合同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和具体做法,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深入坂田村各企业,组织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集体合同主体双方的法徐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举办学习讲座,分发学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夯实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的群众基张;四是利用广播、幻灯片、宣传栏、有线电视等大众传媒开展多渠道、多侧面、立体式宣传,形成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到度试点工作的奥论氛围。

4、草拟文本,推举代表。

为了草拟出贴近企业实际,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集体合同文本,工作组人员深入板田村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全面了解各类行业性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管理。职工福利等情况,并与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召开座谈会,泛听取双方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草拟出板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文本,并交由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定程序,层层推选出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双方的协商代表。

5、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协商代表根据集体合同文本进行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合同文本反反复复进行了15次改动,仅大的改动就有5次之多,终于形成了最后的合同文本,交由全体职工代表审议通过。

6、举行仪式,正式签订。

双方协商代表认同合同文本后,于1998年11月27日在板田村会议室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双方首席代表在84家企业全体职工代表面前,庄严地在同一合同文本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交换合同文本。由此板田村84家“三来一补”企业的1.2万名员工有了集体合同这把“保护伞”。

四、深圳龙岗区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原因

1、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特板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之所以取得成功,首先有赖于广东省总、深圳市总、龙岗区总和各级劳动部门,特别是龙岗区委、布吉镇委、板田村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选定板田村作试点,坂田村委就认为,通过区域性集体合同这一有效机制将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协调坂田衬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拔田村的超济发展。板田村委的清醒认识,焕发出他们关注和支持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极大热情和坚决行动,该村村委书记等在百忙中多次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和动员。深圳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始终关注每一项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起草、修改、审议集体合同文本中进行专业性指导,解决了诸多技术性问题。

2、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区域性集体合同牵涉面广,推行起来困难较多,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鼎力支持。返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区劳动局、镇劳动站、村企管部等部门给予密切配合;省总、市总、区总有关人员给予专业指导;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给予有力配合;全总、省总、市总、区委、镇委、村委领导亲临签字现场;《工人日报》、《南方工报》、《深圳特区报》、区有线电视台等新间媒介充分报道,各方面通力合作,汇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3、各级基层工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试点过程中,龙岗区总工会、布吉镇总工会、坂田村工会以及各企业工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板田村工会对所属企业情况了解,与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关系熟稔,具有较强的说明力和影响力,在组织和动员企业参与区域性集体合同协商和签订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布吉镇总工会在征求合同文本意见中,遍访所属企业代表,力求合同条款体现双方共同利益;龙岗区总工会自始至终参与全过程,在组织协调、解疑答惑等方面发挥了牵头作用。

4、重视了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前的平等协商工作。

平等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前提,区、镇、村工会都予以高度重视。从整个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时间上看,平等协商这一环节所耗费的时间最长;从精力上看,平等协商所投入的人力、精力最多。企业劳资双方在各级工会精心组织下,坐在一起修改合同文本,确立合同内容,保证了正式合同文本的出台后劳动关系双方对集体合同的共同履行。

五、深圳龙岗区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特点

1、鲜明的区域性

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所体现出的鲜明的区域性特点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一级工会强化了代表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相对于原企业工会受制于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状况,村工会所扮演的角色比较“超脱”,便于化零为整,集中管理,统一保障。二是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权上升到“区域性”,打破了原有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条款分割,有利于监督的公正、有力。三是统一的集体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是经过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在坂田村区域内具有共识性。四是合同文本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各企业劳动关系和生产经营状况,因而各企业在条件和能力上履行合同具有可行性。

2、协商代表的民主性和行业性

一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代表经层层选举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是:84家企业全体职工分别选出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共84名;84名各企业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出9名协商代表。企业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是:84家企业分别委派出各自的代表,共84名;84名企业代表民主推选出9名协商代表。二是协商代表又有行业性特点。职工方和企业方各9名协商代表是根据坂田村企业的行业归属,分别从印刷、纺织、家具、玩具、鞋业、电器等行业民主推选出来的。

3、协商过程的公平性集体合同文本初稿形成后,各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讨论,收集职工的讨论意见;收集上来的职工意见报经双方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协商结果再下发到各企业讨论;讨论后形成的意见再反馈到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再进一步集体协商。如此反反复复,最终形成集体合同草案,交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共收集到劳资双方代表对合同草案的意见42条,较好地体现了协商过程的公平性。

六、深圳龙岗区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启示

1、因地制宜,大胆实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行区域性案体合同制度是集体合同工作的一个新领域,需要在试点中不断摸索。各级工会要组织力量抓试点,用点上取得的经验打开面上的工作局面。同时,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不同区域层次,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签订不同形式的区域性集体合同,不满一刀切,不强求一律。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章立制工作。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广东省出台的有关条例,虽然对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不能适应和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章立制工作,以保障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推行。

3、加大新经济组织工会的组建力度,提高工会组建率,为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提供组织保证。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之所以取得成功,其中一条重要经验是该村84家“三来一补”企业内部建立了工会,这为村一级工会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4、尽快形成工会和企业双方区域性组织,保证区域性集体合同协商签订主体的到位。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是坂田村工会代表84家“三来一补”企业职工与84家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代表平等协商而最终签订的,双方协商和签约主体明确到位,从而保证了试点工作时开晨。

5、尽快形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创造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良好外部环境。在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中,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共同组成了三方性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合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深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