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贸易系统中小企业改制、职工和工会状况的调查

我会于1998年第三季度,对我省贸易系统中小企业改制、职工和工会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积极稳妥推进中小企业改制。据至去年九月底统计,本次共调查了广州、深圳、韶关、汕头、湛江等11个市贸易系统和省直商业、粮食、供销、石油、食品、物资6个系统的3057家企业(统计到公司一级),在册职工320118人,其中实行各种形式转制的企业1339家,占调查企业的43.8%,在册职工94897人,占调查企业职工的29.6%。从调查情况看,我省贸易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坚持“放活”原则,严格把握国家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积极稳妥,灵活多样地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目前,我省贸易系统企业改制面已近一半,而且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承包经营616家,占改制企业的46%;拍卖出售企业7家,占改制企业的0.5%;其他租赁、兼并、股份合作制,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有限公司等改制形式的比例,一般在3%到7%左右。新会市财贸系统采取“包、租、股、停、卖、押”6种形式,实施企业改制,至今该系统下属股级公司170个,改制面已过半;门店393间,基本完成改制,初步收到了减亏增盈效果。广州、江门、湛江、南雄等市、县的许多企业改制形式不拘一格,一企多制,措施灵活,行之有效。

2、认真抓好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

据统计,这次调查的企业共有下岗职工53545人,占职工总数的16.7%;已安置上岗再就业16850人,占下岗职工数的31.5%。下岗职工中完全领不到基本生活费的16674人,占下岗职工的31.1%。其中改制企业下岗职工19403人,占职工数的20.5%;已安置上岗再就业7397人,占下岗职工数的38.1%;下岗职工中完全领不到基本生活费的5344人,占下岗职工的27.5%。改制企业与调查面企业比较,改制企业虽然下岗职工相对值增加了3.8%,但安置上岗再就业比率更大,相对值高出6.6%,而完全领不到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比率,相对值则少了3.6%。其他停薪留职、请长假;买断工龄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企业内部退休等分流安置工作,改制企业的分流安置率相对值也分别比调查面企业高1.9%、6.7%、0.4%。这是我省各地贸易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改制中加强领导,建立服务机构,制定有力措施,从政策上给予保证、经济上给予扶持、素质上给予培训,再就业上给予服务,扎实抓紧抓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的结果。江门市果品副食总公司在历年经济包袱沉重,经营陷入困境,被迫全面停业和职工全员下岗的情况下,不等不靠,于去年3月份,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得到29名职工的响应,共参股84万元,兴办了“广丰”果副贸易中心。最近,该中心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再聘5名没有经济能力参股的原企业下岗职工再上岗,使再就业职工达34人,占原企业职工的33.3%。

3、工会在中小企业改制中发挥作用,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已建立健全企业职代会制的企业2341家,占76.6%。在改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87个,占73.7%;已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的854个,占63.8%。近年来,我省贸易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一方面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多数工会主席参加有关改制领导机构,广泛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情况,搞好源头参与,对涉及到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旗帜鲜明地表明工会观点和主张,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上维护好职工权益。同时,主动做好职工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使职工积极主动支持和投身企业改制工作中。此外,切实搞好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发挥职代会作用,做好重大决策、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推动了企业改制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在企业改制中多数工会组织坚持不懈她搞好自身建设,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建到哪里。据反映,大多数企业工会组织能认真贯彻粤委办(1996)138号文的精神。在积极主动支持和参与企业改制的同时,争取党政支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改制方案中明确工会组织的巩固、重建、新建,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使工会组织在机构上是比较健全的,工作上也得到加强。广州副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6家公司(厂)实行资产重组、兼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制,该集团公司工会主动与改制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沟通,帮助和指导这些公司开展组建工会工作。目前,该集团公司做到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建立了工会委员会,门店建立了分会,工会组织机构独立设置,配备了专职工会干部和同级副职待遇的工会主席,实现企业改制与工会组建同步进行。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改制欠缺约束和规范,影响改革的深化。据这次调查统计,实行承包、租赁等形式的企业有1096家,占改制企业数的81.4%;实行股份合作制、拍卖等形式的企业有249家,占改制企业数的18.6%,大部分企业未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从承包、租赁的状况看。由于企业资产责任缺乏约束,一些企业转制限于形式上,经营机制仍是老一套;一些企业经营者已几度易主,原有职工即使是保留的也下了岗,全部改为新雇员工加上企业经营不适应市场竞争,乃至决策失误等,致使这些企业未能走出困境,旧债未了,新债又来,或是只剩下个“空壳”,改革举步维艰。而实行股份合作制拍卖形式的企业,又因目前一些具体做没有规范性的文件指导,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如职工反映强烈的“一刀切”,强制职工入股及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持股悬殊等问题,都曾发生。甚至有的地方主管部门把所属企业“一卖了之”,让职工全部买断工龄,如同“甩包袱”,使企业改制未能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职工群众今后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2、企业改制透明度不高,民主监督不力。在调查中,部职工对企业改制反映有“三怕”:即一作“摆乌龙”(改制只是少数领导行为,职工群众不知晓),二怕“失业”(个人的“饭碗”弄丢了),三怕被“注资”(个人注入或参股的资金被“吃”掉了)。造成这些想法,正是由一些企业改制方案等重大问题不经职代会审议议,由领导个人说了算等做法所导致。如四会市长城百货商店被拍卖了,职工们是晚上在家看电视才知道的。有的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不少职工在不明了情况下,因怕注资变成蛀资,对改制有担忧,采取消极态度。

3、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较多。据这次调查,在下岗职工中,生活费低于基本生活保障线的有14182人,占下岗职工数的26.5%;领不到生活费的16674人,占下岗职工的31.1%。虽然各地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三家抬”的办法,但是因地方财政困难或企业效益差而无法完全落实。一些亏损企业因经济困难,连养老保险筹金都难以或不能按时缴纳;加上一些地方统筹金发放不按时或不落实,致使部分退休职工领不足或领不到退体金。甚至出现有的职工超过退休年龄,因企业缴不足统筹金,社保部门无养老金返拨,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有个别公司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和缴纳统筹金等。

4、隐性就业现象普遍、隐患较多。我省贸易系统企业经营放开早,前几年就已经出现了富余职工的隐性就业问题;即职工一方面向企业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继续享受企业一定的生活费、保险费;另一方面在社会上重新就业,给人打工或做“老板”。从这次调查发现,此现象有增无减,这类人员占职工数的一成左右,有的企业或地方达三成以上。由于这类职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拿着“双重”收入,如珠江三角洲、潮汕地区都有拿着手提电话、开着小汽车、摩托车回原单位领取生活费的现象。他们不但加重企业和社会负担,对在岗职工造成消极影响,而且随着年龄增长,或因疾病、工伤、死亡等原因,引发出来的劳动争议,企业难以处理,其负面影响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大。

5、工会组织流失较大,职工入会率偏低。随着国有经济重组,非公有制经济崛起,以及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相继出现,相当多的企业一改制,工会组织随之被改掉;一些企业改制后,成了互不隶属的几个小企业,职工人数不够成立工会组织,处于“真空”状态。据这次调查,有17.8%的企业改制后未再建立工会组织。在已建的工会组织中,不少因企业无上级主管、人员减少且流动性大、工会干部大多是由行政兼职,组织松懈,基本没有活动,名存实亡。在县一级的企业更是这样。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组建工作困难较多,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几乎是空白。国有企业职工入会率呈下降趋势,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人会率也不高。潮安县的私营企业以食品加工、贸易行业为主,共有15600人,而参加工会的仅56人,入会率不到1%。

6、工会工作削弱,经费收缴困难。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变化,带来了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问题:有些企业工会组织弱化,工会与党委办公室等归口政工部门统一领导,不再独立负责履行职能,名为“合署”,实为合并;工会领导大多由行政领导兼任,工会干部兼行政事务过多,处于应付工作状态。工会的各项工作也受到冲击,企业职代会审议重大问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被搁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效,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也不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等。工会经费收缴难度不断加大,据这次调查,在改制企业中,工会经费不能足额收缴的有355家,占改制企业工会数的36%;工会经费收不上来的有175家,占改制企业工会数的14.6%,两项数相加,四成企业收不起、收不到工会经费。

三、几点建议

1、深化以产权制度为中心的改革,加快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步伐。

我省贸易系统企业改革起步早,九十年代初就实行了承包、租赁等管理方式,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新一轮改革中,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五大提出的关于所有制问题的新理论,公有制含义的新观点,更新观念,加快从管理方式的调整到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子,向更深层次发展。要把转换经营机制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真正成为“四有”的经济主体。推进多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中,要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当的产权制度和企业组织形式。各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既不搞行政命令,也不能放任自流,及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明确规范性的各项具体操作条款,使企业改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

2、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和落实。

今年来,我省对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最近,又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从根本上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现在的问题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办事、执法手段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作为企业或主管部门,都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拖欠、少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同时,要加快保障制度的社会化,完善就业、失业、重新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请长假、停薪留职分流安置办法,只是过渡性的形式,决非长久之计。要从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出发,对这类情况进行一次摸查,视其工作、收入稳定与否,动员或创造条件逐步解除他们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今后不再搞停薪留职、请长假的做法。

3、深化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拓宽企业民主管理渠道。

企业民主管理是改制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要在政治上、制度上保证和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坚持职代会这个基本形式的同时,针对改制后,企业变小、人员减少等实际,采取通过职工大会和工会代表职工等多种形式,并不断增加新的内容,拓宽民主管理的渠道。要增强企业改制的透明度,改制的重大方案、决策应经过职代会讨论决定,让职工了解和相信改制会给他们带来实惠和利益,真心实意地支持改制、参与改制、推动改制,并尽可能减少经营决策的失误。

4、加强工会自身改革,注重工会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

要进一步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保证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做到企业改制到那里、工会组织就建到那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消工会组织或是将工会合并到其他部门。目前一些企业实行的政工部门和工会合署办公,不应搞成政工办或党委办一块牌子一套人马或一块牌子两套人马,以代替工会,而应坚持在备级党委领导下,工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坚持工会作为群众组织的自主性。面对贸易系统尤其是县以下企业,点多、人少、分散和非公有制成份加大的特点,要重视研究工会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可考虑按照联合制、代表制,不以企业人数多少、所有制形式划分,而以同一地段范围、同一行业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乃至行业工会,隶属于当地总工会。要突破行政命令行事、强求专职干部多少、委派领导干部、脱产开展工作等旧模式、旧框框,认真进行探索、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