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问题的思考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得大多数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他们通过股东大会、职工持股会和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行使权利,参与决策和管理。那么,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形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还有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如果保留,又如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这个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势必影响职工的积极性以致造成公司的内耗。这是我们在企业改制中必须认真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区分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的功能界限,认清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

按照《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的功能区别,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职代会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股东大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二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职代会行使权力的主体是全体职工,而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主体是全体股东。三是代表产生的办法不同。职工代表是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比例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他们具有一定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而股东代表一般是先按照一定的最低出资额来确定资格,然后选举产生。四是权力分配不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拥有对公司重大经营举措的决策权和选举管理者的权力。而职代会主要是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福利、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问题提出建议,反映职工意见。五是表决的方式不同。股东表决时以自己所占股份的多少和适当限制的办法来决定,拥有的股份多,表决权就大,而职代会则实行一人一票制。六是组织原则不是,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股东大会实行同股同利,适当限制投票权的原则。

由于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各有其自身的功能价值,因而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仍有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1、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体剑的重要标志。“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领导体制是我国在吸取几十年的企业管理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而总结出来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科学、最完善的企业领导体制。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企业改革中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都必须贯彻“三句话”的原则精神,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益,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2、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确立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职工就是企业的主人。但是,由于企业中的绝大多数职工处在被管理者的位置,要行使主人翁权力、履行主人常职责就必须组织起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便成为最佳选择。这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已经得到了证明,是确保工人阶级主人常地位的需要。正如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等错误行为。”

3、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依靠群众办企业”的具体体现和深化企业改革的客观需要。企业改革、改制后,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新旧体制的矛盾、各种配套措施的不完备、思想观念上的不适应等等不可避免的要暴露出来,不依靠群众,不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就不能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改革,必然要涉及各方面的利益,产生一些新的摩擦和问题;如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退休养老保险问题、劳动关系问题、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没有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理解和支持是不可能解决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这给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和压力。没有广大职工群众的努力、创新,任何科学的体制、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技术都不可能顺利实施,没有广大职工群众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就不能承担市场的风险和压力。改革越深入,就越需要依靠群众,就越需要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

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的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

在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并存的情况下,经常发生的问题就是“两会”职权不清而产生碰撞和内耗。如何规范“两会”职权?

一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党和政府关于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一系列有关文件中,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问题都作出过大致相同的规定,这是规范“两会”职权的法律依据。

二是“实践检验”的原则。对在企业改制中新组建的机构股东大会和企业传统组织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来说,其职权具体范围如何确定需要有一个探索、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是“制衡、促进”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是腐败之源,是内乱之源。在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并存的情况下,规范各样构的权力范围必须遵循“互相制衡、互相促进”的原则。”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使企业改革中职代会工作有章可循,这对于充分发挥职代会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职代会自身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理顺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拓宽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新途径。

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并存的形式,在具体运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承认矛盾和理顺“两会”之间的关系,就能真正形成“合力”,不断拓宽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新途径,推进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

1、互相补充,逐步完善。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过程中,对传统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很多新问题,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职代会的部分职能已被股东大会取代,因而也就无法按照习惯的做法来进行工作,对职代会制度本身的改革也就不可避免;新建立起来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制度也是在无现成经验借鉴的情况下诞生的,它无法、也不可能完全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作用。因而“两地”本身都有互相补充、互相借鉴的客观需要,只有顺应这种客观的需要,“两会”本身才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发挥出自身的积极作用。

2、互相促进,扬长避短。在实际运作中,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还是股东大会,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仅举一例:按照分工,企业的分红方案应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而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白职代会讨论通过。当两个方案发生矛盾时,职代会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权就可能落实;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往往采取股东代表大会形式代替股东大会。股东代表的产生又是以出资额的多少决定,其代表的先进性和所代表的广泛性远不能与职工代表相比,当他们在行使民主决策权的时候,能否代表正确的意见和全体职工的利益就取决于股东代表的个人素质而不是制度本身。所以必须强调“两会”互相借鉴,互相促进,扬长避短,才能解决企业在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克成在经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把企业推向前进。

3、消除矛盾,共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在性质、功能、职权、组织形式等诸多方面都不一样。但具体运作中,很多工作又互相交叉,矛盾不可避免,要充分发挥“两会”的合力,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消除疑虑,安全渡过“磨合期”。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并存的的体制有国家的法律作为依据,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指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利益是一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具体操作中和开始阶段互相适应的问题,只要不断提高认识,求大同、存小异,消除疑虑,“两会”就能顺利合作,共创企业的辉煌。二是互谅互让,正确对待责、权、利。如何区分、行使责、权、利是影响“两会”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坚持:原则性的原则,即国家法律和党组织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灵活性的原则,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具体问题边试边做,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定下来;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三是强化教育,树立“主人翁精神”。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大背景下,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实行股份制改造,殿东成为企业的主人,这两种不同形式的“存在”为树立主人公精神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不等于每个职工、股东因此就完全树立了主人翁精神。“两会”共同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强化教育,使职工和股东都以企业主人的态度参加生产、工作和管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保持高度事业心、责任感,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作者单位: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