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林业系统工会组织状况的调查报告
去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组织林业二次创业的决定,提出了我省林业跨世纪的奋斗目标——增资源、增效益、优化环境,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为更好地发挥各级林业工会组织在二次创业中的作用,我会对全省林业系统的工会组织、活动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厅直单位工会组织状况。目前厅直单位共32个(含党群关系由省厅代管的单位3个),职工总数为11825人(九七年底统计数,下同),只有1个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根据各单位的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开展活动的情况,厅直单位工会可分为好、中、差三种类型,其单位数的比例为20%、47%和33%,而职工人数的比例则分别为40%、32%和28%。工会组织建设好的主要表现是:工会组织机构和有关制度健全,工会专(兼)职干部按规定配齐;能较好地行使工会的各项职能,工会在参政议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以及开展思想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及文体活动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而工会组织建设差主要是指这些单位虽有工会机构,但工会的各项职能基本上没有得到履行;没有按规定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
2、市县林业局工会情况。据统计,我省21个地级市的林业职工共59380人,占全省林业职工总数的83.6%。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地级市林业局18个,尚未成立的还有3个。而在已成立工会的市局中,只有广州、韶关、湛江、东莞、汕头、清远6个市林业局工会具有产业工会的职能,能管辖全部(或驻市区)的市局直属单位工会,其余12个市局都为机关工会。广州、清远、汕头、肇庆4个市林业局有工会专职干部,其它市林业局工会干部都是兼职的。
至于县林业局的工会组织情况,则比市局工会情况好。据不完全统计,绝大多数县林业局都成立了工会,且多是产业工会,即县林业局下属单位的工会组织都归局工会所管。不少县林业局工会搞得很活跃,有些还设有专职工会干部,如德庆、始兴、化州等县林业局,工会工作就搞得很好,德庆县林业局工会还在今年被省总推荐为全国“先进职工之家”。
二、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人和新形势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我省林业系统工会组织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理顺。
1、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目前仍有不少单位的领导对工会存在各种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工会组织可有可无,工会的作用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二是认为工会的工作就是“吹拉弹唱打球评奖”,生产上、管理上的情况不要插手;三是认为工会开展维权工作是与领导过不去等等。持有这些观点的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支持,甚至有的故意习难。
2、林业工会的体制没理顺
目前我省各级林业工会的组织体制在上下之间是不肠迪的,在中间出现了断层。
首先是省林业工会的体制问题。1973年省总工会同意恢复广东省林业工会,但因各种原因,直到1994年3月才召开了广东省林业系统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省林业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省林业工会是省级产业工会,其基本职能是:领导厅直驻穗单位工会,指导全省各级林业工会。但目前省林业工会只管到厅直驻德单位,职工总数3419人,只占全省林业职工总数71205人的4.9%,占厅直单位职工总数的28.6%。而广州地区外的厅直单位和市县林业局,工会组织都归地方总工会所管。这就使得省林业工会很难掌握到全省各级林业工会的情况,造成省级产业工会的作用难以发挥。
其次是市林业局的工会组织机构问题。由于目前仍然有个别市林业局未成立工会组织,多数市局也只成立机关工会,又没有专职工会干部,无法直接管辖市局下属单位和各县林业局的工会工作,因此就不可能了解掌握全市的林业职工思想动态和各林业单位的工会工作情况。省和县林业工会之间的上传下达、情况交演工作,在市林业局这一层上因没有成立产业工会而中断了,因此各级林业工会组织很难在我省的林业经济建设中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3、部分工会机构在改革中被撤并
有些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以种种借口,将工会机构撤销或与其它科室合并,使工会成了“三无”组织;无牌子、无人员、无机构,这些单位将工会合并到政工、党办、人事或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个个都身兼数职,连工会主席也一样,既是工会干部也是行政干部,监督者和管理者集于一身,很难发挥作用。
4、工会主席兼职过多
我省林业系统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大多是中小型单位,多数都没有专职工会主席,有些按规定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的也没配备,工会主席都身兼数职,如国有林场相当一部分的工会主席是由副场长兼任的,有的甚至只有一名中层干部兼任。兼职现象带来如下问题:一是工会主席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工会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二是工会主席角色错乱,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集中于一身,工会的监督职能不可能真正得到体现;再者,如果兼任行政领导的工会主席,不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和监督职能,一味地站在行政的立场,以行政领导的脸孔面对职工,这样的工会将会被职工所抛弃。
5、职代会质量不高、签订集体合同迟缓
首先,有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或健全职代会制度,职工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职工民主管理、当家做主的权力得不到有效落实,企业领导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产生决策失误,滋生不正之风。
其次,职代会的质量不高。有些单位的职,代会流于形式,领导不重视,职工代表的素质也不高,职代会变成职工“举手会”;有些单位则没有按《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职工代表比例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使职代会变成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的“干代会”;有的单位则没有合理安排会议时间,职工没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审议,职代会成了领导的“报告会”。另外目前大部分单位对职代会的一些新内容没有认真地贯彻落实,如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大多数单位尚未实施;虽然多,数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已向职代会报告,但只是报告一个总数,笼统、抽象,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流于形式。
对于集体合同问题,主要是我们林业系统多数单位领导的认识跟不上,观念还没转变。有些领导认为不签集体合同企业也照样运作,没有必要签;有些认为作用不大;有些认为签了集体合同增加了领导和企业的负担;有些则怕签了集体合同后无法兑现时难以向职工交代;有些甚至认为签集体合同会造成企业行政与工会和职工之间的对立。因此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在我省林业系统进展很慢,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寥寥无几,厅直单位只有2个,远远落后于其它行业
6、工会干部的素质不高
工会于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的现象较普遍,在文化结构方面缺乏懂经济、懂法律的人才,也没有及时地进行各种业务培训,跟不上时代对工会的新要求。个别单位甚至将工会当成干部养老和退居二线的地方,而一些年轻的和文化素质较高的、有本事的人又不愿意在工会工作,工会因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等各种原因而留不住人才,从而造成长期以来工会干部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工会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三、几点建议
为了解决目前我省林业工会组织状况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林业工会组织在二次创业中的作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林业部门各级党政领导要提高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和支持。
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绝不是“吹拉弹唱”,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资纠纷,稳定职工队伍,以及协助党政部门组织职工开展生产和工作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高度来认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第一把手,要支持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让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在研究、制定改制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和采纳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使改制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更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要求。同时,各单位领导要从经费、设施等方面加大对工会的投入,改善工会的工作和活动条件,要大力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和各种文体活动。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林业工会组织
首先要健全林业工会的组织体系。目前关键问题是各市林业局都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使省、市、县三个层次的林业产业工会上下关系畅通,充分发挥各级产业工会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尚未成立工会的市林业局,要争取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之前将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已成立局机关工会的则要与市总工会联系,争取改建成产业工会,管辖范围可参照省林业工会目前状况,领导市局直属单位(或驻市直属单位),指导全市林业工会。各市林业工会都应配备1-2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韶关、肇庆等主林区的市林业局还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各县林业局应全部建立产业工会并有1-2名专职工会干部,直接领导本县各林业基层单位工会。
省林业工会也要及时做好换届改造工作,调整充实工会委员,加强自身建设。在巩固现有基础,密切加强与所有厅直单位工会联系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加强与市、县局工会的联系与交流。
工会工作重点在基层。各林业基层单位都应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已被撤并的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在企业改革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1996]138号)要求尽快恢复。凡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并落实其待遇。要改变工会主席兼职过多的现象,尽可能不要由行政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确实需要兼职的也尽可能推荐党的领导来兼任。要推荐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来担任工会主席,防止将工会变成养老院。
3、履行工会职责,开展工会工作
首先要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所有企事业单位,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各级林业行政机关,也应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要求,通过机关工会对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机关内部事务实行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
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的工作程序,提高职代会的质量,真正发挥职代会作用。要把好会议质量关,认真做好会前的提案征集和整理工作、会分工作及会后对决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尤其要注意抓好如下四项工作:(1)、要按照《职代会条例》规定民主选举职工代表,代表中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方面人员的比例要符合规定,应保证工人及一线职工的比例占50%以上;(2)、要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保证职工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对会议材料进行审议,如鱼珠等单位将材料事先印发给代表进行几上几下的讨论和修改,然后再提交职代会表决的做法,值得各单位借鉴;(3)、要明确区分会议文件性质,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必须进行表决,切忌一切文件都搞鼓掌通过,更不允许强行通过; (4)、要建立日常活动制度,使职工代表能经常了解和检查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改变部分单位职工代表一年只参加一二次职代会,当三四天主人的状况。
第三,要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能。当前要注意落实这两项内容:(1)、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各级党政工领导都应高度重视,要按照九六年底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总《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总《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总工发[1997]7号)的要求,每年通过职代会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评议,并形成一种制度,评议结果要与干部的任免、奖罚挂钩;(2)、企业拟定的职工下岗分流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
第四,对于改制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由职代会通过,改制后,凡是公有资产控股的公司,都应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不能以股东大会取代职代会,要认真划分两者职权,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
各级党政领导要加深对集体合同作用的认识,转变观念,支持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各级林业工会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做好集体合同的宣传发动和承担调查起草的具体工作,逐步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同时,希望省林业厅能在适当时候制定有关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协商签约的范围、进度、原则、程序、内容等具体要求,以推动我省林业系统协商签约快速、规范地向前发展。
4、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随着改革的深化,工会的活动方式、运行机制、组织模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要求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工会组织要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使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工会的组织机构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首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要深人学习邓小平关于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理论,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工作方向,工会必须自觉围绕全党全国大局做好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级林业工会要紧紧围绕我省林业二次创业的奋斗目标以及各单位的工作中心来开展工作。
其次要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提高他们参与改革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不但要学习政治理论,而且要学好工会业务和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凡当前改革所急需的内容要优先培训。
各级林业工会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根据已经变化了的企业产权和企业组织形式,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努力使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思想观念、自身素质、工作作风等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