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影响职工积极性的问题和对策

改革使企业逐步成为“四自”的经济组织,企业内部的分配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竞争机制引入劳动报酬,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距离。这些改革措施深得人心,有效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向前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会出现新的矛盾和困难,这就要求发挥民主管理和激励机制的作用,去解决这些矛盾和困难。要做到这点,首先要在企业改革中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并通过一定的管理方法和策略去启动、激活。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的动机和行为,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现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谈谈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 国有企业改革中影响职工积极性发挥的原因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和职工的生活福利等方面,在改革过程中,既看到积极方面,又要看到消极一面。笔者认为,制约职工积极性发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部分职工对改革认识模糊,思想上产生困惑感。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是新生事物,改革的措施和政策将逐步出台和实施,在实施阶段人们会有一个适应和接受过程,特别是由于习惯性的思维和传统的做法,往往会在改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理解和暂时不能接受的现象。当这些政策损害到部分职工切身利益之时,就会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在这种情况下,会使部分职工对企业改革产生怀疑的糊涂认识和看法,这种思想认识,对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是非常不利的。

(二)职工主人翁地位不到位,使职工产生失落感。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要求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由于有一些言行,而影响职工主人翁积极性的发挥。将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称为是“理论和实践的误会”,并把民主管理归诸于计划经济的内容。忽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不重视职代会职权的落实,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或决策,不执行规定的民主程序。往往习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工作上总是实行“三拍”方法,即“拍脑袋决策,拍胸膛保证,拍屁股溜走”。这不仅对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且侵犯了职工的民主权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把经营者或企业领导称为“老板”,而把职工群众称为“打工仔”。这种言行严重挫伤职工群众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使职工产生失落感。

(三)企业存在着有法不依的情况,使职工产生不安感。企业规章制度存在与上级规定和有关法规不一致的现象,造成执行部门和单位很难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如执行与法规相悖的企业规章制度,会严重损害职工的权利和利益,也必然挫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有些基层单位,当改革的政策和法规出台或实施时,不严格按有关条款执行,仅“超水平”地执行政策。如某单位实施安置富余职工的方案时,文件明确规定:“对富余职工的确定,要经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经同级职代会或工会审议”。但是个别基层单位确定富余职工时采取职工群众投票的做法。这不仅使方案缺乏严肃性,而且对企业、个人和开展工作都不利,既影响安置富余职工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安定的因素,又严重挫伤了职工的自尊心和积极性。这些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行为,不利于增强民主意识和加强民主管理工作。

(四)企业出现分配不公,使职工产生忧虑感。企业改革的政策打破了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现象,以上岗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制度,鼓励广大职工为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但是,由于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不够完善,使领导或经营者的收入与职工的收入距离拉得过大,使职工的心理很不平衡。对占有不合理利益的现象,职工群众是有很大意见的,当前有些干部不厉行节约,随意挥霍企业的金钱。这些现象不仅党纪政纪不允许,而且会使职工对自己的主人地位产生疑虑和困惑,这不利于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发挥。

二、 当前提高职工积极性的思考和对策。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着力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形成有效的动力机制和保证机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去做好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提高认识,是发挥职工积极性的出发点。要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必须提高认识,让广大职工明确企业改革的目的。1995年12月中国工运学院对北京、大连、深圳、温州市的部分大中型企业职工进行调查,51.5%的人不了解本企业近期的具体改革方案,38.4%的人了解一些,10%的人基本了解。这说明宣传和教育工作有待加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的渠道,着力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当正确可行的改革政策和措施职工不理解时,要耐心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大局,让职工真正了解企业改革目的,作为企业主人的全体职工,应旗帜鲜明地支持新生事物,积极地参与到改革中去,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的作用,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革进程中,难免会损害小部分职工或局部的利益,这是改革中的阵痛。要使职工群众正确理解这阵痛的内含,不要以此论利弊,应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去衡量它,只要符合这“三个有利于”,我们就应该积极支持。要教育职工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逐步增强自身的综合承受能力,以饱满的工作态度支持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改革中实现自我的远大理想。

(二)落实职工主人翁权利,是发挥职工积极性的着眼点。要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应落实好职工的民主权利。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内容的企业民主管理,经多年的实践,职代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好形式。民主管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挥了巨大作用,激发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会有旺盛的生命力。改革以来的实践证明,凡是搞得好、活力强的企业,都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就是实行了民主管理,而搞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的,必然会造成企业重大决策的失误,因为科学的决策是靠民主管理作保证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不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现在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阶段,作为试点企业,应按《公司法》要求,职工代表、工会主席应按有关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样有利于代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的高层次决策,使企业的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能充分体现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有效地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一方面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有制度保证其正常开展,法律法规虽然肯定了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形式,但如何操作和取得好效果,这就需要企业内部的制度去规范。另一方面,加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也要以制度保障其民主权利。如韶钢对招工、选拔干部、分房、提工资、“农转非”等职工比较关心的问题,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方案公开、结果公开,群众监督)制度。这些制度和做法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能有效保障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此,应采取政治的、组织的、制度的、教育的各种手段,拓宽民主管理渠道,保障职工的主人翁权利。

(三)依法办事,是发挥职工积极性的重点。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偏重的只是道德对人的约束力,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种意识是很难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的。要努力提高企业全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思想,树立“小法”服从“大法”的观念。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严格把关,按照职代会的职权审议企业的重要规章,使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法规保持高度一致。对现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要进行清查,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要及时修改和完善,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提高其操作性。企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存在任何随意性和人为的与法规相悖现象。要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与此同时,职工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这能有效地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使企业和职工依照集体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是企业走向市场经济中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有效保证,使企业全体员工能尽职尽责地为企业的兴旺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的努力,在严格执法、以法治厂的同时,能提高职工的民主和法律意识,不断落实职代会职权,从而有效地保护和提高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是发挥职工积极性的落脚点。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有效地调动职工积极性,对职工的经济利益的维护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要做好源头维护工作,发挥职代会和工会主席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作用,对制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或方案,要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分配方案能体现广大职工的意志和愿望。以前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生活福利上,这是很应该的,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在企业改革中,应从产权角度去拓宽维护工作,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理顺产权关系,就是要推动劳动者与企业资产更密切的结合,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引进职工参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英国政府推行的所谓“人民资本主义”和美国在企业界推行的“职工股权计划”都是鼓励职工参与资本,试图通过职工持股方式,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有所贴近,以增强职工对企业命运的关切度。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问题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有着质的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以此能够更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结合当前的状况,要做到这点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是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或国有企业里,可根据企业的效益等实际情况,用发放年终效益奖、风险金等形式让职工享有一定份额的股权。二是建立职工持股会,由职工自愿入股这是职工个人对国家资产的投资,同样能享受股息和红利,这种个人股的股息和红利的幅度,应在国家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另外,要防止和制止占有不合理利益的现象。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提出一种激励理论,它侧重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生产积极性的影响,人们感到受公平待遇会心情舒畅,努力工作;感到受不公平的待遇,会气愤不平,影响工作情绪。企业内部存在占有不合理利益的现象,实际上就是损害了职工的经济利益,使职工群众受到很不公平的待遇,就会严重挫伤职工的积极性。所以,要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制止不合理和违反规定的现象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多种形式的监督办法。仅有党委监督是不够的,还要做好群众监督工作,要不断完善和健全职代会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不断细化、量化评议的内容,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奖惩的依据,以达到真正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面努力,使企业内部的分配趋于合理和公平,职工在心和气顺时会积极地忘我工作。

(作者单位: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