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收获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佛山市从1995年贯彻(劳动法》开始,在推行劳动合同制暖的基础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全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已有1040家,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0%。

据对这些企业调查,初见成效的也为70%。实践说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对职工、对企业、对工会都是有好处的。

(一)增强了法制观念。具体贯彻落实了劳动法律法规。

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普遍认识到,签订集体合同是把企业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措施。企业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进一步依法落实了基本劳动标准。过去企业好多事情随意性大,现在依照集体合同办事,遇到问题自觉拿集体合同来量度。概括起来促进了几个落实:一是促进落实了新的劳动工时制和按正常工时工资的1.5倍、2倍、3倍发放延长工时和节假日加班报酬,控制了加班时限,任意加班和随便发一点加班费的现象大大减少。二是促进落实了职工休息制度,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正常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三是促进落实了企业的基本劳动报酬和按企业经济效益、物价指数逐年调增。普遍确定了本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和逐年增资原则。四是促进落实了企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措施,把劳动保护标准写进集体合同,交职工群众监督实施,许多企业在这方面明显加强。五是促进落实了企业的基本保险福利标准。职工通过集体合同督促企业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有些还为职工购买了人身安全保险,办好职工基本福利

(二)更好地发挥了工会的作用,使工会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1)进一步发挥了工会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工会在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组织学习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这样系统和深入过。(2)进一步发挥了工会代表职工群众,为职工说话办事的作用。在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中,工会是职工方的代表,与行政对等协商谈判,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3)进一步发挥了工会协调沟通企业内部关系的作用。工会通过集体合同协调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对行政方和职工方的意见、要求、矛盾进行沟通,使企业内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4)进一步发挥了工会团结职工为企业排忧解难的作用。许多企业经营者看到了工会不是无足轻重,看到了集体合同双方的对等关系,有问题主动找工会协商,通过工会来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想办法,提建议,克服困难,做好工作。有的经营者主动找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活动,搞企业气氛。工会在协商、签订、实施集体合同过程中,坚持了依法办事,使工会工作同劳动法律法规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了。

(三)改善了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职工满意,积极性提高。

许多企业通过签订实施集体合同改善了厂区、车间劳动环境条件,改进了劳动保护设施,搞好防暑降温、防尘防毒,办好职工饭堂,增加福利补贴等。如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是德商投资企业,1997年5月成立工会,12月签订集体合同,每季一次协商,半年一次检查,落实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措施,办好职工医疗室、集体宿舍、员工娱乐场所、外来工医疗、职工磨食,评选“欧司朗之星”奖励香港5天游等,为职工办了十多件实事好事。人人称道,劳动热特高涨,去年5月后在生产订单成倍增加的俩况下,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生产效率成倍提高,保证了及时履行供货合同,劳资双方都很满意。

(四)协调了劳资关系,增进了企业内部合作、稳定和谐。

许多企业反映签订集体合同后劳企双方关系得到更好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兼顾双方利益,更加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争议减少,互相理解和合作的气氛加浓。从市直150家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自查表反映,仅有15家企业运用集体合同处理了个别有关违章扣罚、劳动报酬不当、拖欠待岗职工工资、单方辞退原固定工等争议问题,其余130多家企业未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稳定和谐。顺德桂洲镇松下精工有限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日资占70%,从1997年4月签订集体合同以来,每月召开一次劳资恳谈会,协商有关经营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人才管理使用、开展职工培训等问题,促进集体合同的实施和完善,工会和日商工作协调,工会活动开展很活跃,职工安定,生产顺畅,日商满意,说工会和企业行政是企业前进两个不可偏废的车轮。

可以说,条件较好、关系较顺的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已基本完成,剩下的企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是比较困难的板块。我们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要花更大力气来探讨困难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集体合问建制工作,另一方面要努力促进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实施履行和期满续爸,发挥集体合同的应有作用。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从如下几方面来进一步消除阻力,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工作。

(一) 必须进一步分满法律法规与集体合同的不同功能,加深认识。有些企业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就够了,签订集体合同是“多此一举”的错误认识,其错误就在于没有分清集体合同与法律法期的不同功能。一方面,国家政策法规的宏观管理与企业内部的微观管理已经分开,政府劳动管理与企业劳动管理已经分开,企业有了自主经营管理权;多种所有制企业又有这样那样的差别,因此仅靠国家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是一般原则和标准,许多企业有很大随意性,有时执行,有时不执行,或者执行这几条不执行那几条,不少问题纠缠不清,因此必须有企业集体合同来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把法律法规具体化到具体企业。如果没有集体合同,连国家法律法规也难于在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可见签订集体合同决非多此一举,我们要认清集体合同的功能,才能自觉地运用它。

(二) 必须正确处理企业困难与签订集体合同的关系,加快进度。当前部分企业确有实际困难,一是企业正在转制,企业组织和管理体制尚未确定;二是企业停产半停产,已难于为继。这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暂缓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借口经济效益不好,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他们认为经济好签订集体合同才有用,经济效益不好益订集体合同没有用。也有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作部署,企业便借口主管部门未有部署而拖延。我们认为这两个借口都是站不住的。难道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贯彻劳动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就可以不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吗?其实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固然要花更多的精力去抓好生产经营,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集体合同让职工群众更好理解企业,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当然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前提下,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合同内容标准可以高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集体合同内容标准要求可以低一些,不能都是半斤八两。至于观望行情,等待企业主管部门安排是一种消极态度,还是采取积极态度为好。

(三) 必须重点解决非公有企业经营者中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标准,不愿意签订集体合同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外商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不完全执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在劳动工时、休息休段、工资报酬、加班津贴、劳动保护设施、生活福利待遇等方面千方百计钻空子,签订集体合同受到约束限制,因而一再推拖。有些甚至不愿意在企业建立工会,认为建立工会和摘集体合同都会增加麻烦。有些招商引资部门也一味逢迎,柏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忘记自己是共产党的干部,对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权益的事情熟视无睹,对建立工会和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不闻不问。为此,要在外商经营和私营及其管理部门,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组织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和有关负责人员,学好用好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在企业推行集体合制度是他们的义务或者职责,也是劳资两利的事俩。工会是共产党领导的职工群众组织,要在这些企业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创造组织条件。对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也要加强学习和训练,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知识素质,善于同外商和私营企业主沟通,努力争取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对许多外商和私人经营的微型分散企业,人数不多,也可以探索按行业或区域签订集体合同,或由行业工会、区域工会代表职工与这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总之,要充分运用(劳动法》在非公有企业排除阻力,研究采取一套办法,来推进这些企业的集体合同工作。

(四) 必须进一步端正某些工会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决不是工作的负担而是重要任务。有一部分工会干部十分糊涂地认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是政府劳动部门管的事情,工会为什么要争着来做:行政不着急,工会着什么急?因而积极性不高,影响工作的开展。这些同志缺乏对《劳动法)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对集体合同制度的性质、历史渊源和作用缺乏认识,必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端正认识。要让他们弄清准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决不是自找的负担。诚然,集体合同是国象规范的企业行为,政府劳动部门负有倡导和康查、监督的责任,但政府部门不能包揽,具体怎么做,还要靠工会与企业行政去协商,也需要上级党、政、工领导部门去指导和推动。其次,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源于工厂职工与企业主的协议合作,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重要机制,是规范业劳动标准、条件的法律文书,无论是工会企业行政,都不能推卸是哪一方的事情,而须双方共同来做好。再次,工会维护职工合权益有多种方式,其中签订集体合同是基本方式之一,是市场经济下工会维护工作的牛鼻子,通过它可以带动工会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会不积极去争取,难道要让别人把大饼拱手给你吗?

(五)必须纠正应付式倾向,做好集体合同的检查履行。据对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调查统计,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的约60%,多数是半年或一年检查一次,个别每季检查一次;签订了集体合问就完事,没有检查制度的约40%。相当一部分企业对集体合同形式应付,有的说没有发生问题不用检查,有的说工作多没有时间检查,有的干脆说作用不大没有必要检查。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深刻认识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只是完成工作的一半,还有另一半是检查履行,只有定期检查才能促进集体合同的落实,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二是益订集体合同后必须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确定检查监督机构、人员和时间,不能放任自流,把集体合同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三是必须每年一次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来促进集体合同的履行落实。

(作者单位:佛山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