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工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今年,我们针对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私营企业工会工作开展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对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工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通过走访和座谈等形式,对我市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我市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私营经济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通过采取多种积极的有效措施,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建市场、整“三乱”,为发展私营经济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使我市私营经济有了良好的发展,截止98年底止,全市现有批准注册的私营企业28户,其中工业4户、商业12户、娱乐业2户、饮食业10户。投产开业23户,从业人员761人,其中吸纳国有、集体下岗人员234人,注册资本1702万元,为国家缴纳税款20.6万元。从我市私营企业发展情况调查分析说明,近几年来,我市通过鼓励、扶持和“放水养鱼”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市私营企业从总体来说是健康、稳步发展的,它在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方便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市地处粤北山区,受地理环境,交通不便,思想观念束缚等制约,我市私营企业的发展还不尽人意,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

一是观念陈旧,社会有偏见,竞争不公平,自身素质低。目前不少部门和社会人员私营的世俗偏见仍然尚存,在政治上另眼看待,政策上不一视同仁,经济上不平等竞争,有的职能部门以加强管理为名,行垄断和收费之实,对私营企业设关卡。如在办理烟花经营、竹木经营、液化经营、药品经营等办理许可证方面难,加之部分私营业主素质低下,存有小富则安、不求发展;甚至偷、漏、抗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缺斤缺两,掺杂使假,坑害顾客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私营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二是鼓励优惠政策难落实,近几年来,省、市、县分别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鼓励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鼓励优惠政策措施。如我去年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制定颁发了23号《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文件,但由于有些执行部门和行政权力部门对政策不理解,落实政策观念不强,加上部门利益保护主义思想存在,致使鼓励政策难以兑现,有名无实,仅停留在文件上,使私营企业主寻求发展的信心不足;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商饮服务流通型过多,同业竞争激烈,社会购买力下降,加上技术设备落后,组织结构松散,家庭式管理普遍,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效益低下;四是私营企业合法益保护不力,“三乱”现象时有发生,费比税多,负担偏重。如某职能部门于98年4月13日向其私营企业开发两张同一检验项目的收费票据,一张为财政统一票据(收费500元),一张为普通收款收据(收费100元),小头归财收,大头进小钱柜。还有些职能部门强令私营企业订书报,少到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加上费比税多等现象,困扰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五是社会养老保险不到位,员工队伍不稳定,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多数人员都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和打散捞,做雇工的思想,使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工人,人心不稳,见异思迁。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私营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我们认为: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私营经济的管理力度,把不合理的收费降下来,推动私营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二是要落实政策,完善措施,对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扶持私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督办落实,对未落实的政策要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尽快落实;

三是改善经营环境,优化服务,为有效制止“三乱”,防止反弹,应将国家、省及市的有关规定和经严格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编印成册,发至私营企业主手中,作为私营企业自觉交纳有关税费、抵制“三乱”的依据,对能放开经营的项目,要大胆放开经营,从各方面创造更加宽松的良好环境,提供优良服务,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大开“绿灯”,让私营经济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二、我市私营企业工会组织情况

近几年,我们按照全总和省、市总工会制定和提出的《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拓宽工会新领域,增强工会新活力,寻求工会新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努力,私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在困难大,阻力大的条件下,取得了零的突破,到98年底止,我市已建私营企业工会3家,其中97年已关停1家,实有工会2家,工会会员41人,兼职工会干部2人。从上述我市私营企业工会组建情况分析,近几年来,我市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上,虽然想了不少办法,采取了不少措施,投人了不少力量和精力,但发展不快,成效不大,其主要问题是:

一是我市私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流动性大。从调查来看,全市批准注册并投产开业的23户私营企业中,职工人数最多的只有45人,多数私营企业职工人数只有10至20人,而这些职工大多数是农民工或外地民工,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乡种田;

二是多数私营企业主担心成立工会以后要提取上解工会经费,增加费用。他们认为,现在企业生产经营本身就很困难,效益不好,如成立工会,又要交工会经费,又要拨活动经费,无形之中,岂不是给企业增加了费用的压力。因此,这些私营企业主不想建工会;

三是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工人参加工会的愿望不强。他们认为,他们受雇于私人老板,为老板打工,是临时工、季节工,参不参加工会个样。他们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信心不足,认为工会谈维护和代表工人的利益,只是“跑跑腿,帮帮嘴”而已,既又没有钱、又没有权,那里维护得了职工的权益;

四是《工会法》对建不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没有强制的约束力,法律只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和“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机关中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而《工会法》对企业职工不自愿,不参加工会组织,企业主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如何受到制约,则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这给工会开展组建工作增加了困难和阻力;

五是私营企业工会经费难落实,工会活动难开展,工会作用难发挥。据调查,我市私营企业工会从成立至今,由于私营企业主对提取拨交工会经费有抵触,认为提取拨交工会经费等于从自己的钱包里掏钱,他们不想,也不愿提取拨交工会经费。加上我市私营企业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不多,工会主席都是兼职,并存在为老板打工,受雇于老板的想法,因此他们不敢大胆地,理直气壮地按照工会职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工人的利益,担心得罪了老板随时被解雇,使私营企业工会组织成了“四无工会”,即“无工会经费、无工会活动、无工会办公场地所、无作用发挥”,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因而影响了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形象,影响了员工对加人工会组织的积极性

六是多数私营企业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管理层内相当数量的人与业主存在着亲族关系、亲邻、亲威关系,而私营企业工会主席多数为业主亲戚兼任,他们在利益冲突时常常站在老板的立场上维护企业的利益,很少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已成立的工会组织实际上成了私营业主的底护伞,从而影响了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员工加人工会组织的意愿。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上级工会对组建私营企业或新经济组织应分地区、分类对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能图组建数量,而不顾地方客观实际,以注册开业多少,硬性下达组建任务数。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建会条件,讲实用,求实效,不搞空架子,不搞强制性,不搞一刀切,使私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和工会活动,切合地方实际,切合职工意愿,符合工会利益,确保新成立的私营企业工会和新经济组织工会,能真正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依法履行自己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2、上级工会应加强党政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特别是与组织部、工商、财政、税务、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文件,为地方工会开展工会组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上级工会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商讨解决地方工会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无提取拨缴的问题,为确保地方工会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各类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4、上级工会应积极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和工会经费提取拨缴的条款,应将《工会法》中规定的符合条件和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成立工会组织,修改为必须成立工会组织,对不成立工会组织的,必须缴纳工会活动预备金。对工会经费的提取上缴,也要作明确的规定,对拒不提取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应视为抗税同等处理。

5、强化工会调节、维护与服务功能,提高工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尤期工会目前要将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利益,作为工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展现工会代表、维护者的身份与作用,切实为员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为企业员工解难,为员工排忧,为员工撑腰,为员工信赖。以工会自身的作用显示工会原来的角色、身份,树立起工会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以此营造工会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提高员工加人工会组织的愿望。

((执笔:吴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