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为契机,确立工会维权观

——广东工会“九大”以来实践与探索的回顾与前瞻之二

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提出来之前,虽然在工会干部中,有不少人认为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但是,只停留在理论探讨方面,实践中该不该把维护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并没有明确。直到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以后,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工会的维权观才不断明确并植根于各级工会干部的头脑之中。

回顾省工会“九大”以来的实践,广东各级工会的维权工作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一是以法律为基础,牢固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制经济。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时代背景下,各级工会干部明确意识到必须把依法维权主动纳入到依法治省的范畴之中去,才能使工会的维权工作既主动又见效。为此,近五年来,省总工会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通过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企业职工权益保障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其次是积极主动推动《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的出台。同时,积极参与人大政协开展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大检查,通过检查,敦促有关单位纠正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规章制度,以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以舆论为工具,在社会上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近几年来,省总工会先后通过《南方工报》以及其他报刊等舆论阵地,不断宣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尤其是1998年,针对一些严重触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阐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场观点,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

三是提高职工素质,促使职工依法自我维护。多年来,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清醒认识到,只有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使职工学法、懂法、用法,才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为此,各级工会借《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颁布之机,深入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并通过知识竞赛等途径,促进广大职工自觉学法用法。因此,多年来,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律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越来越多;向各级工会咨询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人数越来越大。

这样做的结果,是工会在社会上有声音,在职工中有形象,在大局中有作用。它使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越来越清晰,而且不断得到了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认同,广大职工对工会的信任度越来越高,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从对工会毫无了解到有所了解;从有所了解到加入工会;从加入工会到积极参与工会的活动等等,大大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工会在团结广大职工为我省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作贡献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毫无疑问,正确的实践来源于正确理论的指导;正确理论的形成源于对实践探索的研究和总结。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维权工作如何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有赖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正确判断与把握。

首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就是利益格局调整与重建的过程。调整与重建,必然意味看有些既得利益要失去,或者要在新的利益格局中得到重新体现。最浅显的是如何体现在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中,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群体等等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体现,而且这种体现要反映出劳动力价值、知识价值、技能价值、资本价值等等内容。

其次,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并存发展,多种分配形式共同存在,使工会面对着更加广阔的领域,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技能、不同年龄等等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体现,更不是一句话所能概括的事情,面广线长点多就是工会下一步开展工作要及时研究的课题。  

三是随着职工队伍的复杂化、多元化及职工素质的提高,职工对工会维权的期望值会越来越高。对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这一社会角色的认同感将随着工会维权的有效率而同轨发展。

针对上述三个特点,我们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开展维权工作,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也就是说对职工合法权益要有正确的认识。工会要维护的,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益格局,而是维护从旧的利益格局向新的利益格局转变的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合理有效的体现。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就会落后于时代,与市场经济不合拍。

二是要正确把握经济道德与经济制度的关系。这是我们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权工作的基础。古人有“取之有道”的说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承认个人对利益的谋求,但必须使这种谋求与经济制度相适应。它要求我们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遵循如下原则:个人承担了谋取经济利益的成本,诸如劳动力成本、资本、技术等等增加了整个经济体系的经济收益,但却得不到个人相应的经济收益。

三是要高举法律武器,确实依法维权。这里有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是要通过及时参政议政,使我们在制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系列法律法规过程中,使职工的权益通过法律的途径在新的利益格局中明确下来。第二个层次,是要监督检查在法律中明确下来的合法权益是否在实践中得到兑现。

四是确立整体维权观。面广点多线长的工作对象,使我们采用游击战或打抱不平的办法,显然不可能从根本上履行好维护这一基本职责。主要是工会本身的人力财力物力不允许我们采取游击战术。游击战术只能作为某些典型个案的处理办法。因此,必须采取整体维护的办法: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又要运用好社会與论监督这个工具,同时要立足于提高职工素质,推动职工依法自我维护。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