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伤保险条例》征求修改意见工伤保险基金拟省级统筹

《南方工报》/ 2018.09.12


近日广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将工伤保险基金巾实行地级以上市统筹,改为实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的多项待遇计算也有所调整。其中,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由“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修改为“按照省规定的标准”。经批准转外市进行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计算标准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修改为“省规定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款:用人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这将意味着,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级市,生活护理费、工亡丧葬补助金等有关按照职1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会因此次条例修改而降低,而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级市,有关待遇则可能提高。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已于9月16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