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认识职工下岗与再就业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国有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关系国企改革的积极决策。它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在较好地解决长期因扰企业发展“完员多、人浮于事”的难题,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已初见成效,令人鼓舞。但也有一些企业不认真对待这一项配套措施要求严,操作难度大的工作。不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实事求事地、客观公正地分析根源,正确对待减员增效与再就业工程,工作不细、操作不利。只突击减工,没研究再就业,把减员增效与实施再就业工程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在减员增效方面出现了一些非正常的现象,必频引起我们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瞎起哄,赶时髦。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对那些停产、半停产的老牌大中型企业无疑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如对那些亏损企业事先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套的措施,能够通过减员使企业摆脱亏损达到增效的目白。对那些拥有大批农民临时工的发展中的大中型赢利企业,侧应提倡从管理岗位到生产岗位自上而下的“岗位竞争”、“逐级组合”、“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对那些组合不进的正式职工以“辞临正顶”的方式妥善安排,即辞退临时工其岗位让其正式工顶替,使其尽量不下岗,以保持社会安定。然而,在对待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上,我们的某些国企不是这样,而是在全国一泳下岗浪潮中盲目“赶时髦”,使原本人员不多,企业经营良好的企业因减员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产量税减,企业经营良好的企业因减员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产量锐减,企业名誉受损失去市场占有率,最终导致失去市场。可见,不顾本企业、本单位、本部门的客观实际,认为在全国下岗的浪潮中,本企业没有取工下岗就跟不上形势,与党中央就保持不一致,瞎起哄,赶时髦,盲日下岗是十分有害的,不可取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二、盲攀比,定指标。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大多数亏损国有企业解困的良方之一,这无可否认。然而,有些地方和企业,不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职工队伍等状况不作任何分析,不管企业亏损不亏损,及亏损的根源;不向管理要效益,不向市场要效益,不向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效益,不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上下功夫“作文章”,错误理解减员增效,为减人而减人,减人与管理脱节,亏损依旧。还有某些企业在取工下岗问题上不严肃,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全业之间职工下岗上相互攀比,你减10%,我减20%,你减20%,我减30%,甚至硬性把下岗指标分在各班组、科室,从而导致了某些全业“投票下岗”、“抓阄下岗”的悲刷。使不该减的被减,该减的反而没减的结果。造成社会不安定,企业人心浮动,一哄而“下”,减员减效的结局。在这里我向各企业经营者呼吁,在职工下岗问题上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象对待在全国一度盛行的“呼拉圈”一样,对待下岗职。
三、偷换梁,醉翁意。《劳动法)虽已颁布实施多年,但在我国有些企业现行的分配政策中仍存在着,正式工与临时工差距过大的现象。有的企业经营者钻这个空子,一边借减员增效的旗号减掉那些身弱多病、年龄偏大的“一线”职工,一边大量招收廉价的外来农民临时工。其结果是:企业事故不断、管理松散、经营雍疾、社会不稳,案件时现。因此,当务之急是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职工下岗和聘用,使任何企业在职工下岗问题不简单从事,为所欲为。
四、 排异己,结帮源。人浮于事,亏损的国有全业实行职工下岗无可非议,但对有的经营者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打着改制的旗号,进行打击报复、拉帮结派、安插亲信、排除异已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天津某宾馆酒店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的权益,而“得罪”了“老板”,而被强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职工下岗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要以法律条款加以规定已“迫在眉急”。
五、 只吐故,不纳新。企业实行竞争上岗,“适者生存”、“离职退休”、吐故纳新是企业保持永久旺盛生命力的关键。然而,目前有不少企业不懂得增人、增业与增产、增效的辨证关系,在用人制度上只出不进,靠“前人”创下的“业绩”吃“太平饭”、“安稳饭”。其结果必然使职工队伍老化,知识结构断档,企业缺乏朝气和竞争力。
六、 只减员工,不减机构。减员增效与减机构是相互相乘的,且减机构增效比减员增效效果会更明显、更大。然而,我们一些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只减工人,不减管理人员,只减员工,不减机构。由此造成一些国有企业人减了不少,非生产人员比例却增加,管理效率没有真正提高,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没有实现,全业劳动动态管理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运行起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但没有调动起来,反而受到控伤,导致企业减员减效。
上述国有企业在减员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是国有企业在深化政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必须尽快引起我们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规范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工作。在职工在下岗与再就业工作中如果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企业处理不当,必然挫伤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改革、生产的积极性,阻碍改革的健康发展,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长
减员增效与再就业工程是一项配套措施要求高,难度大的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国有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以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受益不受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笔者认为,目前各国有企业在对待职工下岗与再就业工程中,要注意做好如下几点:
一:制定减员法规,规范全业行为。国有企业在职工下岗再就业工程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企业没有在职工下岗前制定出有法律效应的有关条款。所以要使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再就业工程有条不素的开展,事先要认真研究制定出规范职工下岗与再就业的各条款。且条款的制定必须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准则。并建立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與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在按法律确定下岗取工名单时,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提前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提出下岗方案、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案,在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配酿,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职工合法利益。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几十年计划经济实行的高就业、低收入政策导致企业冗员过多矛盾的解决,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已是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亏损性企业走出困境,步入良性循环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样做,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符合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但也造成了部分职工下岗或失业,给他们带来暂时的困难。而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事关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是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一环。各政府、国有企业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各自的实际,遵照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党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的教诲,尽快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各地区物价水平的高低,科学地测定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广开就业渠道,实施再就业工程。劳动就业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切实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不仅是做好劳动就业、关心职工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需委,更定推动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要把它作为“讲政治”的大事来抓。要依靠杜会各方面的力量,齐心协力、相互紀合、共同作战。通过兴办实体,行政调节,内部消化,转岗培训,职业介绍,交流输出,合伙经营,推进再就业工程的发展。同时,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班纽,到职工群众中去,倾听取工的呼声,关心取工的疾苦,安定职工的情緒,增强职工的信心,取得取工的支持。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标准还很低的情况下,任何企业绝不能把下岗职工推出去不管。
四、加强调控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政车开放以来,由于没有明确规范的用外来工的办法,或有,而检查监督的力度不够,致使大批廉价的外来农民临时工进入洛海地区及大城市务工。他们的进入对沿海地区及城市的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报的作用,但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居民的就业。尤其是在当前企业下岗职工不断增加的今天,许多企业用工都用青年、貌美、身强力壮廉价的农民临时工,下岗职工就业十分因难。所以,以法律条款和行政手段强化用。工管理,取缔非法劳务中介,严格规范用工行为,适当调控农民进城务工的规范,阔宽下岗职工的就业渠道势在必行。企业辞退农民临时工,他们回家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科学种田,发展衣林牧副渔业,生活过的还不错。而城里的下商职工仅靠救济金远远不足于解决日益提高的房粗、水电、煤气、穿衣、吃饭等基本的生活费用。靠政府的优惠政策经商办企业非众多的下岗职工所为。
五、发展“个私”经济,保障员工权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部分,是城镇居民就业的一个重要场所。学须大力扶持鼓励其经济的发展,“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以法“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以法“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时还要大力发展钟点工、季节工、家庭工、短期合同工等多种灵活的、不经常的、不稳定的就业形式,促进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而对非国有全业普遍存在的“有职无险”,国家将“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引自江泽民十五大报告)国务院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正式须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已把社会保险及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展到包括外资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这对下岗职工无疑是一大喜讯,今后职工从业,在国有企业同在非国有的外资、个体和私营企业一样同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多项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在这方面的力度,使两《条例》得以顺利的贯彻实施。
六、加大培训力度,减少后顾之忧。“就业靠竞争,上岗凭本事”。在下岗人员越来越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党和政府要针对企业下岗人员文化素质低,信息不灵,缺少一技之长,缺乏自我开发、自我积累劳动技能、适应市场变化和职业要求的能力,大力开展下岗职工再教育、再培训就显得愈来愈重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社会各界要根据市场需求、市场推荐、自谋职业等特点,广开就业渠道,增设再就业机构。因人施教,因需施教,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意识和技能水平,使他们人人都“学三门、会二门、精一门”。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办学再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和公布下岗职工再就业咨询热线电话等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下岗职工多种信息,这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关键。
(作者单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