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通知

粤组通[1998]56号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总工会,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发[1989]12号文件、《工会法》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现就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几个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原则、范围和任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对工会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

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的主要是下一级工会的领导干部。

其主要任务是:

(1)协助党组织抓好工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2)对工会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3)协助做好工会干部的交流和后备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工作;(4)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情况,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工会领导干部的选配

工会领导干部要挑选那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群众,有一定的政治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的干部担任。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发[1989]12号文件精神和工会代表职工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各级工会党员负责人应考虑提名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地方工会正副主席还应分别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

为了培养跨世纪的复合型人才,各级工会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加强工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今后市、县(区)工会要逐步做到工会班子有后备干部3至5名,后备干部般掌握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后备干部要有计划进行考察,考察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同级工会配合,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力争两、三年内,通过换届或届中调整,使市、县(区)工会领导班子逐步配备至少有1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企业基层工会主席的选配仍按省委组织部粤组字[1984]2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按照省委粤委办[1995]13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相应的专职女干部担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三、 工会领导干部选配的工作程序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35号)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工会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应健全完善以下工作程序:

在工会换届、工会主要领导变动以及工会领导班子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全面或会同上级工会组织部门对班子人选进行共同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由同级党委(党组)提出调配方案并书面征求上一级工会党组的意见,征求意见要正式行文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三份,属于提拔任用的应附考察材料。上一级工会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同级党组织收到复函后,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推荐提名手续。工会必须按工会章程及时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选举结果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批复件同时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各级工会正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确需调动调整,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工会的意见或对提出的人选进行共同考察,待工会作出答复后党委再作出任免决定,并由同级组织部门下发党内任职通知。各级工会正副主席离任前,需履行离任审计程序。新调整的工会正副主席要按工会章程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后再正式任职。

四、 加强对工会协管工作的领导

工会协助竞组织管理工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各级党委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协管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工会换届和班子工作情况,按协管干部的范围,健全工会干部登记册和工会后备干部名册,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工会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工会干部考核制度,各级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会干部协管工作情况,主动与党的组织干部部门取得联系,提出对工会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和交流纳人党委的统一规划中,及时研究,认真落实工会协管干部的制度,共同把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的建设抓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总工会

199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