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通知

粤纪发[1999]7号

各市、县(区)纪委、总工会、经委,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我省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省纪委、省总工会、省经委决定并报经省领导同志同意,成立“全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省纪委、省总工会、省经委有关负责同志梁灿盛(省纪委副书记)、巫颂平(省监察厅副厅长)、郭德勤(省总工会副主席)、叶力行(省经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懂(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处长)、刘明华(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郑成业(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李乃强(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何冰(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副部长)、洪旗歌(省经委纪检组副组长)等10位同志组成。梁灿盛同志任组长、巫颂平、郭德勤、叶力行同志任副组长。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政策性意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由省纪委、省总工会、省经委派人组成,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负责人由刘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协调小组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省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办好《广东厂务公开信息》和简报;以协调小组名义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部署。主要领导同志要深入企业,抓好试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以指导面上工作开展,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和深化。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199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