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企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监督的意见

深纪发[1999]20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搞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推行企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制度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推行企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作了重要批示,指出这是加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好形式,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它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堵塞企业管理的漏洞;有利于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行企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有助于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

各级党委、政策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对推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安排和部署。

二、 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实行企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方面。如企业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财务预决算,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方案等。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如企业购房,向职工售房的政策和条件,分房方案和分配结果,提薪晋级条件和奖金分配方案,专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住房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等。

3、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如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公车、通讯设备使用情况及其费用,企业领导干部工资(年薪)、奖金、住房标准等。对于涉民较多的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交通、医药等企业,在搞好内部公开的同时,还要搞好向社会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企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要按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规定和要求,适时公开有关情况,以利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主要形式是:(1)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或职代会联席会,由经理(厂长)发布企业情况; (3)采取公开栏或公开墙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有关事项; (4)通过书面材料,如报刊、通知单、建立明白帐等形式,让职工群众了解实情。

四、组织实施

1、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市委领导同意,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市总工会。各区及市属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各区、市属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把推行企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今年要先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和做法,拟在下半年召开我市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推动这项制度在全市实行。

2、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法定的基本形式,也是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我市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国家和集体控股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建立起来。已建立职代会的企业,要切实履行职代会的职能,规范工作程序。职代会可增设企务公开、民主以及民主评议干部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是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环节,企务公开是这项工作的基础。当前,要结合推行企务公开制度,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7]7号)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并作为一种制度坚持下去。

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承担企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抓紧建立工会组织。

3、要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持久地开展下去。同时,要把企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纳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和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要把这项工作和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进行。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国家和集体控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