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学习贯彻三中全会《决定》与工会十二大精神结合起来,做好广东工会工作的思考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工会十二大精神结合起来,从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全局出发,思考和做好广东的工会工作,是广东各级工会组织面临的主要任务。下面,围绕这一任务,就如何把握好《决定》提出的四个要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发挥工会的应有作用,谈一些对策性思考。

第一,学习贯彻《决定》和工会十二大精神必须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基础。

工会工作要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十多年来我们的宝贵经验。工会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做好工作,发挥作用,同样必须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基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们会遇到建立劳动力市场,职工失业,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民主管理新内容、新形式,调处工人阶级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利益矛盾,借鉴外齐国工运经验,推行集体劳动合同等一系列新问题。不能做到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基础,就难以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新问题。比如,如何看待劳动力市场,如何看待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对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来说,就有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问题。广东虽然15年来一直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但不少工会干部在职工主人翁地位和作用问题上,往往忌谈市场机制,主要原因就是怕触及到“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等一些比较“敏感性”的问题,怕讲不清楚职工主人翁地位与劳动力是商品两者之间的关系。我省几个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就早存在劳动力市场。这种实践与思想认识之间的差异,迫切地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真正转变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树立起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决定》明确指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而从我国市场体系的发展情况看,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相对最慢。如果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不加以改观,势必影响到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形成的速度。因此,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不断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工会在市场体制建立过程中应该并且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之一。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涉及到亿万职工的切身利益,与职工息息相关,所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弄清楚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两种含义,就显得颇为迫切与重要,从经济上看,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劳动力的确有一种商品属性,不承认这一点,劳动力市场就不可能存在,从制度的角度看,在我们国家,劳动力不是商品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由是否存在劳动力市场来决定。只有认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转变我们在这一问题的旧观念,树立起新观念。建议全总在这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及时作出综合归纳,以武装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头脑。

上面所讲只是一个例子。学习贯彻《决定》和工会十二大精神必然会遇到越来越多这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到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认识再深化。否则,就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第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应当是工会工作的着力点。

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既是《决定》要求在改革中把握好的四个要点之一,也是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如何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是工会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将带来什么影响呢?就目前我省的情况看,这种影响主要反映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内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经营者与劳动者,逐渐明确,企业内部的主要矛盾,往往表现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矛盾。由于处在体制转变过程之中,经营者与劳动者常常纠缠于新旧政策、规定的矛盾之中。工会在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时候,往往找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加上其它原因,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有时处在有心而无力的状态。

二是企业劳动关系由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行为,职工在物质利益上对企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职工的基本生活来说日益重要。而这个问题不是企业(基层)工会所能解决的,必须通过社会努力才能解决。

三是企业劳动关系的维持和变动越来越受市场力孟的支配,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较弱,职工的流动率有日益增长的趋向。这一方面是劳动力作为商品在市场调节下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工会如何通过自己的工作,增强职工的群体意识,培育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显得日益迫切。这是工会组织发挥社会调节作用,加大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力度的重要内容。而目前不少国有企业工会对此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大胆的探索。

四是在调整国家与企业关系时,强调经营者作为法人代表的责权利而忽视职工的责权利,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虚置”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向解决,如何强化企业内部制约,并没有形成适应企业改革的一整套制度或措施。这个问题对职工,对企业工会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上述四个方面的影响,如果不能很好地研究解决,势必影响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应当采取下列对策:

1.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入研究劳动关系的持点,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作为工会组织发挥社会调节作用的结合点。

2.当前要着力研究和探索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后如何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通过强化民主管理作为强化企业内部制约的重要途径,更好地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一要坚持职代会这一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要修改原有的职代会条例,使职代会的职权、责任、活动方式等能够与企业实行公司制相适应。二要在那些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里,实行职工董事制,即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置非股权董享,在吸收企业家、经济学家、管理学者等参加董事会的同时,吸收本企业职工或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推选的代表参加,使董孕会成为职工参气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逍。广东省总窅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这个问题,但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有此规定而未能试行。建议全总通过参与《公司法》的制订工作,提出这个问题。三要在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依法组成监事会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应当以监事会为纤台,大胆探索,把监事会作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阵地和形式,使其工作逐步完善起来。目前,有关监事会的法规规定还欠操作性,需在法律轨道上订出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内部与董事会平衡的制约组织。我们准备在明年对这个问题多作一些努力和探索。四要在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的一般小型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切合企业实际的民主管理,不固于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

3.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

的规范化。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工会法》第18条亦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使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有了法律依据。在我省的一些三资企业里,按照国际惯例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巳有成功的例子(如广州的标致汽车有限公司)。我们应当大胆学习和借鉴外国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有益经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从目前改革的实践看,要在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必须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工会在政府和企业行政面前代表职工具体利益的身份,确立丁会作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代表的社团法人地位。二是要从劳动立法上就有关集体合尸签订的程序、内容和管理给予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把集体合同纳入法制轨道。三是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以保证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特别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应有法定的专门管理机构加以解决或调处。

建议全总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全国各级工会依法实施,有关问题应向中央反映,以便尽快立注。特别是在制订《劳动法》时,要把推行粲体合同制度作为重要条款加以规范。

4.加快多层次社会保阵制度的体系的建立。可以说,现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影响了企业改革。工会应当推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这个问题各个方面基本形成共识,这里就不赘述。

第三,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作用.必须以加强工会的立法参与和政策参与为主要手段。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要求具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它的正常运行。《决定》要求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对工会来说就要加强立法参与,特别是参与维护职工权益的立法。

从广东的情况看,工会的立法参与,应渚重于制订更多的法规来保障职工在企业的权益特别是劳动权益,主要从两个方面努力,一个是填补空白,一个是加以配套。

所谓填补空白,是指通过工会的积极主动工作,推动填补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空白。应该说,目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空白还是比较多的。话我们了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国家和地方法规中有具体规定的,三资企业比国有企业还多。比如,我省对三资企业加班加点问题,是有具体的加班时效限制的。反而对国有、集体企业没有规定,而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割中,同样存在无限制的强制职工加班加点的问题。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造成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国有企业对职工权益的保漳,较多沿用过去的政策规定,以“红头文件”为准,这就使国有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法制化相对滞后。而三资企业则是在开放以后才崛起的新的产权组织形式,因而在其运   作中出现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多采用立法的方式解决。今年,为了填补法律空白,我们与劳动局一起起草了《广东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围绕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有关的六个方面,即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工资、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作出相应规定。这个法规没有沿袭按不同所有剒企业立法的老路子,制订了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法律规定,从而保障了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市场经济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客观要求。这个法规将于1994年1月8日堤交省人大裙委会帘议,预计可以顺利通过并颁布施行。省总参与这个法规的制订,得到了党政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和好评。明年,我们准备继续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所谓加以配套,是指工会积极参与制订与母法(垫本法)或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使保障职工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更具体、更有操作性。我们经过查找,在广东,有二十多项国家和地方法规涉及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规定,在具体执行中没办法操作;有的没能跟上改革形势的发展,巳经与现在的企业情况很不适应;有的虽有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法律制约和保障措施,比如加班加点问题,虽然法规有了具体的加班时数限制,却没有规定违反了规定怎么办,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结果导致强制职工加班加点屡禁不止,有法而不能依。又比如,国务院巳经颁发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篮规定》,但据我们的调查,能真正落实《规定》的,并不多。而在过去一两年,广东职工生活保障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一些国有企业把大批富余职工推向了社会.使一部分富余职工的生活受到了影响。在一些地方,任调整产业结构,企业进行兼并时,对一部分职工实行在职辞退,其补偿标准该如何确定,已经引起我们的重视,预计明年这个问题会更为普遍。因此.,我们拟在明年集中力足协助省政府制订《实施办法》,一方面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使国有企业的改革嬴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盐础。总之,我们希望通过工会自身的努力,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把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加以配套成为比较完整的体系。这同样是一项繁重而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也是学习贯彻《决定》和工会十二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工会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作用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