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是股份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股份制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给社会各个方而提出了新课题。这里我们所要探讨的,是民主管理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可行性。根据国家体改委对我国股份制经济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实践情况,可以形成以下认识:

一、股份制经济是民主型经济

股份制经济是一种通过集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和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享收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与其他经济形式相比较。可以说,股份制经济是民主型经济。首先,股份制经济的投资是自主自愿的。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第二,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民主的联合体。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董事会。而股东会或董事会是由为数众多的公司股份持有人即股东或由股东委派的代表所组成的。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个以上30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3个以上的不定数。以广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为蒯,上市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38948人,其中个人股东38947名。东方宾馆股份有限登司的股东是21312人,其中个人股东21310人。这些股东不分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经济状况,都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每一股都拥有同等表决权。股东会就是由这些众多的业权人所组成的民主的联合体,行使企业的最高决策权力。第三,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决策是自主的。股份制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不从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它和各级政府的关系仅仅是根据法律设立,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接受国家监督。

它的经营活动是自主的,不受外界任何法外的干预。第四,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是民主的管理。这主要表现在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民主性、经营管理所反映的民主意志、股东的民主参与及内部的民主监督机制等方而。股份制企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会民主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的;企业经理,会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民主表决任免的;企业管理人员实施经营管理所体现的是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意志,而不是国家或老板个人的意志;企业每位股东都有权参与决策,代表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对企业有关问题提出提案,交股东会审议;企业设有自身的监督机构一一监事会,监督企业灼经营管理运作;企业还在每个财政隼度终了时,公布企业年度经营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公司损益表等,以供股东和债权人查询。股份制企业以这些特点,充分体现出股份制经济形式具有多方面的、广泛的民主性质。

二、股份制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是客观存在的

对股份制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有过不少争论,很多文章对职工的主人地位只通过职工同国有股、集体股的联系去分析研究。但实际上,我国股份制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不仅体现在与国有股、集体股的联系上.更直接体现在职工个人拥有企业股份,是企业股东的客观现实上。在我国,就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同企业效益密切相关巳形成各方面的共识。因此,   国家对股份制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作了明确规定,我国股份制企业绝大部分都有内部职工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以个人拥有内部职工股成为企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则以“职工合股基金”的形式组成法人成为本企业的股东。广州上市的五家股份制企业,全部都有职工内部股。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1482人,拥有内部职工股1200万股,占企业总股本的14.8%,平均每个职工拥有股份8097股。该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是2040万股,占总股本的25.1%,个人股东12981人,平均每人拥有股份1552股。在总体上,职工股总量相当于社会股总量的60%。在人均占有股份量上,职工股东平均占有的股份是社会股东平均占有股份的5倍多,职工是企业当然的大股东。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4592人,拥有内部职工股1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5%,人均拥有3920股。该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3600万股,社会股东34355人,人均拥有股份1048股。职工股的总量相当于社会股总量的50%,职工股东人均股份拥有量是社会股东人均量的3.8倍,职工也是当然的大股东。

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中,职工股东同社会股东相比,还有着自身的特点.股份制企业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股东购买了股票,拥有了股份公司资本的所有权,但大多数股东不可能同时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少社会个入股东购买小额股票的目的在于获取股息和红利,或通过买卖股票盈利,而不是为了参与企业的管理。今天他是这个企业的股东,明天又可能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职工股东则不同,职工股东是集企业所有权、管理权,生产经营实施权于一体的特殊身份的股东。职工不仅按股占有企业资产,分享利益,而且亲自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领取劳动报酬,同时具有资方和劳方的双重身份,通过企业取得双重收益。因此,职工是股份制企业中晟稳定的个人股东群体,他们最了解企业的运作,最清楚企业的实力,最关心企业的兴衰,对企业的事务最有发言权。他们是企业最当之无愧的主人。集体企业改组的公司,职工的主人地位更是不容置疑的。

至于少数没有内部职工股的股份制企业,其职工的主人地位则从职工与国家股,集体股的密切联系上体现,这里不再作详细分析。

三、职工参与股份制企业民主管理是股份制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股份制企业的民主性质和职工主人地位的客观存在,赋予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必然权利。根据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股份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1.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审批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选举或罢免薰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提出及审议提案等活动。

2.企业工会主席作为职工股东群体的代表入选董事会,成为企业常设权力机构的一员,参与审定企业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审议企业年度财务结算、股息或红利分配方案、制定企业增减资本、发行债券方案等工作。

3.接受董事会的聘任,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5位副总经理、4位总经理助理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均是广船本身的职工。他们在本企业的工作间时最长的是38年,短最的也有10年。

4.推举代表参加企业监事会,参与对蓝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64条规定:“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由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39条更明确规定:“监事会中二分之一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其中应有工会组织的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据绿圳市总工会的调查.深圳市136家股份制企业,邧能按照国家的规定,保证监事会中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比较多的情形是工会主席作为职工代表入选监事会。

此外,有的由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组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仍保留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股份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的结论。论证了《劳动法》(草案)中关于“劳动者有权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的规定,在股份制企业也是完全可行的。

但是,在参与形式上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探索的问题。就目前我国股份制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状况来看,职工只是通过企业自身的组织形式实现参与,并无一种专门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股份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股份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是否需要有一种专门的形式,值得研究。有人曾提出对股份制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立法,我个人是有不同雷法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所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只适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客观状况,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实行时巳有很多不同之处.对股份制企业更是不适应的。股份制企业是社会型的企业.所有权人是由多种投资主体联合组成的。按照国家的规定,职代会所行使的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议权在股份制企业中是由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的;职代会对工资福利等事项的决定权巳由公司章程所规定,只有股东会才有权修改;职代会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评议任免权巳由董事会行使;职代会的监督权则由监事会行使。因此,股份制企业再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不必要的。而且,职工作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比通过职代会实现的参与有更大的权力。比如对企业蜇大经营事务的决策权,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没有的。至于股份制企业有无必要另行制定一套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专门制度,可以随着我国股份制经济的逐步发展再作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