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在江门市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畔工会曾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的问题让勺提案,为进一步充实议案内容,提出可行性建议,我们在市直交通系统14个企业再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调查,现将情况综合如下:

从职工住房情况来看,交通系统14个企业可分三类:1、解决得好的有联运公司、公路局、交通机修厂3个企业,21.4%;住房紧张状况有所缓和的有船厂、汽车配件厂、汽车运输公司、市运输公司、航道局以司、交通发展贸易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和邮电局等8个企业,占57.1%;3、较为困难的有航运公司、水运公司和二运公司3个企业,占21.4%。

从人员的分布情况来看——14个企业共有职工11178人,第一类企业有681人,占6.1%,第二类企业有4748人,占42.5%;第三类企业有5749人,占51.4%。

从企业的状况来看一—人少效益高的企业职工住房问题解决得较好;省属企业和效益一般的企业职工住房矛盾有所缓和,人数多、负担重、效益低的老企业职工住房十分困难。

住房困难的3个企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职工分不到房,居住条件较差。

1.无房户多。据水运公司、航运公司两企业统计,有54户婚后仍无住房分配,租住私人屋的有91户,等房结婚的男青年有177人。水运公司有的双职工家庭,结婚十多年仍分不到房,孩子大了,要上学,只好把孩子寄养在亲戚、朋友家,父母仍旧住在船上。

2.不方便户、不文明户多。航运公司统计,不方便户、不文明户分别占职工总户数的29.4%和40.5%。水运公司反映,不少职工是两户人共住一宅(两房一厅,20一40m2)。该公司有一户,婆婆、两个儿子,大儿媳均是公司职工,加上二儿媳和四个孙儿(两个男孩、两个女孩,最大的16岁,最小的12岁)一共九口人,居住面积仅40m2,生活极为不便,妯婬经常为此而吵架。此外,还有35户职工居住在棚屋(松皮或铁皮顶)。

二、企业负担重,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处于劣势,无力解决职工住房。

3家老企业都建于解放初期,60—70年代曾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不少财富,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创造的大部分利润都要上交给国家,而国家对企业的投入很少,致使企业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改造能力。近年来,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投入市场竞争中又处于劣势.经济效益日趋下降,亏损和潜亏不断增长,无力解决职工住房。

此外,企业离、退休人员多,退休金和医疗费开支庞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生产发展和职工福利房的建设。二运公司共有离退休人员443人,与在职职工之比为0.68;1。1993年1-6月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开支17万元左右,超支12万多元。三、企业建房资金渠道狭窄,建筑费用昂贵,使企业解决职工住房步履维艰。

过去,经过上级批准,企业可从多种渠道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而现在实行新的财会制度,企业难以提取建房基金。按照股份制条例的规定,只能在税后的利润中提取5一15%的公益金,根本无法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航运公司、二运公司虽有部分建设用地,但因建房基金不足,职工宿舍速迟未能动工。

此外,近年房产热,建筑祀价昂孽'01992年我市房产地产价格与1991年相比,增幅达100%,大大高于全省30%的平均水平,更加增加了解决职工住房的难度。

四、职工收入过低,福利房也无法购买,更无法应付日益膨胀的住房租金。

3家困难企业过去几十年来受旧经济体制的束缚,职工工资增长长期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增长。水运公司1991年有1292名职工,月平均收入都在300元以下;1992年有1187名职工月平均收入300元以下,占91.9%;1993年有1122名职工月平均收入300元以下,占86.8%。不少职工反映,按目前的收入仅可以维持生活,即使有福利房分配也无能力购买,更不用说购买商品房了。

航运公司1991年在省航运公司支持下自建了两幢职工楼,以福利房标准价售给职工,

而60%的职工都要靠借钱买房,有的职工买房后没有钱买单车房,还有7户(职工月收入200元以下)因付不起房款而没有买房。水运公司鉴于职工收入偏低和房租捏价的情况,对租住企业房的职工不提租,租金和住房补贴仍维持在第一阶段(即房租每平方米0.40元,住房补贴按职工月基本工资的8.4%发放),对租住房产房和私人房的职工、词出部分只好由公司补贴50%,以解决职工住房的窘境。

上述企业由于职工住房无法解决,致使有一技之长的职工纷纷“跳槽”,新职工又因无住房而进不来,形成“留不住,招不进”的严重局面。这种情况,在市直其他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如何解决职工住房是关系到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和企业党政的意见,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一、解决职工住房要根据用工制度采取不同方法逐步解决。

目前,企业的用工制度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留下来的固定职工,有1986年以后实行的合同制职工,还有所谓计划)外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发包工等。因此,解决职工住房要根据用工制度采取不同方法予以逐步解决。

调查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固定职工(含实行合同化管理的固定工)应继续由企业或政府解决其住房,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都是实行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造成部分固定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老职工住房困难。发展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改变,而这部分职工已进入暮年,他们为企业操劳了几十年,住房仍未得到解决,其困难应该得到解决。

至于1986年后的合同制工人,他们已纳入新的方法进行管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把合同制工人的住房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制定适应房改和住房商品化的可行性措施。

鉴于我市不少企业大量使用外省临时工,其居住条件也是值得注意的。建议长期使用临时工的单位要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观点出发,兴建一批集体宿舍,以改善临时工的居住条件。

二、城市规划要根据各区域的发展情况和人口增长情况规划出职工住房用地。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在规划各种用地的同时,要有职工住宅用地规划,因为职工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为了能有效地解决职工住房,职工住宅用地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和价格征用.不能与发展房地产相提并论。

三、对困难企业自建职工住房要给予扶持、优惠。凡购地自建职工住房的困难企业,市附加的和市有权减免的税费应一律减免;对特困企业,政府可从土地收益、房地产开发税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拨款资助。

四、对低收入、企业无法解决住房的固定工要列入解困户。解困房的来源:1、可先由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内统筹、调剂。2、参照外省市经验,规定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解困房。如山东省,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兴建20%的解困房交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不搞住宅开发的开发公司按全年开发工作量20%的比例交纳微利居民建设基金,佑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开发公司建造微利住宅。

五、增加住房工资。目前,职工工资根本无法购买福利房或应付每年递增的住房租金。因此,建议参照我市部分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做法,逐步增加职工的住房工资,使职工能买得起福利房,租得起房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