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如何积极主动地参与立法活动

工会参与立法活动,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权利,是工会履行四项基本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工会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修改工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从“源头”上、宏观上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极为有效地发挥工会的社会作用。近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工会的立法参与工作,并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今年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由我们和省劳动局共同起草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这是我省第一个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省和港澳引起了强烈反响,各种宣传媒介纷纷作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影响很好。

工会如何积极地参与立法?我们的体会是:

一、要找准立法的着眠点,抓住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比较广,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立法建议,参与立法。

去年,我们针对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部分企业严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职工呼唤法律保护的现状,着重抓了参与制订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法规的工作。在省人大立法协调会上,我们提出制订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法规的建议,这一建议立即得到人大领导的支持,省人大主任亲自批示由省总工会和省劳动局负责起草工作。我们很快起草了草案,经反复修改,于去年十二月报送省人大常委审议。今年1月18日省人大八届六次常委会,以52票全部赞成通过这部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对遏制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实践表明,工会参与立法,找准着眼点,较为容易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也具有现实意义。二、要善于捕捉立法信息,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捕捉立法信息,首先要注意国家最新立法动向,理解和领会全国人大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把这些动向和精神作为我们参与立法的依据。,如乔石同志在考察广东立法工作时指出,广东在立法上要先走一步,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也可以成为立法工作的试验区。我们正是根据这一精神,在国家劳动法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大胆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地方性桧规。其次要把一些有利于立法工作的突发事件和客观因素,加以归纳、分析、总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去年深圳发生“11?19“特大火灾事故,我们马上意识到,这一事故促进正在着手的立法工作。于是我们及时进行了分析,指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约措施,使特大事故成为立法工作的“催化剂”。   

在参与立法活动中,要积极向人大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人大是立法机关,工会参与立法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人大是否支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