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公有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及工会的对策

改革开放15年,广东省的非公有企业不断壮大发展,其主要特点是:发展迅速,规模扩大,层次拓深,素质提高,至1993年底,全省非公有企业注册资金的比重巳经超过国有、集体企业,前者为53.4%,后者为46.6%。巳工商登记的三资企业超过4万家,巳投产或营业的约25000家,从业人员超过60万。巳投产或营业的私营企业45000家,从业人员60万以上,其中注册资金百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家,巳建立私营企业集团45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缴纳工商税收款36.1元,占全省工商税收的十分之一强。加上三资企业缴纳的税收,这个比重还要大得多。上述情况表明,非公者企业巳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有集体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混合型企业会越来越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融为一体将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因此,研究非公有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对于做好工会工作,特别是对于维护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根据对全省30家非公有企业的调查,分析概括其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结成劳动关系的自主性

非公有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一建立时起,便摆脱了计划经济对国有集体企业在劳动用工上的种种束缚,具有高度的用工自主权,并且有一系列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因此,企业能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工用工的数量、质盘、时间、条件等;同时,对生产不需要的在职人员,可以辞退到社会中去,而这些企业的职工,作为劳动者,也有充分的择业权。即这些职工作为劳动的主体,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对实现其劳动力的价值的追求,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也有法律法规保障这些职工在合同期间辞职,即保障职工有权重新选择企业和职业 。企业用工的充分自主权与职工对自身劳动力所享有的高度所有权,构成非公有企业与职工结成劳动关系的自主性。

顺便指出,这种自主性是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前提,也是职工在企业实现国家主人地位的一个条件。

二、劳动关系确立的契约性

商品经济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是一个契约社会。劳动合同作为商品经济社会实行等价交换的契约,成为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维系、调整其间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这既是非公有企业实现生产要素最佳配置的内在需要,也是劳动关系双方实行等价交换的客观要求。由于劳动合同的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晰化、具体化,并且使劳动管理机制的运行处于法律的监督保障之下。

三、调节劳动关系手段的企业性

由于客观上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使企业与职工同时成为市场的主体。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主要由双方协商,自主建立、变更、解除和终止9.政府主管部门逐渐成为劳动关系局外的宏观调整者,“主体自主协商”成为调节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也就是说,目前调节劳动关系手段具有比较强的企业性。这是因为,1、企业和职工作为构成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巳经明晰,双方都享有平等协商或集体谈判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自主权利。2、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商是整个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基础环节,政府的宏观调节也需要通过这个基础环节才能发挥作用。3、主体自主协商能够尽量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按国际惯例,主体自主协商的做法应当包括由企业与工会组织,或者由经营者组织与工会组织的集体谈判机制,这也是调节劳动关系手段企业性的一个内在要求。但目前这种做法仅在少数伞业实行。

当然,调节手段的企业性并不排除政府的调解或仲裁。

四、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差异性

非公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互利关系,这是劳动关系最主要的性质特征。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利益关系的分化越冞越明显,形成了比较强烈的利益差异。主要表现有三方面情况:一是对利益追求的差异。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为此必然注重投入产出关系,在使用劳动力时,尽盟实现和保持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最佳配置。具体地说,是不少企业总是想通过降低工资、减少福利来达到增加经营利润的目的。而大部分职工追求的,则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即往往根据其挣钱需求的满足可能性来决定与哪一家企业结成劳动关系。二是劳动力价格与企业利润水平的分离。在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职工的工资(劳动力价格)往往是与企业(行业)盈利水平挂钩的。但在我省,目前未形成这种企业盈利与劳动力价格挂钩的局面,也就是说,不会因为企业盈利高就按盈利水平相应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的表现形式,仍然主要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与劳动力素质相关而与企业盈利分离。三是由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差异,往往通过经营者、管理人员与职工(劳动者)的矛盾冲突表现出来,与所有者的矛盾冲突至少在表现上不是那么激烈。

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的较大的差异性,但并不影响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即办好企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双方都是必要的,企业效益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职工集体福利水平的高低。因此,双方对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还是有内在的共同要求的。

利益分化程度过高,利益差异过大,容易引起利益冲突,这是我们在反对平均主义思想时应当防止的另一个极端。

五、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制约的失衡性

应当承认,目前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相比,处在明显的弱者地位,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制约很不平衡。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1、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不平衡,供大于求的情况使企业在选择与谁结成劳动关系上具有很大的选择余地,而大部分职工的选择余地很小,外来打工仔打工妹就更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2、职工在物质利益上对企业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因为包括国家给予职工的许多福利,也是要通过企业来实现的,由国家直接提供给企业职工的福利几乎没有了。3、非公有企业职工的组织程度不高。在这些企业,党组织暂时建立不起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组建率也不高,以职工个体的力量很难与企业形成相互制约。4、不少企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漠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权利。

由于相互关系的失衡性比较严重,所以近年来发生在非公有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比较多。

六、劳动关系维持和变动的价值性(市场性)

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劳动力在市场上具有不同的价格。企业在选择与谁结成劳动关系时,总是按照它们需求,选择工作责任、地位、价格不同的劳动力。而劳动者本人也必然根据自身的素质和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程度来选择企业。这样,劳动关系的建立、维待和变动,就必然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事实上,不要说全省范围,就是在一个市、县、镇的范围,同样质量的劳动力,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收入,这种企业之间的收入差异,很自然在劳动者中产生流动的动力,导致职工流向收入高于现有企业的企业。另外,劳动力价格之间的差别,会促使职工产生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或者对企业所给予的物质利益的不满情绪,这也会造成职工的流动。总的来说,当职工主动对劳动关系作出变动时,支配其行为的是劳动力的价格,即劳动力市场的价值规律。

七、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 议和纠纷的经常性

劳动关系的契约性,使非公有企业形成了两个十分明晰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由于我省非公有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如何依法调节劳动关系,如何通过政府、企业与工会组织三方进行协商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探讨解决。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劳动争议和纠纷巳从过去的偶发性转变为经常性。如蛇口工业区工会,近两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区内企业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宗劳动争议个案。这还只是投诉到区工会处理的个案,尚未统计由企业自行处理的个案。而经常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同时,忽视了自己还有作为义务主体的一方。正是由于忽视了自己作为义务主体具有承担契约规定的各种义务的责任,造成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增多。在这方面,企业所出现的问题为多,据省总研究室的抽样统计和深圳蛇口工业区工会的统计,有90%的劳动争议是由于企业忽视了自己的契约义务,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发生的。

上述非公有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虽然在不同的企业中表现的程度有所不同,但研究和掌握这些特点,对各级工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会如何依据这些特点,做好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呢?

第一、在两个层次推动建立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一个层次是企业工会根据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从两个方面着手推动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即在指导好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解决双方的利益关系问题,自觉改善劳动关系的同时,代表职工通过集体谈判达成集体协议。集体协议一方面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经营者和职工行为予以必要的约束,概言之,是以建立谈判机制来解决集体劳动关系问题,这比解决职工个休劳动关系问题更重要。为此,企业工会必须研究并熟习劳动合同的起草、签订、实施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必须适应集体谈判对工会特别是工会干部提出的各种要求。我省巳有一些三资企业多年坚持由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的实践,效果很好。今年,国家劳动部巳在我省的深圳、佛山两市进行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随着试点的扩大与推广,这种谈判机制一定会逐步成为调节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模式,为此,各级工会都要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政策研究。另一个层次是地方工会通过立法和政策参与,参与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间接监控,监察与调解仲裁的直接校正。比如,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在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就是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局共同起草的,这对各级工会依法调节企业劳动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是地方工会参与调节企业劳动关系的集中体现。今后,类似这样的参与会更多,也更重要,因为,工会在调节劳动关系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与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第二、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必须把

履行维护、参与和教育职能与调节劳动关系统一起来,用相当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用于通过基本制度和形式调节企业劳动关系,为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挥工会的应有作用。各级工会特别是工会主席,应该确立这样一种观念,即劳动关系是工会发挥各种社会作用的主要依托,缺乏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对劳动关系的调节


力度不够,都必定影响工会社会作用的发挥。中国工会十二大工作报告中确定的中国工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中有这么一句话: “充分地发挥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作用“。要真正发挥这种“社会调节作用”,其基础就是在企业发挥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作用,离开这一基础,逞论社会调节作用。

第三、调整工作格局,扩大工作领域,切实佽好非公有企业的工会工作。过去,工会工作领域比较集中在国有集体企业上,绝大多数工会干部对非公有企业的工会工作则是陌生的。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这样的工1作格局必须改变,必须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逐步扩大工作领域,在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工会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非公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客观要求,作出正确的反应,使非公有企业的工会工作能够不断加强,成为我省工会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在调节非公有企业劳动关系中发挥应有作用。

第四、工会必须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的调处和仲裁工作,坚决与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应当掌握、运用法律武器,在调处和仲裁中,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出发,避免出现强制压服、盲目偏袒或无原则迁就等情况,防患于未然,尽力把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企业,必须尽快依法建立,使这些企业的职工能够在解决劳动关系的各种问题上通过工会组织获得圆满解决,从而推动.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