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机关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编者按:省总机关为了调动干部深入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制订了机关调研成思奖励办法。一些市总扣道后,纷纷索取以便借鉴。为满足各级工会的要求,我刊全文刊登该办法,供参考。

为了充分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平,鼓励大家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做好本职工作,决定对省总机关调研成果实行奖励。

一、设立调研成果奖励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由张传英同志担任组长,孔祥鸿同志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雷霆、林逍程、伍文耀、张国兴同志。

考评小组的职责是:对各部门报送的调研成果进行考评,提出奖励意见报省总领导审批,并负责奖励的具体工作。

二、奖励内容

专题或综合性调查报告;

立法议(草)案或行政法规(草案),与省直部门联署发文或批转发文;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会议上介绍的省总或部门的工作经验;

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研讨文章(不含在省总编发的报刊上登载的文章),结集出版的著作(需有出版社公开发行书号的);

工作指导性意见,信息反映,情况汇报等。

以上调研成果,凡具备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被同级或上级党政工领导批转、批示,或在决策中加以全部或部分采纳,被省政府采纳的行政法规草案,或被省政协采用的提案,

3.及时反映职工或企业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经同级或上级党政工领导批示或发文,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4.对开展工会工作产生较大的指导性作用,得到各地工会好评。

三、奖励办法

l.奖励的申报与确认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由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报考评小组进行考评确认。一般在年中和年底分两次进行考评。

2.奖金的发放与分配

分三个级别奖励。凡被评定为一等奖的,发给奖金2000元;被评为二等奖的,发给奖金1500无;被评为三等奖的,发给奖金800元。获奖调研成果的执笔人或承担主要任务人,可在一、二、三等奖中分别先获得奖金总额的25%、30%、50%,然后再参加余下奖金的分配。余下奖金的分配,由考评小组根据“多出力多拿奖”的原则确定并发放q

对于虽不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调研成果或刊登在省级以上报刊的理论研讨文章,`也可申请奖励,经考评小组确认后,可发给奖金100-300元。

本办法从一九九四年度起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