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续给予从事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三月二十九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于优惠政策的通知》。

经省总工会技协办与省政府财税部门联系,认为《通知》中的第(五)项“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的规定,适用于各级工会职工技协的技术服务机构。其发生的与忮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具体项目内容,仍按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粤工总字(1991)78号文件第六条的(1)至(9)项来确认。

十年来,我省工会职工技协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在推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先进、实用技术向山区传移,支援山区经济建设,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等方面做了大晕的工作。现在,巳经是我省技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级职工技协组织,要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为我省经济建设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