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状况及预防、调处新思路

经过16年的改革开放,外商投资企业巳经成为广东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1993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4.45万家,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总数13万家的三分之一。外商投资企业产值在全省工业产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1993年,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产值达1422.37亿元,占广东省工业总产值的28%,在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所占比重更大。如珠海市1993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达96.5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55%。外商投资企业的迅猛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但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不断发生,劳资矛盾日趋尖锐,集体停工、罢工亨件屡有发生,影响了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争议相比较,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试从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的状况加以分析,对预防、调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作出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的主要内容据我省各地工会的调查,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1.劳动报酬方面。表现为:一是拖欠职工工资,如今年以来,深圳晋丰纺织有限公司拖欠工资2个多月,金远工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4个多月。二是工资偏低,深圳凯达玩具厂1000多职工、佳能珠海电子有限公司700多职工均由于工资偏低而举行以增加工资为主要要求的罢工。三是克扣年终奖金,当年年终奖拖至次年三、四月才发。这期间合同期满者不发,要求辞职者不发。深圳某酒店一名员工投诉,今年 5月份仍未拿到1993年的年终奖及其他福利,计人民币4780元,港币5260元。四是辞退职工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发给补助费和补偿金。此外还有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职工进厂一次性或按月在工资中扣取押金、离厂不退还等等。深圳市劳动局今年上半年接到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投诉264件,占投诉案件总数的53%。

2.劳动保护方面。表现为:超时加班加点;粉尘、噪音、有毒害气体严重超过国家限定的标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配置防护设施,强制职工冒险作业;女职工特殊保护得不到落实等等。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劳动部门受理的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诉22宗,其中女职工特殊保护的6宗。主要是超时加班加点职工无法忍受以及多次发生工伤事故、合同期禁止女职工生育、辞退怀孕女工而引起劳动争议。过去因劳动保护问题而引发的争议占比例不大,但现在有逐步增加的趋势。

3.劳动保险方面。表现为: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没有建立企业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因工受伤得不到治疗,拿不到补助费;疾病没有医药费、没有病假工资;生育没有生育费和产假待遇;待业领不到救济金等等。

4.人身权利方面。表现为;随意侮辱职工,限制职工人身自由。如亿利达电业有限公司因处理职工违纪问题与职工发生争执,生产部经理把一个职工打得头破血流。又如台商独资企业永丰鞋业有限公司,在厂内的车间、宿舍、饭堂之间划有两道距离50厘米宽的线条,职工只能在两道线条中间行走,不得超越,吃饭时受保安人员监视,不得说话。饭堂门口划有几个分别写着 “30"和“50"的圈,职工说话保安人员随时可以掌嘴、掌脸,罚在30或50的圈圈里站30分钟罚30元或站50分钟罚50元。由于该厂严重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导致3100人集体罢工。

5.劳动合同方面。表现为:违反合同,随便解雇职工,而职工也有的随意自动离职。企业主要是因为职工伤残、怀孕、疾病或劳动能力较差而违约解雇职工。职工则多是由于劳动时间长、工资低或劳动、生活条件差而自动离职。深圳、珠海、东莞等地不少企业日日有入流动,日日招工,前门进、后门出。这类情况职工申请劳动争议约多,企业申谐的较少。主要是由于企业一般都有收取押金,可以抵偿部分损失,而职工无固定住所,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

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与其他类型企业劳动争议的状况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普遍性。据我省劳动局的统计,1993年我省发生劳动争议案件14400多宗,其中80%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又以外商投资企业占比例较大。我省不论是在经济较发达的经济特区,还是较落后贫困的山区,均有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而且均占较大比例。

二是劳动争议形式的剧烈性。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其表现形式往往比其他企业发生争议的形式更为殿烈。常常表现为集体罢工、停工,甚至游行请愿,涉及的职工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上千人。深圳、珠海两市近年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绝大部分发生于外商投资企业。'三是劳动争议内容的相似性。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不论是富裕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其内容都十分相似。不外是超时加班、拖欠工资、侵犯人身权利、违反劳动保险制度等几种情况。至于富余人员、养老待遇、住房分配等争议,极少发生。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不断产生和上1升,有其独特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原因:

1.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特殊形式与劳动者利益的矛盾,是产生劳动争议的客观必然因素。外商投资企业属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其生产资料部分或全部为外来投资者所,有,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投资者的共同愿望,剥削职工的剩余价值不可避免。同时,由于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以港、澳、台商投资为多,这些投资者所采用的经营管理方式,既有先进性的一面,也有落后性的一面,其落后性主要表现在:无视职工的利益,视职工为“机器”,接订单不考虑生产能力,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容易导致增加工作强度,延长工作时间,有的企业甚至还处于家族式的经营管理阶段。因此,必然同劳动者产生利益矛盾。

2.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差异,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客观存在因素。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都是管理入员素质差的企业。特别是乡镇同外商合资合作的企业。外来投资者中,大企业、大财团管理较完善,较注重守法经营,注意职工利益。而小财主、小资本家素质普遍较低,不顾国家法纪,不顾工人死活牟取利润。而不少中方管理人员,是外商的“皇亲国戚”,是“洗脚上田”的农民,不懂得工业化大生产,法律知识浅薄。更有的得到了外方投资者的高薪礼聘,充当“狗腿子”欺压工人。在他们的“统治”下,发生劳动争议是不可避免的。

3.一些政府主管部门的无原则迁就,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观因素。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给投资者创造利润的同时,又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各种收入,各地普遍存在着重引进,轻管理的倾向,生怕管得严吓跑了“财神爷”。而损害工人利益,对政府影响不大。有的地方甚至有政府派出保安队帮企业压制工人的情况。因此,尽管历年来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管理的政策法规立了不少,仍难以得到落实。深圳葵涌致丽玩具厂,就是靠当地镇政府领导人的“帮助”,欺骗消防管理部门,在消防设施未有整改配备的情况下继续生产,以致引起大火,使80多名工人丧生。


三、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处的思考与探索

对预防、调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我省各地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汕头经济特区抓签定劳动合同,开展“职工爱企业、企业爱职工”的“双爱”活动。珠海市重信息,早预防,积极同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及时介入劳动争议调处,并通过新闻媒介舆论监督,促进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深圳蛇口工业区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中总结出十二个字的体会,即“法要依、理要讲、情要重、气要壮"。法要依,就是要知法、懂法、会用法,工会要依法调处,职工要用法自我维护,理要讲,即有些争议虽在法规之外,但在情理之中的,就由事说理、据理力争;情要重,指平时要广交朋友,特别是同企业管理人员交朋友,密切联系,增进了解,培养感情;气要壮,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理直气壮,不畏权势,敢讲公正话。这些做法,为预防、调处劳动争议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对如何进一步探索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的新措施,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了认真的思考,认为要把国家(政府)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与发挥工会组织在调节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结合起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l.建立和推广“保障总协议制度”。这种制度的设想是:在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办之后,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由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是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当地总工会与企业三方共同签订一份旨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总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政府、企业、工会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主要是:政府应当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条件,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工会支持企业的合法经营,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参与调处劳资纠纷,协助企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则应保证守法经营,服从政府管理,依法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原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汕头经济特区扩大后为汕头市龙湖区)、深圳蛇口工业区均巳实行了这样的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些地区劳动争议的发生率有所降低,一旦有争议,也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持续发展,工会组建率亦大大高于其他地区,汕头市龙湖区为78%,深圳蛇口工业区为98%。这两个地区都是外商投资企业较集中的地区,他们可以实行保障总协议制度,在其他地区也应当是可行的。

2.擂行“中方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即在合众、合作企业申办阶段9由外资企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联合对代表中方投资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入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税务、公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等法律法规知识,外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等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中方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职务。由于中方人员占有地理环境、人际关系、语言条件等便利,我省不少外商投资企业部是外商投资后只担任薰事,负责境外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国内的生产管理均由中方人员承担。中方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水平,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省深圳市巳试行了中方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数年,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原汕头市经济特区管委会也曾与汕头市外资经济发展局、劳动局联合对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厂长、经理进行轮训,各方反映很好。我们认为,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利也有责任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进行资格限制。如能实行这一制度,不但对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而且对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对稳定社会秩序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有利于外商对中方合作者的合作能力增强信心。对外方的管理入员也应当进行宣传教育,组织他们学习,使他们逐步熟悉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国情。

3.建立“劳动保证金”制度,制约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保樟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和职工双方各按一定比例向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交纳保证金。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返还保证金本息。


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则可申请仲裁,并要求以对方保证金给付赔偿。目前,我省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都在职工进厂时收取押金,旨在制约职工严格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把押金作为强制职工忍受残酷剥削的手段,稍有反抗,数百元押金即被侵吞。而一旦企业违约,职工要获得赔偿就难以实现。老板不知去向的有,借故推读的有,甚至凶神恶煞,威胁职工的也有。实行“劳动保证金”制度,体现了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公平的制约,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亦有利于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妥善处理。

4.实行劳资协商制度。劳资协商作为一种制度,在我省还未有普遍形成9但实际做法,各地巳经实行。进行劳资协商,多数是在发生集体劳动争议之后,由工会代表职工或与职工代表一起,同企业行政方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向职工表态公布。进行劳资协商,他有效地促企业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反映双方意愿。这种做法,不但调处劳动争议时可以采用,更重要的在平时也应当大力推行,定期协商制度,劳资双方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5.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地方工会应大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发出“整改建议书”。《工会法》第17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劳动法》第88条也规定了:“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1督。”因此,工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监督和要求处理的法定权利。在这一方面,深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就巳进行了可喜的实践。今年6月,深圳冠越实业有限公司发生300多人的罢工,集体到市政府上访,深圳市总工会在处理这起罢工事件时,发现企业至少在12个方面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如住宿条件差,20多平方米的铁皮平顶房住30多- -人;劳动保护差,喷染车间弥漫十分呛人的有毒气体,而没有防护设施;扣押工人身份证,强制工人参加厂储蓄等等。工会在同企业协商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工人情结很激动的情况下,向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指出企业的违法行为,要求全面整改,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还表明,如不认真整改,将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接到通知后,改变了态鹱,表示愿意立即整改,并贴出通告向职工表示一个月内落实职工的要求。我们认为,地方工会向企业的严重侵权行为发出“整改建议书”,体现了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团体力量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是劳动监察行政手段的有益的补充,有利于劳动争议的缓解和及时处理。

以上几点,是我们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新思路,旨在改善诱发劳动争议的外部条件,加强对劳动争议的预防、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调节企业劳动关系的独特作用。在工作实践中,还需不断地验证、充实和完善,使之成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