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委办转发市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

最近,河源市委办和市府办向各县区党政、市直各单位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办发(1991)9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灼意见》的通知,要求予以重视,促进这次工作的落实。《意见》内容如下:

建市以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有8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市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甚慢,致使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存在许多问题,劳动关系较紧张,直接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现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1)19号)的精神,加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认识到在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是加强党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需要,是广大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迫切愿望,是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健京发展的保证。建议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突出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各级工会要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抓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制订计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成熟一个,组建一个,争取在今年内完成巳开业又正常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二、继续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和不断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华全团总工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和组建工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厅字(1994]13号)和粤办发(1991)19号文的精神,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外商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使之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发挥工会组织参与和维护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投资者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协洞劳资矛盾,稳定外资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

三、坚持开办外商投资企业与组建工会同步进行。今后,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洽谈项目的同时,洽谈建立工会组织并写入协议或合同,企业筹建的同时,筹建工会组织2企业开业的同时,建立工会组织,最迟在企业开业一年之内把工会组织逮立起来。上级工会有权派员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工会工作,指导职工建立工会。对于扰和阻挠组建工会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