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加大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对我国的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我认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的变化,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加大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是各级工会面临的紧迫而重要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广东一直坚持以市场取向为主的改革,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中先走了一步。从十多年特别是近几年的情况看,我省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1.企业劳动关系由过去属于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协调由过去宏观微观一齐管转变为只从宏观政策上管;而企业对劳动关系的确定和协调,不但带有更大的自主性,而且带有协调手段的多样性。趴企业劳动关系的模式由单一走向多元,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不同特点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在广东尤为明显。这是因为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巳经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发展的局面,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有混合经济企业,巳经不仅仅是国有经济的补充,而是同乡镇集体企业一道,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这些企业的劳动关系与国有企业有着许多不同而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不同所有制企业有不同特点的劳动关系,需要我们在协调劳动关系时,工作要求、活动方式等也要由单一走向多元,“一把钥匙开一把锁”。3、企业凝聚了职工大部分的物质利益,职工对企业的依赖性大大增强。广东的企业比较早地面向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比较早地发生了变化。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成败,经济效益的高低,无不跟职工的物质利益息息相关,职工的生活发生困难,靠政府出面解决或争取救济的办法,巳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背离了企业在市场以竞争求生存、发展的原则。因此,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对基层工会的要求更高了,其任务也更繁重了。4.企业劳动系关建立在契约基础上,劳动关系的契约化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其程度也越来越高。我省现在巳经有110万合同制固定职工,还有数以百万计的“打工仔”“打工妹”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结成劳动关系的,一些国有企业和股份制试点企业正在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一部份企业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前,也在实行以年度为单位的上岗合约制。

由于企业劳动关系具有以上特点,我认为,企业内的劳动争议将日益增多,随着政府对企业内劳动争议微观调处形式和手段的转变,工会在这方面的独特作用将更为重要,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将成为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鉴于目前部分企业领导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还有待增强,加上非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将更为繁重。还有,制订及健全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劳动关系在法制的轨道上稳定发展,是当前颇为紧迫的工作,工会应当与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劳动关系出现了新变化、新情况,向各级工会提出了注重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加大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力度的紧迫任务。为此,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孜省各级工会将本着大胆实践,勇于开拓,不断总结,形成特色的态度,积极研究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使企业形成有利于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以法律和合同为基础的稳定的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将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开展关于企业是职工和企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共同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以建设企业利益共同体为主要内容,教育、动员广大职工在明确共同目标、承担共同责任、分享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共同履行权利、义务,共同遵守合同、纪律,共同参与、完善企业各项改革,共同依法经营,共同建设企业文化。用新思路,新办法推动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其次,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工资(奖金)风险储备金”、“职工最低生活保护线”、“团难企业职工救济基金”等制度。这几个制度,是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工会为适应企业面向市场后保障职工物质利益而建立的。实践证明;这几项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如针对企业面向市场后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而波动不稳定的情况而建立的“工资(奖金)风险储备金”制度,避免了职工每月收入高低曲线过大的情况,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欠佳时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适应了企业面向市场的新情况,受到企业和职工的欢迎,也得到政府的支持。类似这样的制度,是工会参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和必要手段,我们将总结经验,使这些制度发挥更大的效能。

第三,我们将继续抓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起草、签订、实施和监督等各个环节,使劳动关系的稳定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三资企业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合同签订全过程的实践告诉我们,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全过程,是工会参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前提和依据,同时又是参与协调本身的主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如果忽视了这一环节,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将困难蜇重,甚至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四,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的调处和仲裁工1作,坚决与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处,在建立和完善基层调处组织,搞好工会调处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职工提高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我们的基本态度,一是摸清争议发生的原因,特别是重视产生原因的规律性认识,以此指导调处劳动争议,合理提出处理办法。二是服从大局需要,端正指导思想,即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出发,避免出现强制压服、盲目偏袒或无原则迁就等现象。三是立足协调,依法办事。坚持以国家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定作为调处劳动争议的基本依据和武器,牢固树立严明公正、依法办事观念,力求通过工会的协调,使企业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稳定、发展。四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今年夕我们将总结一批基层工会调处劳动争议的经验教训,指导各级工会正确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争议产生了,就及时地把它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第五,我们要大力支持、协助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建立竞争机制,使职工的收入与工作强度、效率挂钩。许多企业及各级工会的实践表明,在现阶段,哪一家企业真正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哪一家企业的劳动关系就稳定,职工的生产极积性就能得到调动和发挥。因此,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就必须抓住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不可。

第六,我们将大力抓好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培育企业精神等手段,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营造企业内良好的融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