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市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调查
《新会市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暂行办法认以下简称《办法》于992年1月1日由市政府颁发执行,为了更好地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办法》的精神,我们最近采用下发调查提纲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会城地区31家企事业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执行《办法》的基本概况:
目前,我市厂企有728家(不合会城镇),参加市保险局生育基金统筹的厂企有721家,这次问卷调查的企事业单位31家,其中经委线21家、财办7家、建委2家、水电1家。从调查的情况来看,31家单位的领导对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是比较好的,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支持。主要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宣传,认真落实。
各单位在贯彻《办法》中都专门召开会议和利用广播、墙报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办法》的精神,为贯彻《办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1家单位中有30家根据《办法》规定做好生育基金的支付工作,应兑现的超额部分巳补足给产妇,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调动了广大女职工参加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均衡了企业的负担。
去年1到10月,被调查的31家单位巳生育的女职工有269人,同期上缴市保险局的生育统筹款是240,420元,巳领回保险局的回拨款有331,200元。从问卷中反映出,单位女职工多与少得到的实惠不一样,如锦纶厂有职工1373人,其中女工422人,占职工总数30%,去年1至10月巳上缴生育基金统筹款到市保险局有13,730元,而该厂1至10月巳有18名女职工巳生育孩子,巳领回24,300元。对比之下,有一家企业,现有职工401人,其中女工54人,占职工总数13.4%,去年1至10月暂未有女职工生育,但该单位做到按时上缴生育基金统籍款。31家单位中,领回的回拔款比应上缴款多的单位有18家。由此可见,由于实施女职工生育费用统筹的办法,解决了企业支付生育费用负担不均衡的有力措施。
(三)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被调查的31家企业的情况来看,自从《办法》颁发施行后广大干部职工对女职工生育社会价值在思想认识的问题上有了明显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有30家企业支付每个巳生育女工的实际开支,在超过市保险局下拨标准的前提下,还能挟《办法》规定兑现给巳生育的女工的产前检查、产前休假、产假工资、奖金、物价补咕、哺乳每日一小时、住院费等费用。如麻纺厂兑现给每一个生育女职工顺产费用是2242,30元,(含产前检查139元、产前休207元,产假工资769.30元,产假奖金450元,产后休207元,住院费用470元);难产的费用是2745.14元(含产前检查139元,产前休207元,产假工资865.6元,产假奖金550元,住院费用776.[i,1元,产后休207元)。这30家企业由于能将《办法》规定的待遇全部兑现,广大女职工深感到企业关心的沮暖,表示了要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1、还有一家企业未能按文件规定的项目兑现。去年1至10月有4名女职工生育,企业仅兑现了工资、分挽费。其它如物价补贴、奖金等尚未有兑现。因此,如何督促所有企事业单位切实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待努力。
2.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目前,由干部分企业机构调整,个别企业未及时建立起新的机构,管理不完善,没有及时领取当年巳生育女职工生育统筹回拨款。
3.《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被调查的31家单位,半数以上回拨款不够开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好好研究。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搞好贯彻对《办法》的宣传9按规定做好女职工生育统筹费的支付工作。
2.各有关部门应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在检查安仑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办法》的落实惰况,劳动卫生部门要与工会、妇联互相配合,密切协助,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更好地落实。
3.尪议市府有关部门,对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意见,采取措施,使《办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