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联城企业发展总公司劳动管理情况的调查

今年以来,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先后多次接到职工群众投诉,反映我市部分三资企业、尤其比较集中地反映汕头经济特区联城企业发展总公司合资合作企业劳动管理混乱,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手续,没有岗前培训,不重视劳动安全卫生,致使职工工伤事故不断发生的问题。根据职工群众的投诉,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于最近联合组成调查组,重点对联城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了阴查。

联城企业发展总公司的前身是汕头麻纺织厂。1980年建戎投产后,由于市场变化,原材料提价,产品积压及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连年亏损,至1990年累计亏损人民币460万元,企业陷入困境。1990年,该厂大胆采取“打破行业界限,嫁接外资,外引内联,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建设外向型工业区”的改革措施,利用现有厂房、场地设备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与台港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通过嫁接外资、合资合作、外引内联兴办实业,使企业摆脱了困境。自1990年至1992年初,仅用两年时间,便兴办了8家合资企业,4家内联企业,利用外资总额达800万美元,年出口创汇逾'2000万美元。目前,该公司辖区巳建成一个初具规模的外向型工业区,在企业改革中探索出了一条嫁接外资,改造老企业的新路。但联总所属合资合作企业却普遍存在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管理不善等问题,使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没有按规定办理录用职工的有关手续,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被调查的联城5家合资合作企业,招用职工均没有按规定向 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不明确,并私招乱雇外省劳力。据调查,这5家合资合作企业职工1400名,其中没有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临工1126名,占职工总数的80,4%;其中外省劳力多达656名,占职工总数46.9%。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企业职工队伍极不稳定,职工“跳槽“情况严重。如被调查的一间鞋业公司,有职工1100名,每月平均就有10%的职工“跳槽”,致使该企业经常缺员。

2.员工劳动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保护设施不配套,工伤事故不断发生。据了解,大多数职工上岗前,用入单位基本上没有对职工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或者仅由带班人员作些简单的示范操作,许多职工没有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便上岗作业;多数合资合作企业生产车间由于安装机器多,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不规范,生产场地十分狭窄,加上通风设备配置少,窗户紧闭,生产车间的尘、气和噪音污染严重,劳动安全卫生环境十分恶劣;职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没有给予配备;有些企业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忽视了劳动安全设施的配套,导致职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一年来,联城5家合资合作企业共发生职工工伤事故9宗,其中童大工伤事故5宗,其中轧断四只手指的2宗,劈伤手掌的1宗,刺伤眼睛的1宗,飞轮伤脸部的1宗。

3.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尤为突出的问题是企业经常性超时加班加点,侵犯职工的休息权利。被调查的5家合资合作企业普遍人月加班加点70小时以上,逢生产旺季,人月加班加点80小时以上,大大超过《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关千用工单位加班加点人月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规定。

调查中发现,合资合作企业制订的厂规厂纪,一些条款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悖。如联成属下的一间鞋业有限公司在职工请假制度中规定:“请病假者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全勤奖10元,否则以事假处理,每天罚全勤奖20元”,“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三天者予以除名”等等。

职工的社会劳动保险、医疗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也没有按规定办理。

联城属下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引内联企业都没有依法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导致职工有问题只能越级上访,扩大了矛盾。

联成合资合作企业劳动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联城企业发展总公司对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缺乏经验。联城在与外商合资合作的洽谈中,由千急于摆脱困境,存在急于求成问题,忽视了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按规定明确劳动管理方面的具休要求。投产开业后,偏重千生产和经济效益,对合资合作企业劳动管理指导不力。更没有及时主动与有关劳动主管部门联系,以取得支持与配合,导致对合资合作企业劳动管理“无法管和管不了"的情况。

二是外商投资立项过程有关劳动主管部门没有参与,对劳动管理方面缺乏具体指导。有关部门对三资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也做得不够,以致一些外商不完全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在劳动管理上自行其是。

三是劳动法制不完善,劳动制度不健全,没有相应建立劳动监察队伍进行执法检查监督,缺乏约束机制,使三资企业劳动管理处千放任自流的状况。

四是不少外商不了解企业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地位作用,担心设立这两个组织以后,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管理,因此,没有依法建立。该公司较偏重引进外资发展生产,忽视利用这两个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因此,对这两个组织的宣传和组建工作缺乏主动性。

联城企业发展总公司属下合资合作企业劳动管理出现的问题,在汕头市三资企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据了解,目前我市有相当部分三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加强三资企业劳动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们建议:

1.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用入单位进一步提高执行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规客的认识,自觉地加强和改进企业劳动管理。

2.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叶的精神,结合我市劳动管理的具休情况,从速制定《汕头市贯彻执行.<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实施办法》。

3.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完善劳动约束机制。应成立市、市辖区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是市、市辖区和县人民政府行使劳动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市、市辖区和县劳动局的领导下,负责监察辖区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并实行行政劳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三资企业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目前,我市三资企业建会率低的状况,各级领导应给予重视。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汕市办(92)25号《转发市总工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三资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加强组织建设,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对正在洽谈的外商投资企业,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表达建立工会的意见,筹建时,要把工会主席的物色与我方负责人的选派同时考虑,并成立工会筹备组,投产开业时,正式组建工会。组建企业工会组织的同时要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